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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以客戶身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除於期貨交易所進行之交易,另依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外,其交易對象以經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核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金融機構為限。票券金融公司應依「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
  2.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所進行之交易,另依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外,應於交易前對客戶交付風險預告書,告知該交易之架構與特性及可能之風險,且不得與下列對象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但交易對象為金融機構者,不在此限:一、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
  3.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理及風險評估機制。六、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或第三人間有關客戶資料之保密措施。七、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間對業務經營有利益衝突事項、防止內線交易事項之內部規範。八、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間符合常規交易之規範。九、其…
  4.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與轉投資事業依法對客戶共同行銷者,使用客戶身分資料,應取得客戶同意。
  5.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2條 …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辦理。四、商業銀行與轉投資事業對其客戶資料,應遵守本法第四十八條有關保密之規定。五、商業銀行與轉投資事業對客戶個人身分資料採取共同行銷時,應取得客戶同意,客戶如有拒絕,則不得使用。六、商業銀行與…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件或業務之稽核工作。六、收受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從業人員或客戶之不當招待或餽贈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七、未配合辦理主管機關指示查核事項或提供相關資料。八、其他違反法令規章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得為之行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隨時…
  7.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2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單一客戶之授信,應與其所屬銀行其他各營業單位授信金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限額:一、本國銀行:對單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一;對單一法人之授…
  8.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接受境外客戶開戶暨受託投資信託商品自律規範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發布之…
  9.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規定,或不低於前開規定之標準,協助對境外客戶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其執行方案及中介機構名單應報金管會備查:一、中介機構協助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行為,符合或不違反中…
  10.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2條 …際金融業務分行於辦理新開戶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不得將境內客戶推介予代辦公司,或勸誘、協助境內客戶轉換為非居住民身分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戶。二、應加強瞭解開戶往來目的、帳戶用途及預期之交易活動,境外法人客戶如涉有境內自…
  1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二、對使用者揭露匯率適用原則、單證掣發及結匯申報事項。三、以客戶身分洽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收付款項之作業流程。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國外小額匯兌業務,除依前項規定辦理,應檢附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為之:一、可行性分析說明:…
  1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4條 …子支付機構得進行必要之查核。(二)該政府機關同意不會取得我國客戶資訊。二、委託具資訊專業之獨立第三人出具境外資訊系統不低於我國資訊安全標準之查核報告。三、針對境外資訊系統發生無法提供服務情事,建立營運備援計畫,並由具資訊…
  1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5-1條 …所委託作業範圍進行查核並出具報告。四、電子支付機構傳輸及儲存客戶資料至雲端服務業者,應採行客戶資料加密或代碼化等有效保護措施,並應訂定妥適之加密金鑰管理機制。五、對委託雲端服務業者處理之資料應保有完整所有權,除執行受託作…
  14.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票券金融公司與初次往來客戶辦理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款所定短期票券、債券之經紀、自營業務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時,應核對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確定為客戶本人或其負責人親自辦理。但客戶本人或其負…
  15. 行政銀行法 第16條 本法稱信用狀,謂銀行受客戶之委任,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得依照一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該行或其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文書。
  16. 行政銀行法 第28條 …務,準用第六章之規定辦理。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對銀行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
  17. 行政銀行法 第31條 銀行開發信用狀或擔任商業匯票之承兌,其與客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契約定之。銀行辦理前項業務,如需由客戶提供擔保者,其擔保依第十二條所列各款之規定。
  18. 行政銀行法 第34-1條 …之定價,考量市場利率、本身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
  19.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其對該業務範圍、人員管理、客戶權益保障及風險…
  20. 行政銀行法 第48條 …給付存款或匯款、扣留擔保物或保管物或其他類似之請求。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保守秘密:一、法律另有規定。二、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
  21. 行政銀行法 第91條 …由主管機關定之。工業銀行收受存款,應以其投資、授信之公司組織客戶、依法設立之保險業與財團法人及政府機關為限。工業銀行之設立標準、辦理授信、投資有價證券、投資企業、收受存款、發行金融債券之範圍、限制及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
  22. 行政銀行法 第99條 …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過渡帳戶時,須確認該委託機構已對可直接使用通匯往來銀行帳戶之客戶,確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等措施,必要時並能依通匯往來銀行之要求提供確認客戶身分之相關資料。六、不得與空殼銀行或與允許空殼銀行使用其帳戶之委託機構建立通匯往來關…
  24.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強化。前項第一款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應至少涵蓋客戶、地域、產品及服務、交易或支付管道等面向,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二、考量所有風險因素,以決定整體風險等級,及降低風險之適當措施。三、訂定更…
  25.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規定定之。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
  26.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銀行(係指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
  27.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銀行應以當面洽談或視訊之方式,向高資產客戶說明下列事項,並確認客戶瞭解且具備投資風險之認識後,始得提供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一、說明客戶具備高資產客戶身分,銀行將以瞭解客戶程序所得資訊之基礎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
  28.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係指銀行得依下列規定對高資產客戶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一、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總行(或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經本會或中央銀行核准或備查之外幣計價之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
  29.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建立適當之商品適合度制度,至少包括瞭解客戶程序、客戶整體投資組合適配性及高風險集中度之控管。二、商品評估屬高風險之商品應另交付風險預告書,充分說明及揭露商品條件及風險,經客戶明瞭承擔投資風險並簽署後…
  30.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之執行情形良好,內部控制重大缺失均已具體改善。(二)妥善處理客戶申訴案件及公平待客品質良好。(三)提供佐證說明董事會及高階管理人員有效執行公司治理,並採取措施重視風險管理文化之有效性。四、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