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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39 頁-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7條 …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二、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三、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六、心理師受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或心理師證書之處分…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5條 …院或他造當事人、關係人、代理人得以該設備傳送家事事件文書。但裁判書正本及其確定證明書,不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前項情形,傳送方及接收方應分別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辦理。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就其受理事件之權限,與非少年及家事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如當事人合意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者,依其合意。前項合意,應記明筆錄或以文書證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條 …但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審判長或法官斟酌第二項調查報告書為裁判前,應使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或辯論之機會。但其內容涉及隱私或有不適當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審判長或法官認為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0條 …院得裁定暫免預納其全部或一部,由國庫墊付之。法院為程序費用之裁判時,應併確定前項國庫墊付之費用額。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3條 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之聲請。但當事人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不在此限。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對丁類事件,亦得於請求法院裁判前,聲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6條 …,如原未繫屬於法院者,調解不成立時,依當事人之意願,移付民事裁判程序或其他程序;其不願移付者,程序終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8條 …實益時,應向聲請人發問或曉諭,依聲請人之意願,裁定改用應行之裁判程序或其他程序;其不願改用者,以裁定駁回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法官依聲請人之意願,按第一項規定改用裁判程序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請求法院裁判。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0條 …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前項調解成立者,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因調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登記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調解成立者,原當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1條 …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程序,命即進行裁判程序,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請求裁判。但他造聲請延展期日者,應許可之。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請求裁判者,視為…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5條 第三十三條裁定確定者,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前項確定裁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規定,聲請再審。第一項確定裁定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一之規定,聲請撤銷原裁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1條 …項之規定。受移送之法院於移送裁定確定時,已就繫屬之事件為終局裁判者,應就移送之事件自行處理。前項終局裁判為第一審法院之裁判,並經合法上訴第二審者,受移送法院應將移送之事件併送第二審法院合併審理。法院就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得…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2條 …定得合併請求、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之數宗事件,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分別審理、分別裁判:一、請求之標的或其攻擊防禦方法不相牽連。二、兩造合意分別審理、分別裁判,經法院認為適當。三、依事件性質,認有…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3條 …第三項規定裁定移送時,繫屬於受移送法院之事件,其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移送事件之請求是否成立為前提,或與其請求不相容者,受移送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該移送裁定確定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4條 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終局裁判聲明不服者,除別有規定外,適用上訴程序。當事人僅就家事訴訟事件之終局判決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上訴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6條 …人到場陳明。二、當事人合併為其他請求,而未能為合併或無矛盾之裁判。三、其捨棄或認諾有危害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之虞,而未能就其利益保護事項為合併裁判。前項情形,本於當事人之捨棄或認諾為判決前,審判長應就該判決及於當事人之利害為…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7條 …意或重大過失逾時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事件之終結者,法院於裁判時得斟酌其逾時提出之理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有前項情形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二項、…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3條 …之一方於中華民國境內持續一年以上有經常居所。但中華民國法院之裁判顯不為夫或妻所屬國之法律承認者,不在此限。被告在中華民國應訴顯有不便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6條 …請求者,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訴訟繫屬中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並適用第六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7條 …由二人以上或對二人以上提起第一項之訴者,法院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73條 …法達成協議者,除有適用第四十五條之情形外,法院應斟酌其協議為裁判。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或為請求。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9條 …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一、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二、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因其他事由視為終結。三、暫時處分之內容與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內容相異部分。四、暫時處分經裁定撤銷或變更…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5條 抗告法院為本案裁判前,應使因該裁判結果而法律上利益受影響之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抗告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1條 …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和解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效力。聲請人與相對人就程序標的以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前項和解者,非經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不得為之。就前二項以外之事項經聲請人與相對人合意者,法院…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2條 就第九十九條所定各項費用命為給付之確定裁判或成立之和解,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裁判或和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變更原確定裁判或和解之內容。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3條 …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關係人為前項合併請求時,除關係人合意適用家事非訟程序外,法院應裁定改用家事訴訟程序,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5條 …訟事件移送於婚姻或親子訴訟事件繫屬中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前項移送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受移送之法院應即就該事件處理,不得更為移送。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6條 …請其進行訪視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斟酌前項調查報告為裁判前,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其內容涉及隱私或有不適當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相關人員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前項情…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8條 …女之年齡及識別能力等身心狀況,於法庭內、外,以適當方式,曉諭裁判結果之影響,使其有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前項兒童及少年心理或其他專業人士之報酬,準用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6條 依本法作成之調解、和解及本案裁判,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為強制執行名義。家事事件之強制執行,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並得請求行政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協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