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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0條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在其作業範圍有地盤軟弱、埋設脆弱地下物或路肩崩塌等情形,致其有翻倒之虞者,不得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作業。但在該起重機下方鋪設具有充分強度及足夠面積之鐵板或墊料等,可防止其翻倒者,不在此限。
  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2條 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應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但因作業場所狹窄或有障礙物等限制,致其外伸撐座或履帶無法伸至最大極限位置時,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且能確認其吊掛之荷重較作業…
  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4條 …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之移動式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5條 …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但從事貨櫃裝卸、船舶維修、高煙囪施工等尚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或臨時性、小規模、短時間、作業性質特殊,經採取防止墜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前項但書…
  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7條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但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者,不在此限。
  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8條 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搭乘設備及懸掛裝置(含熔接、鉚接、鉸鏈等部分之施工),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
  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9條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為防止移動式…
  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0條 …、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一、從事檢修、調整作業時,應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但無虞危險或採其他安全措施,確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二、操作人員或駕駛人員於起重機吊有荷重時,不得擅離操作位置或…
  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1條 …實施荷重試驗之值:一、事先實施荷重試驗,確認無異狀。二、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前項荷重試驗之值,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
  1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6條 …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1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7條 …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1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8條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為防止鋼索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飛落等危險,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鋼索內角側。
  1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9條 …時,不得擅離操作位置。三、組配、拆卸時,應選用適當人員擔任,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1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1條 …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妨礙操作人員視界。但操作人員與吊掛作業者能保持確實連絡者,不在此限。二、開關器、控制器、制動器及警報裝置等操作部分,應設於操作人員易於操作之位置。三、有物體飛落危害操作人員安全之虞之場所,其駕駛…
  1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2條 …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前項…
  1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3條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二、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
  1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4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不在此限。
  1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8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四、已扭結者。
  1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69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吊鏈,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百分之五以上者。二、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三、有龜裂者。
  2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0條 …已變形或龜裂之吊鉤、馬鞍環、鉤環、鏈環等吊掛用具,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2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1條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纖維索或纖維帶,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一、已斷一股子索者。二、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2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2條 …結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2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3條 …鏈條拉桿吊升裝置或以電磁、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等,進行吊掛作業時,應確認在各該吊掛用具之荷重容許範圍內使用。前項使用以電磁或真空吸著方式之吊掛用具,應適於其吊掛荷物之形狀及表面狀態等。雇主對於使用吊鉗、吊夾從事吊掛作業…
  2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1條 …持塔之檢修、調整、組配或拆卸等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三、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
  2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7條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9條 雇主對於實施營建用提升機之豎坑或基底部分打掃作業時,應於搬器下方橫置足以承受搬器重量之角材、原木等,並使用制動裝置確實防止搬器之落下。
  2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1條 …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二、操作人員於運轉中,不得擅離操作位置。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
  2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6條 雇主對於簡易提升機之使用,不得搭乘人員。但實施檢修或調整等作業時,經採取足以防範人員墜落或物體飛落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2條 雇主對勞工於吊籠工作台上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安全帽及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3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3條 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