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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7條 退休教職員有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所列情事,應主動通知再任職機關或學校,由再任職機關或學校收繳其所領薪給總額慰助金之餘額並繳回原服務學校、整併或改隸之學校或上級主管機關。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8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生效之教職員,不適用本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19條 本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分配比率,以教職員與其離婚配偶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教職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之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其審定退休年資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0條 …例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退休金審定主管機關於審定教職員退休案時,依前項規定之分配比率計算其應予分配之退休金總額,並通知支給或發放機關一次發給。第一項所定分配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等相關文件應經公證。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1條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發給教職員已離婚配偶之退休金總額,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本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自教職員應領之退休金中,覈實收回之。其屬退撫基金支出部分有收回金額不足時,由政府承受並由第一百條第二項規定之支給機關編列預算…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3條 離職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計算領取退休金時,所具合於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計算。前項教職員請領之退休金,依離職時之待遇標準及請領時適用之規定,計算平…
  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4條 …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之年資,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於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時,已訂有可適用之退休金法令。二、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
  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5條 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及第八十七條規定支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有本條例第七十五條所定喪失退休金權利之情形時,應依其規定辦理。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26條 …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教職員,指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擔任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助…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1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教職員薪額分為三十六級,其計敘標準,分別依所附教職員敘薪標準表(附表(一)及各級學校教職員薪級表(附表(二)、(三)、(四)、(五)、(六)暨其所附說明辦理之。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3條 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立學校為縣(市)政府。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4條 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登記檢定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
  1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學校收到新任教職員送繳敘薪表證,應即依照規定標準擬定薪級,填具敘薪請示單(附格式一),一併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敘定其薪級,並填發敘薪通知書(附格式二)。
  1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6條 新任教職員有正當事由不能依限繳齊證件辦理敘薪手續者,得檢附履歷表申請展限,以本學期終了為限,逾期應予停止任用,並照其擬任職務最低薪級核銷其墊支薪。
  1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教職員轉任或調任同等級學校相等職務者,可憑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銜接支薪,並由學校列冊報請核備(附格式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發現疑義時,得函請檢證送核。
  1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8條 教職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敘其薪級:一、對核敘薪級發生疑義者。二、補送原填履歷表所填學歷證件者。三、轉職在先其前職考核晉薪發表在後者。四、敘定薪級後取得新資格者。五、因資格不合暫准代用或代理,經積滿年資准予正式…
  1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8-1條 教職員有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前項未經採計提敘之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
  1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第9條 教職員之起薪改支及保留薪級,依下列規定:一、起薪:教師之薪給,自實際到職之日起支。二、改支:因補繳學經歷證件或取得新資格申請改敘者,均自審定改敘之日起改支。三、保留薪階:新職核定薪級低於舊職核定薪級時,保留其舊薪級,新職…
  20. 行政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9條 …備工作有功單位及人員之獎勵,由承辦單位依其規定辦理。參賽單位職員及選手之獎勵,由各參賽單位依其規定辦理。
  21. 行政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21條 承辦單位應對比賽場地、活動場所、參賽隊職員、工作人員、媒體工作者及觀眾,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辦理必要之保險。
  22.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金管理會)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設立,受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辦理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審議與退休、撫卹…
  24.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管理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退撫儲金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原私校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規劃與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審定。二、委由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受託金融機構)辦理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
  25.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應經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轉本部核定。
  26. 行政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生方式如下:一、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董事代表七人。二、私立學校教職員代表八人。三、專家學者代表六人,由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教育事業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學校…
  2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2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學校職員之任用,依其職務類別,分別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本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其任用資格適用原有關法令規定,並得在各學校間調任。各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
  2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8條 學校職員之任用程序,除主計人員、人事人員分別依各該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外,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3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2條 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但接任校長前已在職者,屬於經管財務之職務,應調整其職務或工作;屬於有任期之職務,得續任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