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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第4條 山坡地土地之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如下:一、宜農、牧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一)一級坡至三級坡。(二)甚深層、深層及淺層之四級坡。(三)甚淺層之四級坡,且其土壤沖蝕輕微或中等及下…
  2.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3條 …,擬訂農村再生計畫草案時,應召開社區居民會議,邀請社區居民、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組織或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代表參與共同討論,並互推其中依法立案之單一組織或團體為代表(以下簡稱社區組織代表)。農村社區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
  3.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5條 …千分之一相片基本圖)與面積、人文資源調查、自然環境資源調查及土地利用之農村社區生活現況。三、農村社區發展願景及課題:包含整體規劃發展構想圖,其實施期程應為四年以上之發展願景。四、整體發展構想:(一)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
  4.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0條 …想具體可行,且可促進地方產業活化。七、配置公共設施構想應符合土地分區之規劃。八、後續維護管理計畫完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過程中應秉持協助、諮詢、輔導之精神為之。
  5. 行政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第12條 …農村社區居民共同參與。二、各項公共設施於施作前,應依規定完成土地變更編定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之核淮。三、個別宅院整建補助申請,應依農村社區個別宅院補助辦法規定辦理。四、同一項目有其他機關補助者,主管機關不得重複…
  6.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其範圍包括原住民族地區。二、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依據社區居民需要所研提之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
  7.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9條 …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生態保育、土地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構想、後續管理維護及財務計畫,並得提出具發展特色之推動項目。
  8.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1條 …管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其核定執行項目及優先順序。前項補助,不含土地取得費用。
  9.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實施農村再生計畫之地區,得依土地使用性質與農村再生計畫,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
  10.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7條 農村再生發展區內土地使用,應配合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內容實施管理。前項農村再生發展區範圍內之土地容許使用項目、認定基準、土地使用強度、建築風貌、管理監督方式、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
  11.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19條 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及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國營事業之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
  12.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21條 …。二、建築物:經所涉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三、景觀:經所涉土地所有權人全體同意。前項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社區組織代表請求閱覽或影印社區公約,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前項社區公約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第一項社…
  13.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3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14.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其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里)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
  15.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6條 …品質及生產安全,對具危害性之農業生產廢棄物或對農村發展不利之土地利用行為,應依土地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予以限制。
  16.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在地組織及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決議具農村活化再生需求並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前項農村社區會議,應於開會三十日前將開會時間、地點、擬申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及開會內容公告,經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出席,及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決…
  17.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區域:一、土地及空間遭棄置廢棄物或使用產生惡臭、孳生蚊蠅等影響環境衛生。二、土地及空間荒廢、閒置致雜草叢生。三、其他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足以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
  18.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前項公共設施,並於設施明顯處設置公告招牌,標示設施經費來源、土地所有權人及供公眾使用等事項。
  19. 行政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第7條 …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最近六個月內住宅及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三、位於依法規應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之住宅拆除遷居農村社區者,應另檢附機關出具個別宅院坐落於該地區之…
  20. 行政植物檢疫物輸入隔離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附下列文件、資料:一、隔離圃場平面圖、地址(包括地號)、使用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所有人同意使用證明及安全隔離設施。二、隔離檢疫物種植及管理計畫。三、輸入後之隔離管制計畫;計畫內容應包括管理人員資料姓名、聯絡電話及隔離管制措…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第3條 …情形之一時,不視為前條所定對積欠之保險費無清償能力:一、所有土地在二筆以上。但一筆房屋附著於多筆土地者,該土地以一筆計算之。二、所有房屋在二筆以上。三、最近年度之利息所得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四、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所…
  22.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31條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23.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53條 …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不列入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土地計算。依前項規定請領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之年齡限制,於本法施行後,應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而逐步提高最低請領年齡至六十五歲;其最低請…
  24.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2條 …億元之淨值。三、醫療財團法人設立醫院或診所及其後續擴充者,其土地、建物應以公允價值覈實計列,且應為自有。但承租公有或公營事業之土地、建物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3條 …床應有新臺幣三十萬元之淨值。但病床總數於九十九床以下者,得以土地及建物全部自有之公允價值加計百分之八十作為其必要財產之最低基準。二、醫療社團法人設立診所者,應有新臺幣一億元之淨值。三、醫療社團法人設立醫院或診所及其後續擴…
  26.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2條 …植物種植;必要時,得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其品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給予獎勵及土地租賃期限保障;其土地租賃期限,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三條及…
  27.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傳染病防治財物,指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車、船、航空器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前項被徵用財物如需連同徵調該操作人員時,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
  28.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6條 徵用土地、建築物之補償費,應參照徵用當時同一區域鄰近房地之租金加計二成計算。前項財物之徵用期間未滿十五日者;其補償費以十五日計算,逾十五日未達三十日者,其補償費以三十日計算。
  29.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30. 行政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第7條 …明;申請新建、改(增)建補助者,初審、複審階段,得以其建地之土地公告現值折算為自籌款,審查同意補助,於工程發包後,應以工程決標金額扣除本部補助金額計算自籌款,存入主管機關所設專戶。自籌款非經工程發包完成後不得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