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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7條 …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能源效率提升、國內減量額度取得及長期減量目標達成等要素,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一、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二、間接排…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3條 …機關同意變更之期限內,完成變更登記程序者,應向核發機關申請延長期限,延長期限不超過九十日,屆期仍無法完成者,應依原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辦理。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8條 …內完成試驗,且無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情事,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期限。主管機關受理試驗計畫書申請、變更或展延,認定應補正資料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四十二日;必要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延長,並以三十日為限…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9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命停止試驗,或試驗期間已屆滿且未申請延長期限者,應依規定期限移除試驗設施及管線。有重新執行試驗之必要者,應重新檢具試驗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重新執行試驗。前項移除試驗設施及…
  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質現況調查時,應優先引用政府機關已公布之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累積之具代表性資料,如不引用時,應進行現地調查。但應於附表九敘明理由。開發單位依前項規定進行現地調查之資料應於指定網站依規定格式傳輸原始數據。開發單位因…
  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3條 …可能性及對環境影響之程度與範圍。評估之影響期間,應分短、中、長期及其他潛在影響之期間。意外事故型態,包括輻射外洩、設備故障、操作錯誤、火災、化學爆炸、運輸工具事故及其他事故,其緊急應變措施,應就通知、動員、事故評估與預測…
  8. 行政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四、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五、重大災害之損失。六、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七、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解除或終止。八、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
  9.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條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10.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1-1條 …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間屆滿二個月前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11.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8條 …來源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過度耗用能資源。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四、有回收困難或干擾回收體系之虞。五、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禁止、限制之方式與範圍、各款所定情形之…
  12.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5條 …,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廢棄物:(一)不易清除處理。(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經使用後產生之廢棄物。前項第一款應回收廢棄物,由該…
  13.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為必要時,或因回收業、處理業提出正當事由,得延長審查期限,延長期間以三十日為限。申請登記、變更登記及展延登記文件之內容欠缺者,或現勘結果不符規定者,登記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補正日數不算入第一項審…
  14.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1條 …五日內完成審查。但內容複雜特殊者,得於通知申請者後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四十五日。四、補正期間以六十日為限。補正日數不算入審查期間內。地方主管機關依前項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申請者。
  15.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6條 …長三個月。主管機關核准水下文資標的活動,最長以四年為限。但有長期進行必要者,不在此限。前項期間屆滿,有續行調查、保存或發掘之必要者,申請人得於期滿六個月前,申請延長。
  16.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7條 …與方法,以非破壞性為基本原則。考古發掘或遺物出水,應以研究及長期保存為目的,並儘可能以非破壞性之技術與方法為之。但有採取破壞性之技術與方法,並經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藏品圖像使用收費辦法 第6條 …案認定者外,授權期間為自交付時起算三個月,申請時得一次申請較長期間的授權。
  18.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5條 …約起租土地者,管理局得撤銷核配。但有正當理由,經管理局同意延長期限者,不在此限。園區事業應自起租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建築圖說,向管理局或相關主管機關申請建築設計及景觀預審審議,並於取得同意函後一個月內,向管理局申請建造執照…
  19.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或加以毀損。八、未經許可駕駛車輛或違規停放。九、未經許可而長期違規占用。十、逾開放時間仍無故滯留。十一、未經許可置放、張貼、懸掛看版、旗幟、布條、海報等文宣廣告。十二、吸菸、酗酒、鬥毆滋事或攜帶危險物品致妨害公共安全或…
  20. 行政公共電視法 第42條 電臺節目帶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查詢。電臺應設圖書館,長期蒐集及保存優良節目帶,供公眾閱覽。前項圖書館之組織及節目帶之管理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21. 行政科技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策與策略之規劃及推動。二、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分析及中長期科技前瞻研究。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推動。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推動。六、產業前瞻技術研發及應用科技發展之推動。七、行政院…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條 …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7-1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18-2條 …重新申請居留,不適用第十七條第八項規定。前項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6條 …與之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職、伍)年資及其申領當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7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之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其原有之就養給付、身心障礙撫卹金,仍應發給;本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生效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就養榮民未依前項規定經核准,而在大陸地區設…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人員,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三個月前,檢具下列文件,向原退休(職、伍)機關或所隸管區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支領(或兼領)月退休(職、伍)給與證書。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四、…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前條規定領取一次退休(職、伍)給與後,未於二個月內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由原退休(職、伍)機關通知支給機關追回其所領金額。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條例所稱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指赴大陸地區居、停留,一年內合計逾一百八十三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得不計入期間之計算:一、受拘禁或留置。二、懷胎七月以上或生產、流產,且自事由發生之日起未逾二個月。三、配偶、二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