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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2條 …,指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或輸入業務者。
  2.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7條 …可執照,並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兼營度量衡輸入業務。
  3.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8條 度量衡輸入業、修理業或製造業所設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有實際經營度量衡輸入、修理或製造業務者,應依第四條規定分別申請分公司或商業之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執照;其營業類別應與原度量衡業許可執照相同。前項申請之營業類別不同者,應…
  4. 行政度量衡業營業許可及管理規則 第14條 …理業營業許可執照且經營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者,應依製造業或輸入業所提供之技術文件及經許可經營之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修理或調整。
  5. 行政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報驗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申請報驗:一、輸入商品於最後港埠啟運後,向到達港埠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二、輸出商品於出口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三、國內產製商品於出廠前,向生產地之檢驗機關(構)報驗。前項報驗,報驗義務…
  6.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3條 …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7.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7條 應施輸入檢驗之商品,標準檢驗局依檢驗需要,得簽發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供通關之用,並得依規定派員前往貨物儲存地點予以封存。未符合檢驗規定前,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受封存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前項封存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先…
  8.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8條 …於國內銷售或輸出時,為委託者。二、商品在國外產製時,為商品之輸入者。但商品委託他人輸入,並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三、商品之產製者、輸出入者、委託產製或委託輸出入者不明或無法追查時,為…
  9.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9條 應施檢驗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檢驗:一、輸入商品經有互惠免驗優待原產國政府發給檢驗合格證書。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出入。三、輸出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四…
  10.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10條 …準不同者,經貿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買賣雙方約定之標準檢驗。輸入或國內產製之商品如因特殊原因,其規格與檢驗標準不同者,應先經標準檢驗局核准。
  11.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60-1條 …乘以商品單價計算;輸出商品之單價,以離岸價格(FOB)計算;輸入商品之單價,以起岸價格(CIF)計算;國內產製商品之單價,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12.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經營水肥收集、處理業務│││環境用藥販賣商業│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業務。│││飼料及動物用醫藥保│經營飼料、飼料添加物及動物用醫藥保│││健商業│健業務。│││起重機商業│經營起重機之買賣、租賃、…
  13. 行政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第21條 …書:一、依進口國政府要求,須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申請輸入許可或辦理進口通關。二、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須隨同貨品一併運送,或貨品已向海關申報進倉,但出口報單尚未放行,或運輸期間在三日以內。三、依優質企業認證及管…
  14. 行政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4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辦理輸入。但主管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規定。
  15. 行政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5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將輸入貨品之學名、俗名與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及相關內容於進口報單或其他相關文件逐項申報。
  16. 行政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6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依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內容辦理輸入。進口人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如許可證或證明書上有記載實際出口數量及簽章欄位,應有出口國記載之數量及簽署…
  17.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2條 …如下:一、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本辦…
  18.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項第二款應經檢定之非計價衡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前輸入販賣或製造出廠,且非供交易、證明或公務檢測使用,並經標示其意旨者,免予檢定。第一項第八款第三目硬質玉米水分計列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19.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5條 初次檢定之申請人為各該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或輸入者。但情況特殊,經檢定機關(構)同意者,得為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經繼受後,原申請人不得再就該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申請初次…
  20.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逐批檢驗或監視查驗之商品報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檢驗處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
  21.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4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應施驗證登錄之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先行放行:一、已取得驗證登錄,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標示。二、已申請而未取得驗證登錄。三、已取得驗證登錄,經邊境查核不符合,其情形可以改正。四…
  22.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5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驗機關(構)不得准許先行放行:一、輸入商品有檢驗不合格紀錄或經購(取)樣檢驗不符合檢驗標準,且其後輸入同品名、貨品分類號列、型式、製造商及廠牌之商品,未經連續二批三倍數量檢驗合格。…
  23.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先行放行申請案經審查符合者,得發給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不符合者,應通知申請人。前項輸入先行放行通知書,檢驗機關(構)得先以電子資料方式通知財政部關務署放行。
  24.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之調查及進口救濟之案件。前項案件產業受害之成立,指該案件貨品輸入數量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為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前項所稱嚴重損害,指國內產業所受之顯著全面性損害;所稱…
  25.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之貨品進口救濟案件,得採下列救濟措施:一、調整關稅。二、設定輸入配額。三、提供融資保證、技術研發補助,輔導轉業、職業訓練或其他調整措施或協助。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措施,不得同時採行。第一項第一款措施,經濟部應通知財政部依關…
  26.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檢附相關資料,向經濟部為之:一、符合第三條規定資格情形。二、輸入貨品說明:(一)貨品名稱、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稅則號別、品質、規格、用途及其他特徵。(二)貨品輸出國、原產地、生產者、國外出口商、國內進口商。三、產業受影響…
  27.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9條 …穫貨品為之。前項案件產業受害之成立,指該案件大陸早期收穫貨品輸入數量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為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28.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3條 …數量者,不在此限。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指商品輸出維修後再輸入者。三、緊急維修品:指供限時維修之資訊類維修品及經指定公告之維修品。
  29.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6條 取得免經型式認可證明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入。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四、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