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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六萬元,另加每公頃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前項申請施工面積以公頃為單位,未達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
  2.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2條 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國營事業(以下簡稱資助單位)補助、委託或出資(以下簡稱資助)之創新或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創新研發計畫),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依本辦法進行成果營運策略規劃與執行:一、計畫係依據或配合國家重要產業或科…
  3.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3條 資助單位資助創新研發計畫時,應要求執行單位擬具包括下列事項內容之創新研發計畫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以下簡稱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但因創新研發計畫之目的、內容、產出等性質不適宜為下列各款分析者,得無須說明該款或該款所列之特定事項…
  4.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4條 資助單位審議創新研發計畫,應有智慧財產專業之人員擔任審查委員。計畫金額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高額資助者,資助單位應交由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財團法人專業機構就智慧財產布局分析報告之檢索內容提出評估意見,供…
  5.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5條 創新研發計畫結案審查時,資助單位應評估計畫成果可受智慧財產有效保護之程度,且不得以智慧財產權數量為唯一標準。執行單位應就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之執行為說明。其執行說明應包括計畫執行期間國內外市場、技術、智慧財產、法律等營運策略…
  6.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資助單位評核認定執行單位是否具備智慧財產營運能力,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創作或研發規劃階段擬定成果營運策略。二、創作或研發過程進行智慧財產布局機會發掘。三、評估智慧財產權利化申請、審核權利品質。四、配合成果營…
  7.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8條 創新研發計畫之執行期程逾一年者,第二年起資助單位得於計畫執行期間,要求執行單位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進行滾動修正與執行成果營運策略規劃,供資助單位審查。
  8.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9條 創新研發計畫結束後,執行單位應依內部成果管理機制,持續檢視布局目的之達成、評估檢視成本效益,並滾動調整成果營運策略規劃。資助單位得依績效考評結果要求執行單位提出成果營運策略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資…
  9.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10條 執行單位以創新研發計畫成果進行下列流通或運用時,應進行評價:一、融資、作價入股或證券化交易。二、投資抵減。三、訴訟求償。四、讓與或專屬授權。五、技轉國外廠商。六、資助單位要求應評價。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前項流通或運用無須…
  10.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13條 …依法應迴避事由時,應自行迴避;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資助單位應命其迴避。
  11.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4條 …申請與法規諮詢,並協助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主管機關得由專責單位或委託法人團體辦理本條例相關事宜。前項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業。二、地方特色產業:指以鄉(鎮、市)或社區(部落、聚落)為單位,發揮當地特有歷史、文化、特性或創意,並運用當地素材、自然資源、傳統技藝、勞動力或其他特色,從事生產及提供服務,進而形成地方群聚之產業。
  13.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理小型園區規劃案,得邀請內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成立審查小組。小型園區規劃案經審查認有推動可行性者,由原提案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依規劃構想書辦理規劃、設置…
  1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5條 …置圖、水文及地質資料。四、再利用產品使用情形,應包括工程施工單位、再利用產品使用量、施作面積、填築深度及施工方式。五、環境監測區域、監測類別、項目、頻率及方式,應包括污染潛勢分析、具代表性之採樣布點(含採樣位置及深度)規…
  15.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4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受委託之各輔導單位所執行輔導工作之成效進行評估及考核,作為審查輔導單位計畫之重要依據。
  16. 行政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25條 輔導單位得建立單一服務窗口,提供輔導事項諮詢。
  17.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2條 受本部或所屬機關委託提供協助之單位,得建立單一服務窗口,提供協助事項諮詢。
  18. 行政經濟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2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就受委託之各協助單位所執行協助工作之成效進行評估及考核,作為審查協助單位計畫之重要依據。
  19.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相關業務,得委託法人團體、學校及其他機關(構)(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推動及管理等相關事宜。本部或所屬機關應就符合下列資格者遴選受託單位:一、持有立案證書滿三年。二、受託單位之專業應與該能力鑑定項目具關連…
  20.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受託單位辦理鑑定業務取得之營業資訊及個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負保密義務或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存、處理、利用、管理與維護等事項,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1.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受託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終止委託之全部或一部:一、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參加能力鑑定者之資格審查不實,經查證屬實。二、未依本辦法及委託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三、辦…
  22.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單位向本部或所屬機關申請民間能力鑑定採認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國內依法登記之產業公協會、專業技術學會或依法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二、申請單位之專業背景與能力鑑定項目具關連性。三、申請採認項目與本部或所屬機關業管產業具…
  23.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之民間能力鑑定項目(以下簡稱採認項目),有效期間為三年。申請單位得依規定於採認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期,經審查通過者,得展期三年。前項業經採認或展期之項目,應由本部或所屬機關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24.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不定期對申請單位取得之採認項目實施追蹤查核,申請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查核需改善之採認項目,並通知申請單位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不得申請展期。
  25.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單位於採認項目有效期間內,經本部或所屬機關追蹤查核有下列重大缺失之一者,得廢止該採認: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或所屬機關查核追蹤。二、對報名鑑定考試人員資格故意或重大過失審查不實。三、未依本部或所屬機關規定相關程序辦…
  26. 行政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 第5條 …月(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或證照影本)。三、經歷:服務單位名稱、所任職務及服務年限(附服務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件)。四、照片:兩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張。
  27.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8條 裝設方法符合本規則規定之已設電信線或線路,因後設線路之有關單位申請而必須遷移、更換電桿或遷移設備時,其所需之費用由後設者全部負擔。
  28.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9條 電信線與線路之設置單位,對於線路之裝設或遷移,雙方協商後未有共識時,應報請相關主管機關會商,必要時得邀集技術專家參與。
  29.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警政、海岸巡防及其他相關行政業務,由其主管機關指派或設置管理單位,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前項管理單位,應於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營運前設置。
  30. 行政經濟部鼓勵產業發展國際品牌獎勵補助及輔導辦法 第8條 …灣品牌企業參與臺灣精品選拔之資格條件如下:一、企業製造或研發單位設於國內。二、企業之產品為上市未滿三年之量產工業產品,且已申請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認(驗)證或同等級國際認(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