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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5條 …止再污染之設計。三、廁所:(一)應與屠宰、分切包裝之場所完全隔離。其建築地點應距水源(井)十五公尺以上。(二)應採沖水式,並採用不透水、易洗不納污垢之材料建造,並隨時保持清潔。(三)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防蟲、防鼠等設施…
  2.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8條 …查時,距離地板上九○公分處之照明光度在一○○米燭光以上。二、隔離繫留欄:應與繫留欄區別,以隔離疑畜,並設有家畜固定架,其設置標準與繫留欄同,屠前檢查時距離地板上九○公分處之照明光度在二○○米燭光以上。三、屠宰室:(一)屠…
  3.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10條 …用的收集設施。三、雜碎處理洗滌室:應獨立隔間並與屠宰作業部門隔離。照明分佈均勻,並設高架處理台。四、預冷裝置:(一)應能使屠體中心溫度於屠後四小時內降至攝氏七度以下。(二)使用冷卻水槽者,應有溢流設備。五、用具及容器消毒…
  4. 行政梨接穗輸入檢疫作業辦法 第7條 …之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並經檢疫合格者即予放行,輸入後得免實施隔離栽植檢疫。二、經檢疫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放行:(一)包裝拆開脫落者。(二)發現罹染危險性疫病害蟲者。三、該批梨接穗運輸途中如須經由第四條所列疫病害蟲或其…
  5.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14條 …定,採取下列檢疫措施:一、禁止輸入。二、依檢疫條件管理。三、隔離檢疫。前項檢疫規定包括檢疫物、有害生物種類、特定國家或地區、檢疫條件、採取之措施方式與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
  6.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1-1條 …式、程序、期限、檢疫作業程序、處理基準、方法、有害物之處理、隔離檢疫作業程序、證明書之核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24條 …著作之製作與保存之規定。五、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有關隔離作業程序及隔離圃場設置條件之規定。六、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申請檢疫,或未經完成檢疫而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或收件人未依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向…
  8. 行政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第6條 …地區偶蹄類動物除供屠宰之豬隻外,應在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隔離設施,依下列規定進行隔離檢查:一、豬隻:應隔離檢查十四日。但健康情形良好者,得縮短期間為七日。隔離期間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者,逕予撲殺;罹患乙…
  9.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物,因不可歸責於植物檢疫機關之原因,於隔離期間死亡、受銷燬處理或其他因執行檢疫必要所致不能避免之毀損,植物檢疫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10. 行政動物用藥品新藥試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附件二。三、基因改造動物用生物藥品新藥試驗:包括前款試驗及具隔離試驗措施與管制生物體毒力有關之安全性與風險評估試驗;其試驗規範如附件三。
  11. 行政獸醫師法 第13條 獸醫師於執行業務發現係法定動物傳染病時,除應指示消毒及隔離方法外,並將動物別、病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及住址於二十四小時以內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