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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第4條 …緊急應變程序,以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六、如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應妥善監督受託人。七、持續維運安全維護計畫之義務,以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
  2. 行政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前條因應措施,應包括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之應變機制,其內容應對下列事項為具體規定:一、降低、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損害之作法。二、適時以電子郵件、簡訊、電話或其他便利當事人知悉之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3. 行政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第19條 …其有效性之紀錄。七、人員權限新增、變動及刪除之紀錄。八、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行為之紀錄。九、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之紀錄。十、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之紀錄。十一、稽核及改善安全維護計畫之紀錄。十二、其他必要紀錄或證據。
  4. 行政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六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電子遊戲場業已依法投保公共意…
  5.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3條 …員反映。二、檢舉人、消費者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反映。三、商品發生事故致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四、其他資訊。
  6. 行政水利法 第83-10條 …業主管機關興建之防洪、蓄水或禦潮工程。三、因應緊急災害或重大事故致需辦理之公共工程。土地開發利用屬第八十三條之七第三項及第八十三條之八第二項規定中央機關興辦者,前項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一項關於義務人免依第八十三條之…
  7.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4條 …,或興辦水利事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屬緊急災害或重大事故致需辦理之公共工程等證明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
  8.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9條 …定期檢查:指水利建造物遭受一定值以上之地震、洪水、豪雨或其他事故後立即辦理之特別檢查。前項第二款所稱一定值及不定期檢查之重點,應於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安全維護手冊內分別訂定之。
  9.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6條 …其附屬設施。八、與防水及洩水相關之其他重要設施。九、其他重大事故影響之檢討。前項安全評估範圍,得依建造物特性擇要選定辦理。
  10.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0條 …水範圍周邊。八、引水、輸水及沉砂等其他重要設施。九、其他重大事故影響之檢討。前項安全評估範圍及細目,得依建造物特性增減辦理之。
  1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5條 …、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但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必須採取臨時擴充或變更之措施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公用天然氣事業應自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已採取之措施,報經直轄市、縣(市)…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7條 天然氣事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同時通報各級主管機關。前項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25條 …使用人後,得進入或利用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但因災害、損壞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不在此限。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暫時利用,不得破壞地形地貌及興建固定定著物;對因進入或使用而遭受損失者,應予補償;有異議時,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報請直轄市、…
  14.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7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維持全日正常供氣,除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外,遇有供氣區域內全部或一部停止供氣逾八小時之必要者,應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於停止供氣三日前通知用戶;停止供氣逾七日者,應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15.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5條 …緊急應變程序,以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六、如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應妥善監督受託人。七、持續維運本計畫之義務,以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
  16.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水事業為因應其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就下列事項建立相關程序: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降低或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適時通知當事人事故之事實、所為之因應…
  17.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5條 …、變動及刪除之紀錄。八、所屬人員違反權限行為之紀錄。九、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行為之紀錄。十、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系統之紀錄。十一、教育訓練之紀錄。十二、本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執行之紀錄。
  18. 行政自來水法 第34條 …地方居民申請供水,經主管機關核准供水者。四、因災變或其他緊急事故,鄰近自來水事業停止供水,一時不及修復,必須緊急暫時供水者。
  19. 行政自來水法 第62條 …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自來水用戶對於前項停止供水,不得要求…
  20. 行政自來水法 第76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除因災變或緊急事故為緊急之供水外,如有餘水,經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得供應左列用途:一、當地尚無自來水,應居民之申請作暫時之供水。二、售與當地自來水事業轉為供水。
  21.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之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之。檢驗維護業於其維護之用電場所發生電氣事故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於二小時內派專任技術人員到場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規定,得要求檢驗維護業提供執行計畫書。所在地於臺灣本島之檢驗維護業,…
  22.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用電場所發生事故,致影響供電系統者,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應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事故發生後五日內,分送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備查。
  23.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各類登記執照、申請書表、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電氣事故報告表及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24.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6條 …期間,其儲氣槽內之存餘液化石油氣應妥善處理,並防止洩漏及意外事故發生。
  25.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電業事故,指發電業、輸配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以下合稱電業)所發生下列五種類型之事故:一、設備運轉事故:因電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止發電或供電:(一)天然災害造成電業設備或儲能設備損壞。(二)電業設備或儲…
  26.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3條 電業事故之規模,分為下列四種等級:一、特級規模:(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五百萬瓩以上,且預估在三十六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2.十所以上一次變電所全部停止運轉,且預估在三…
  27.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4條 電業發生電業事故時,應即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28.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5條 電業發生電業事故時,應依下列方式及時限進行通報:一、第一時間通報:(一)發生丙級規模事故時,電業應於知悉或接獲通知後一小時內,以電話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通訊方式通知各級主管機關,並擬具電業事故速報表(以下簡稱速報表…
  29.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6條 發生乙級規模以上事故者,應於該事故排除或處理完畢後三十日內檢具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電業檢具之前項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格式或內容不完整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限期補正。中央主管機關…
  30.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7條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未完成通報:一、未依前條規定檢具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報請備查。二、事故原因調查檢討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