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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86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6-1條 為強化及維護使用安全,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公共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設置各項安全維護裝置。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7條 …、車庫、車輛修理場所、洗車場、汽車站房、汽車商場(限於在同一建築物內有停車場者)等。九、倉庫、批發市場、貨物輸配所等,供其使用樓地板面積之和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者。十、汽車加油站、危險物貯藏庫及其處理場。十一、總樓地板面…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前條建築物之面前道路寬度,除本編第一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另有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基地臨接二條以上道路,供特定建築物使用之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合於本章規定寬度之道路:一、集會堂、戲院、電影院、酒家、夜總會、歌廳、舞廳…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19條 …─────────────────────┬────┐│特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臨接長度│├─────────────────────────┼────┤│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四公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0條 本節規定建築物之廚房,浴室等經常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不得設在樓梯直下方位置。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21條 本節所列建築物基地之面前道路寬度與臨接長度依左列規定:一、觀眾席地板合計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道路寬度應為十二公尺以上。觀眾席樓地板合計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道路寬度應為十五公尺以上。二、基地臨接前款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2條 本節所列建築物依左列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一、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建築物應依左列規定留設前面及側面空地:(一)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二○○平方公尺以下者,自建築線退縮一‧五公尺以上。(二)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二○○平方…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29條 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建築物,其基地與道路之關係應依左列規定:一、供商場、餐廳、市場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不得面向寬度十公尺以下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六分之一。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0條 前條規定之建築物應於其地面層主要出入口前面依下列規定留設空地或門廳:一、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者,空地或門廳之寬度不得小於依本編第九十條之一規定出入口寬度之二倍,深度應在三公尺以上。二、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3條 …及遮陽設備。四、校舍配置,應避免聲音發生互相干擾之現象。五、建築物高度,不得大於二幢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水平距離一‧五倍,但相對之外牆均無開口,或有開口但不供教學使用者,不在此限。六、樓梯間、廁所、圍牆及單身宿舍不受第一款、…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5條 建築物之汽車出入口不得臨接下列道路及場所:一、自道路交叉點或截角線,轉彎處起點,穿越斑馬線、橫越天橋或地下道上下口起五公尺以內。二、坡度超過八比一之道路。三、自公共汽車招呼站、鐵路平交道起十公尺以內。四、自幼兒園、國民小…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7條 車庫等之建築物構造除應依本編第六十九條附表第六類規定辦理外,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防火建築物:一、車庫等設在避難層,其直上層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者。但設在避難層之車庫其直上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或其主…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0條 …管建築機關指定之適用地區,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行為之建築物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本編第一百四十一條附建基準之規定設置防空避難設備。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建築物變更用途後應附建之基準與原用途相同或較…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1條 防空避難設備之附建基準依下列規定: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六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二、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一)供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及演藝場等使用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二)供學校使用之建築物,…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2條 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之規定如下:一、應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之建築物,因建築設備或結構上之原因,設置昇降機機道之緩衝基坑、機械室、電氣室、機器之基礎、蓄水池、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系統之截留器或分離器等固定設備設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6條 …厚度應為五公分以上。前項第二款之斜拉線應固定於鋼筋混凝土樁或建築物或工作物或經防腐處理之木樁。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47條 …構造應符合本規則建築構造編及建築設備編之有關規定。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之廣告牌不得堵塞本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及妨礙消防車輛之通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0條 凡從事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及拆除等行為時,應於其施工場所設置適當之防護圍籬、擋土設備、施工架等安全措施,以預防人命之意外傷亡、地層下陷、建築物之倒塌等而危及公共安全。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5條 …予以固定,以防止滑動或下陷。六、施工架應以斜撐加強固定,其與建築物間應各在牆面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適當距離內妥實連結固定。七、施工架使用鋼管時,其接合處應以零件緊結固定;接近架空電線時,應將鋼管或電線覆以絕緣體等,並防止與…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8條 建築物各構材之按裝時應用支撐或螺栓予以固定並應考慮其承載能力。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1條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樓地板…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第一條第五款、第七款及下列規定計算之:一、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3條 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但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六公尺。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條 建築物高度依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以三‧六比一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不得超過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長度與該道路寬度乘積之半,且其陰影最大不得超過面前道路對側境界線;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之對側有永久性…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4-1條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5條 建築基地跨越二個以上使用分區時,空地及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之配置不予限制,但應保留空地面積應依照各分區使用規定,分別計算。前項使用分區不包括都市計畫法第三十二條其他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6條 本編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部分,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不適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6-1條 …下各層樓地板面積不移到地面以上樓層者,得依下列規定提高或增加建築物樓層高度或層數,並依本編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檢討建築物高度。一、地面一層樓高度應不超過四點二公尺。二、其餘各樓層之高度應不超過三點六公尺。三、增加建築物層數…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條 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獨棟或連棟建築物,該棟自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住宅單位且第二層以上僅供住宅使用。二、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7-2條 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一座為無障礙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