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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1條 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時,其投資計畫涉及二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申請人應依其投資事業之主要計畫案,向該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該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法判定者,由行政院指定之。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2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發展現況及產業需求,訂定各類用地總量管制基準,作為准駁之依據,並於核准後列冊管理。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3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案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函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前項同意函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件經同意後,應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程…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4條 …區人民拍定,申請移轉該不動產物權者,得逕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適用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經許可取得、設定或移轉之不動產物權,內政部及直轄巿或縣(巿)政府,應列冊管理。經許可取得或設定不動產…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5條 內政部為第六條、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之許可,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審查之。內政部為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之許可,得訂定一定金額、一定面積及總量管制,作為准駁之依據。
  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6條 …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機關依前項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內政部及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第九條所定案件登記結果,並應副知中央目的…
  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7條 …得不動產物權之權利人,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二、權利人為不符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申請目的之使用。三、經劃定屬第二條各款所定之土地。四、經查有第三條各款所定情形。…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8條 …;其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展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稽查其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後之使用情形,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
  9.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4條 …當事人、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10.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82條 …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公告之資料,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1.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2條 下列機構、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一、設有地政、不動產或法律等相關系(所)、科之大專校院。二、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其各地同業公會。三、其他經登記或立案滿三年…
  12.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3條 前條機構、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一、申請書。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或機構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組織章程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書。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機構…
  13.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4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補正,依其情形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認可。前項認可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必要時…
  14.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8條 …程、內容、時數、師資、教學場地及工作人員等資訊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前項已登載之開課日期有變動者,應重新依前項規定辦理;其他已登載之資訊有變動者,申請之機構、團體應將變動部分於每期開課二日前重新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
  15.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0條 …應遵循下列事項:一、以自己名義對外廣告或招生。二、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簽到退簿、出席照片紀錄格式並核實記載。三、未參加專業訓練課程之人員,應核實於簽到退簿註記缺課。四、辦理專業訓練課程期間應全程啟動網路遠端即時監控設備並應…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瞭解或抽查辦理專業訓練之機構、團體,有關訓練計畫之執行狀況,該機構、團體應提供相關資料。
  17.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3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記違規點數一點:一、辦理專業訓練課程之工作人員與已登載或已通報之課程資訊不符,且非屬第十四條第二款情形。二、未以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登載或通報之專業訓練課程資訊對外廣…
  18.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4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其開課三個月,並記違規點數二點: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師資、教學場地與已登載或已通報之課程資訊不符,且非屬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
  19.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5條 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認可並公告之: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師資、教學場地與經認可之實施計畫書內容不符。二、參訓人員所領第九條第一項證明書所載訓練時數不實。三、參訓人員未依第…
  20.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之認可,應收取認可費新臺幣一千元;重新申請認可時,亦同。
  21.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紀業應將訂定之計畫,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計畫修正時,亦同。經紀業應於申請開業備查時一併將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本辦法發布施行時,已完成開業備查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將計畫…
  23.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經紀業為限制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命令或處分時,經紀業應通知所屬人員遵循辦理。
  2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發生重大個人資料事故者,應即以書面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項第四款所稱重大個人資料事故,指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致危及大量當事人權益之情形。
  2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6條 …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應即報請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罰之。
  2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8條 …其已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日起滿二年後二年內,且無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者,得檢具申請書請求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前項所稱無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指無受害人依本條例第二十…
  2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9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第一項所定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註銷營業證明文件。三、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所定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解散、歇業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四、第六條第一項之營業保…
  28.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10條 …二、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證明文件。三、第六條第一項之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其有第七條第二項之繳存證明者,應併同檢附之。
  29.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17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海關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前項各有關機關人員在進行緊追、登臨、檢查時,得相互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