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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39 頁-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被保險人人數統計表。二、各項給付統計表。三、保險收支會計報表。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於每年年初,將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之次年度工作重點送保險人,由保險人編製國民…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參加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除改依同條第三款規定加保者外,應予退保。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由被保險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符合資格者溯自申請當月生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委任或委辦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前項認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定全家人口,其應計算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資料,於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以前送保險人。保險人應依前項資料辦理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之保險費負擔變更,並載明於下次保險費繳款單(以下簡稱繳款單),其有差額者,應一併結算。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保險費之負擔,於被保險人符合或喪失各該款目規定資格之當月,均全月計算;同一月間符合不同款目規定資格者,當月保險費之負擔,應以月底主管機關所認定之資格為準。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人依本法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計算前六個月各級政府應負擔已繳費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應以保險人計費時前六個月已計費且已銷帳之被保險人保險費計算,每年五月計算時,保險費銷帳期間為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當年四月三十日;每年十一月計算時…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保險人應按被保險人戶籍地址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者,應通知保險人改寄通訊地址。保險人得依被保險人之申請,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繳款單。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被保險人接到保險人所寄載有計算說明之繳款單後,除以金融機構轉帳繳納保險費者外,應即向保險人指定之代收機構或其他指定之方式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被保險人於保險人寄發繳款單之次月十日前仍未收到繳款單時,應通知保險人補寄,並於期限…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保險人或主管機關對於繳款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敘明理由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下次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被保險人預繳保險費期間,有本法第十條或第十一條所定保險費率或月投保金額調整情形,致預繳金額不足繳納保險費者,被保險人應補繳差額。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繳納利息者,由保險人於其繳納保險費後,核計其應繳納之利息總額,並載明於下次繳款單。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定期存款利率,指一般牌告之固定利率。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被保險人繳納積欠之保險費,由保險人依保險費欠繳期間先後順序抵充之,被保險人不得指定其繳納月份。被保險人因加保資格或補助身分追溯異動所溢繳之保險費,應優先沖抵積欠之保險費。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以書面限期命被保險人之配偶繳納保險費時,應向被保險人婚姻關係存續中之配偶為之。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暫行拒絕給付期間之應給付金額,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全數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後,於下次撥款日一併補發,不計算利息。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請領年金給付,且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自依限繳納分期…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十六條對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規定,於受益人準用之。前項暫行拒絕給付,不含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所核發之金額。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七條但書規定請求補繳及計入保險年資,應以書面為之。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依本法發給之各項給付,保險人算定後應匯至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請領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項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二項以上請領條件時,由保險人擇優發給,被保險人得於一年內選擇更改一次,並溯及至申請之日。前項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種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他種年金給付請領條件者,致生給付差額時,保險人應併於次月給…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稱逾期始為繳納者,指被保險人逾保險人書面通知之三十日繳納期限,始繳納保險事故前一年期間之保險費或利息。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4-3條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並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仍得請領生育給付。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二項所稱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指合於請領勞工保險生育給付或農…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6條 …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當月止。前項被保險人領取年金給付期間,仍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繼續參加本保險,繼續參加本保險之保險年資,併入其老年年金給付計算。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時,有勞工保險年資者,保險人應依其各該保險年資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其合併數額已超過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之金額者,依合併數額發給;如仍低於基本保障之金額,且無本法第三十四…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2條 …有結婚日期;受益人為養子女時,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四、以在學資格申請者,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並應於每年九月底前,重新檢附相關證明送保險人查核,經查核…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2-1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稱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指被保險人死亡當日,婚姻關係仍存在,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累計達一年以上。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被保險人死亡當時遺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當序遺屬存在者,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放棄請領者,亦同。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被保險人於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期間死亡,其遺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給付標準,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計算。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7條 被保險人因受死亡宣告之判決,其遺屬及受益人領取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後,該死亡宣告經法院撤銷者,所領取之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應繳還保險人。
-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及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國民年金相關業務使用之房屋、土地及被保險人、受益人、請領人所領取之各項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徵免稅捐。
- 行政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但經核發機關核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者,得以其核定設置文件代之。五、自行清除之事業廢棄物種類、預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