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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49 頁-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2條 …定公告事業)。本辦法所稱審核機關,指依本法規定,審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3條 指定公告事業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時機如下:一、新設:新設事業屬指定公告事業時。二、新提:既設事業未曾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依修正後公告規定需檢具時。三、重提:既設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撤銷或廢止…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指定公告事業基本資料。二、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狀況資料。三、產品製造或使用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四、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數量、物理性質、有害特性、主要有害成分及清理方式。…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5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新設、新提或重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方式,或以書面方式併同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一、主管機關…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一、新增或改變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專業技術人員、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新增或改變,而未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新…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8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變更或異動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變更或異動申請表,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方式,或以書面方式併同變更或異動證明文件一式二份,向審核機關申請變更或異動。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有效期限為五年。但首次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或公告之管理方式(以下簡稱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收受不同事業廢棄物項目進行再利用者,有效期限為三年。指定公告事業於有效期限…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展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網路傳輸申報系統所定格式,填具展延申請表,以經電子簽章簽署之電子文件方式,或以書面方式併同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一式二份,向審核機關申請。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審核機關受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變更及展延後,應通知申請者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四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再延長審查期限,以四十五日為限。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完成審查後七日內通知指定公告事業…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1條 指定公告事業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變更、異動或展延申請前,須先繪製全廠(場)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檢視污染在不同介質間之流向及在各類環保許可證(文件)間之關連。指定公告…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1-2條 …公告事業採自行處理、自行再利用、依附表或公告管理方式,將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新設、新提、重提申請,應經書面審查、現場勘查及試運轉之三階段審查程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異動…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受理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時,應將審查結果副知指定公告事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機關發現審核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未符合本法及相關規定之顯然錯誤者,得隨時更…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3條 指定公告事業應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行為。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製程產出物之認定,審核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審核機關對於指定公告事業所提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謹慎審查,必要時應請指定公告事業提供產品種類、成分、規格、形態、顏色、數量、照片、用途或流向等資料…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5條 指定公告事業遷廠、停(歇)業或宣告破產,且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清理廠內廢棄物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解除列管。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認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移請審核機關撤銷或廢止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違反第六條、第九條或第十三條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辦法規定。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三、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第18條 指定公告事業於本辦法施行前,經審核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仍屬有效。但指定公告事業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核准期限;屆期未取得者,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其效力。
- 行政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1條 …第三十四條、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二項、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五十五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規…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輸入:將其他國家之廢棄物運至我國之行為,但不包括轉口。二、輸出:將我國之廢棄物報關或通關出口至其他國家之行為。三、過境:其他國家之廢棄物以運輸工具載運至第三國,途經我國通商口岸(以下簡稱口岸)…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及轉口,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廢棄物種類,禁止輸入。廢棄物之輸入、輸出,應於辦理貨品進出口通關手續時,於報關文件上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4條 有害廢棄物之輸入,應由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於輸出國裝船、輸入。前項之申請,申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輸入,應由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之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輸入。前項一般事業廢棄物為船舶本身或港口貨物裝卸作業所產生者,其輸入不適用本辦法。第…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輸入廢棄物,其申請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輸入許可文件:一、曾輸入廢棄物,於回收、清除、處理過程中,發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生活環境事實。二、五年內曾遭查獲違法輸入一般事業廢棄物五次、有害混合五金廢料三次…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法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文件字號。二、廢棄物名稱及代碼。三、輸入者名稱及地址。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五、輸出國及輸出者。六、許可輸入數量。七、許可文件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8條 經許可輸入之廢棄物抵達本國口岸後,輸入者應於提貨三日前,以書面載明或網路申報方式向貯存、處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輸入口岸、到岸日期、預定提貨日期、運輸方式、廢棄物名稱、數量及貯存、處理場所等事項。直轄市…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9條 經許可輸入之廢棄物,其在本國境內之運送,輸入者應以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輸入情形。輸入之廢棄物處理完畢後,輸入者應通知貯存、處理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並依原…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0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輸入有害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或經許可輸入且已運達我國口岸之廢棄物因故不得進口或未經提領,其收貨人、貨品持有人或運送人,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批廢棄物退運出口。前項之廢棄物,其尚未通…
- 行政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害廢棄物之輸出,應由該廢棄物之產源事業、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辦理報關、輸出。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