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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101 頁-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6條 …至第三項規定之受益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或為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應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時,由委託人按該受益…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9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依同法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11條 …額,適用前項規定申報納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交易本法第四條之四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其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五第二項規定計算之餘額,應依第一項規定之扣…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13-1條 …繳。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3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備或進行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款受指定之交易者。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指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員並執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業務,為客戶準備或進行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款受指定之交易者。三、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本法第九條…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3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確認客戶身分,並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二、發現客戶疑似涉及洗錢或資恐交易。三、對已取得之客戶身分資料真實性及妥適性有疑慮。記帳士、記帳及報稅…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其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應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之範圍如下:一、客戶為自然人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明字號、職業、國籍、住居所地址及聯絡方式。二、…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5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評估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應瞭解客戶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以客戶背景、交易型態、資金直接來源或流向為評估項目,並作成書面紀錄。前項之資金直接來源或流向或客戶來自於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記帳士、記帳及報稅…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於業務關係存續中之交易,依下列規定持續進行客戶審查:一、應詳細審視,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二、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資訊之妥適性,並更…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自行辦理第三條至前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作業,如法令或財政部另有規定得委任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代理人、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該依賴第三方之記帳士、記帳及報稅…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9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保存期限,就受理客戶交易事項設置檔案,留存客戶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聲明影本、電子檔案或抄錄資料;其依合理事實或方式確認身分者,應完整留存足以重建個…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一、酬金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無正當理由以現金、外幣現金、旅行支票、外幣匯票或其他無記名金融工具支付。二、酬金高於新臺幣五十萬元,客戶…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1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前條或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應申報情形,或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情形認有申報必要者,應於發現之日起算十個工作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訂格式,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記帳士、記帳及…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2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對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建立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篩檢客戶及實質受益人是否屬經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第四條及第五條公告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3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包含新支付機制、運用新科技於現有或全新之產品或業務,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4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及其設立或登錄執業之事務所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按其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採取下列內部控制措施:一、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程序,備置並每二年更新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二、前…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5條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
- 行政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第16條 …區國稅局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辦理。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為前二條之查核時,得視需要選任其他專業人員協助,並會同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
- 行政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5條 …、與被付懲戒記帳士訂有婚約者。四、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記帳士之代理人或輔佐人者。五、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記帳士訴訟案件之自訴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辯護人或鑑定人者。六、與被付懲戒記帳士屬相同記帳士事務所或為懲戒事件之前後…
-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5條 …、保險業經紀人:七%。(二)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技師、地政士:五%。(三)其他:三%。二、交際費之原始憑證如下:(一)在外宴客及招待費用,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
-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19條 為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得向納稅義務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以為送達;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以為送達;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為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之各種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
-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33條 …對保守秘密: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三、稅捐稽徵機關。四、監察機關。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八、債權人已取得民…
-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35條 …構寄發復查申請書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申請復查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得提出具體證明,申請回復原狀,並應同時補行申請復查期間內應為之行為。但遲誤申…
-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43條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46條 …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通知到達備詢,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委任之合法代理人,如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達備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查驗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進口酒類查驗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查驗申請書。二、進口報單影本。三、進口酒類基本資料申報表。四、原產地證明書。五、其他查驗必要文件。檢附前項第三款文件時,應連同檢附標示樣張或圖…
-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員或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取樣時,應會同申請查驗義務人或其代理人。
- 行政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2條 …託或有價證券信託業務收入。六、保險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所定之保險代理人從事代理業務及保險經紀人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收取之代理費收入、佣金收入及手續費收入。七、銀行法第七十一條第七款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所定投資短期票券收入。…
-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條 …部分。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