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5 / 105 頁-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0條 …關(構)自行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取得研發成果者,其管理及運用、讓與或授權,準用第五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 行政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科研採購應以促進科技研究發展、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及維護公共利益為原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應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審查廠商之技術、管理、商業條款、過去履約績效…
- 行政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商之關係企業。前三項之執行,不利於科技研究發展與研發成果創新運用、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得報請補助機關、委託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依前項規定免除第一項至第三項之執行時,辦理科…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6條 …條及第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前二項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參酌資本與勞務之比例及貢獻,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國家安全及對市場之影響,就其目的、要件、期限、範圍、全部或…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2條 …學技術研究發展人才、充實科學技術研究設施及資助研究發展成果之運用,並利掌握時效及發揮最大效用,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之運用,應配合國家科學技術之發展與研究人員之需求,經公…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3條 …屬政府部分,應循附屬單位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前項基金運用,應編列一定比例之經費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其執行辦法由中央科技主管機關定之。中央研究院得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第一項研究發展成果…
- 行政科學技術基本法 第17條 …依其需要進用,並應制定法律適度放寬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為充分運用科學技術人力,對於公務員、大專校院教師與研究機構及企業之科學技術人員,得採取必要措施,以加強人才交流。為延攬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應採取必要措施,於相當期間…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關於園區事業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事項。三十、關於資訊管理網路運用及園區資訊化發展之推動事項。三十一、有關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與管理事項。三十二、其他有關園區事業或機構之設廠或擴充規模之相關證照之核轉事項。三十三…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創新技術研究發展、新創事業培育,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得選擇適當之學研機構進行產學合作;並得與相關機關(構)進行創新合作。前項產學合作實施方式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之交流運用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研發與行銷之促進、諮詢及支援。(三)資訊情報交流與智慧財產權運用之促進及支援。(四)商務服務與經營管理之諮詢及支援。(五)測試驗證空間與設備之提供及支援。(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一、財政部部長。二、經濟部部長。三、交通部部長。四、文化部部長五、中央銀行…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監督及考核。四、本基金報本院重大業務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五、關於本基金年度投資融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六、其他有…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投資之股權得全部或一部出售,其出售所得收入,應歸入本基金循環運用或解繳國庫。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其他短期票券、上市公司股票及活化、管理運用不動產。前項有關上市公司股票之運用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並視可動用資金狀況,在不影響投資及融資業務下辦理。
- 行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必要性、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團體之捐助。五、其他收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花蓮縣政府與臺東縣政府定之。
- 行政檔案法 第1條 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5條 …外,其餘均應繳庫,並應作為資本支出之財源。前項特種基金之提撥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其用途如下:一、支應第八條第六項規定之加發六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二、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7條 …資水準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除本基金項下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另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辦理外,得購買政府公債及國庫券。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9條 …所有權人名稱、資金額度、來源及其相關資料。二、匯入投資資金之運用情形、證券買賣或期貨交易明細及相關資料,並得檢查其庫存及帳冊。三、於臺灣地區以外發行或買賣以臺灣地區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標的之衍生性商品之明細資料;或受從事衍…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視臺灣地區經濟、金融情形或證券市場狀況,對其資金之運用予以限制;其限制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後定之。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數額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數額之合計數,不得逾其他法令所定華僑及外國人…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7條 …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及其資金運用,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開設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之新臺幣帳戶;該帳戶以供交割之用途為限。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0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運用匯入之投資資金,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二、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三、放款或提供擔保。四、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以外…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1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運用及庫存資料,應由保管機構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匯入出情形;於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證券買賣明細、資金匯入出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0條 機構投資人依前條規定匯入之資金,其運用以下列為限:一、從事期貨交易。二、依本辦法之規定匯入之資金不足支應其證券投資交割時,憑相關成交證明,支應該證券交割款項。
-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6條 機構投資人資金運用資料,應由其指定為代理人之保管機構或期貨商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結匯情形、外匯存款餘額、於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概況;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於期貨商之客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