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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0條 …款之處分。期貨信託事業曾受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處分,且命令其改善,於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時仍未具體改善者,本會得不許可其申請。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8條 …款之處分。期貨經理事業曾受前項第五款及第六款之處分,且命令其改善,於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時仍未具體改善者,本會得不許可其申請。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符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得不受其限制。
  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業務之資金運用為限。證券金融事業有財務、業務上之缺失,經限期改善而未具成效、或有重大違規情事、或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者,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調整前項規定之倍數。
  5.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買賣處置。證券商不符前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得不受其限制。
  6.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相關規定辦理,且無法於限期內改善。十、經主管機關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或有事實證明其財務或業務有重大異常情事。十一、其他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有必要。
  7.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3條 …備之條件。證券商不符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二個月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者,應停止辦理本項業務,俟連續三…
  8.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3條 …調整之。證券商不符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後,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連續二個月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者,應停止辦理本項業務,俟連…
  9.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6條 …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命令限期資本重建或為其他財務業務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雖未屆期而經上開機關或存保公司評定已無法改善。三、發生重大舞弊案或其他不法情事,有增加存款保險理賠負擔之虞。
  10.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合要保資格,存保公司應報請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促其改善:一、銀行、信用合作社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及農、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符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比率者。二、應予評估資…
  11.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7條 …查核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應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追蹤考核改善情形,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及交付監察人,並列為對各單位獎懲及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12.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8條 監管人之職務如下:一、監督及輔導改善業務經營方針。二、監督及輔導業務、財務缺失及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之改善。三、監督及輔導應收債權之確保。四、監督資產、權狀、憑證、合約及權利證書之控管。五、監督及輔導對資產提列評價準…
  13.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1條 …要會議提出之處置或意見,受監管金融機構應責成專人負責追蹤辦理改善情形,並定期陳報。
  14. 行政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公會章程、規範或決議者,即依規定予以處分。三、輔導信託業擬訂改善或解決方案,並監督其確實執行。四、其他必要之處置。第一項專案查核與輔導辦法由公會訂定,並報金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1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構累積受有超過新台幣二百萬元之罰鍰處分。但其違法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四、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未達一定等級。五、最近二年內部控制有重大缺失。但其重大缺失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六、最近…
  16.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費爭議不妥適受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之情事,或有違反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發行機構擬合作之國外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低實收資本額為等值新臺幣三億元。二、前三年度決算後無虧損及累積虧損。三、已取得該國發行電…
  1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3條 …、方法、時間,及該對象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合法依據。八、為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其所屬個人資料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定期提出相關自我評估報告,並訂定下列機制:(一)檢視及修訂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二)針對評估報告中有違反…
  1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7條 …不同風險訂定適當措施及完成時間,執行矯正、紀錄處理情形並追蹤改善。十一、電子支付平臺每年應執行滲透測試,以加強資訊安全。
  1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21條 …期檢討修訂。二、應建立資訊安全事故通報、處理、應變及事後追蹤改善作業機制,並應留存相關作業紀錄。三、如有資訊安全事故發生時,其系統交易紀錄、系統日誌、安全事件日誌應妥善保管,並應注意處理過程中軌跡紀錄與證據留存之有效性。
  2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23條 …估時所發現之缺失項目、缺失嚴重程度、缺失類別、風險說明、具體改善建議及社交演練結果,且應送稽核單位進行缺失改善事項之追蹤覆查。該報告應併同缺失改善等相關文件至少保存二年。為確保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及安全性,並維持資料傳輸、交…
  21.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25條 …程或其行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撤銷股東會或董事會等法定會議之決議。二、廢止發行機構全部或部分業務之許可。三、命令發行機構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四、…
  22.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9條 …行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七)每季進行弱點掃描,依據風險高低逐步改善。(八)每半年針對異動程式進行程式碼掃描或黑箱測試,依據風險高低逐步改善。(九)伺服器、網路設備等營運設備應集中於機房內,並應建立外圍門禁管制、內部空間監控…
  23.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15條 …若年度累計總金額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一,應即向主管機關提報改善計畫。
  24.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1條 …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違反法令或逾越授權範圍之情事,應立即要求其改善及副知本會,並於二個營業日內將改善情形以書面通知本會。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四、已在經濟合作開發組織(TheOrganiz…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最近半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達百分之十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二以下。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9條 …;申請前,大陸地區分行應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臺灣地區銀行之大陸地區分行增設支行,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可行性分析。三、營業計畫書。四、董事會議事錄。五、…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虧損超過營業資金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前項大陸地區分行之財務狀況如顯著惡化,有影響臺灣地區銀行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銀行裁撤大陸地區分行或依銀行…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扣除本次大陸地區子銀行投資金額後之第一類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達百分之八以上。三、最近半年度逾期放款比率在百分之一點五以下。四、最近…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定,且申請前大陸地區分行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臺灣地區銀行或第三地區子銀行之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將大陸地區分行改制為子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