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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 200 頁-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道系統、港埠、堤防、道路、廣場、停車場及兒童遊樂場。二、公用事業設施:指提供園區使用之電力(輸配電、變電所、電塔)、天然氣加壓站及自來水給水設施。三、公務設施:指園區管理機構、警察及消防機關。四、文教設施:指學前教育、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4條 …可之投資行為如下:一、持有臺灣地區公司、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二、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獨資、合夥或有限合夥事業。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5條 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稱為陸資投資事業,該陸資投資事業之轉投資,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8條 …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一、經濟上具…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11條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六個月內,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投資人所投資事業申報前項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資…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13條 …本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事業擔任董事或監察人職務者,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人屬自然人者,得來臺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投資人屬法人者,得由…
- 行政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3條 …包括短期國外有價證券之購買。二、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 行政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9條 …一、第五條各款所定文件。二、國外投資之實行證明文件。三、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
- 行政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10條 …請核准之案件,應於公司備齊文件後一個月內決定之;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應於二個月內決定之。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4條 …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二、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5條 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其所投資事業之轉投資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7條 下列事業禁止投資人投資:一、對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事業。二、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投資人申請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第一項禁止及…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8條 …案件,應於其申請手續完備後一個月內核定之;牽涉到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應於二個月內核定之。投資人投資證券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0條 投資人將已實行之出資移轉投資於非屬第七條第一項禁止投資之事業時,應由投資人向主管機關為撤銷原投資及核准投資之申請。投資人轉讓其投資時,應由轉讓人及受讓人會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3條 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未達該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五者,如政府基於國防需要,對該事業徵用或收購時,應給與合理補償。前項補償所得價款,准予申請結匯。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4條 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占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五以上者,在開業二十年內,繼續保持其投資額在百分之四十五以上時,不予徵用或收購。前項規定,於投資人與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投資之華僑共同投資,合計占該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四十五…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5條 投資事業依公司法組設公司者,投資人不受同法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五項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關於國內住所、國籍及出資額之限制。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占該事業資本總額百分…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6條 投資人或所投資之事業,經行政院專案核准後,不受下列限制:一、礦業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但書、第八條第一項關於中華民國人民之規定及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二、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三、船舶法第二條第三款各目及第四款。但對於經營內…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7條 投資人所投資之事業,其法律上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中華民國國民所經營之事業同。
-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3條 …不包括購買短期國外有價證券。二、在國外設立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本辦法所稱國外技術合作,指業者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與外國政府、法人或個人約…
- 行政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12條 主管機關對於我國公司或其轉投資事業進行國外投資,得協調相關機構提供國外投資融資、融資保證或其他相關協助與服務。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業人:指從事農業、工業或服務業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三、興辦工業人:指從事工業之自然人或法人。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提出產業發展綱領一年內,擬訂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前項所定產業發展方向,以四年為一期,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發展願景及目標。二、現行相關政策方案之檢討。三、執行策略及…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其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之次日起四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一、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司登記或變…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月底前,將其辦理緩課相關文件資料,依規定格式造冊送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將該文件副知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前項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屬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定有限制轉讓期間者,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於員工執行權利日或股票可處…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依前項取得所認股票者,其取得日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後,備具下列文件,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產業園區需使用私有土地者,應提出足資證明其為土地所有權人之文件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但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徵收者,不在此限。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公民營事業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所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主管機關(構)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主管機關(構)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表。三、區域產業分析。四、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包括園區規劃、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