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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45 頁-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前項專用路權之提供,係指大眾運輸專用道;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提供大眾運…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應於各項交通系統或工程之規劃施作階段,預留大眾運輸系統必要之共構空間。前項之交通系統或工程,包括道路、高速公路交流道、鐵(公)路車站、捷運車站、轉運站、航空站、港埠等。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5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下列道路幾何條件:一、道路車道數同向至少三車道。但經主管機關評估確有設置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二、大眾運輸專用道內之車道寬至少三公尺。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6條 …尖峰小時或連續十二小時之大眾運輸車流量與人旅次量之分析。二、道路幾何現況分析,包括道路寬度、人行空間、道路分隔型態及車道數。三、鄰近二百公尺內主次要道路之幾何條件及車流特性分析。四、規劃佈設型式及其優缺點比較分析。五、規…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8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依道路幾何條件及交通安全需要,得訂定不同於其他車道車種之行車速限。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6條 …夠辨明候車站台上大眾運輸相關資訊及其他車道駕駛人能夠明識專用道路及候車站台位置為原則;照明設施應考量能源效益比。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7條 …用道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一、施工路段及鄰近道路之現況評估分析,包括:(一)道路特性:路型、功能及車道分佈。(二)交通特性:指交通流量、車輛種類、行車速率及服務水準。(三)大眾運輸路線及站牌分佈情形。(四…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1條 違反前條規定使用大眾運輸專用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處罰。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2條 大眾運輸優先通行之號誌或標誌之設置,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4條 …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算,如原無公路通行者,按未興建公路前之交通方式比較計算。原繞道路線為石子路面,而新線為高級路面者,再加算兩種路面之運價差額。三、新建橋樑或立體交叉工程,除計算其減少停滯時間外,並按架橋前交通方式及架橋後之行車費用計算其差…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 第4條 …所有人因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致其車輛或物品經依規定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沒入者,該沒入之車輛或物品應移送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其委託之應回收物品回收處理業(以下簡稱回收處理業)或車輛拍賣、保管業者處理。前項公路…
-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2條 …嶺區碎石及碎石不平整之路面。四、特殊路面:山嶺河底原野之臨時道路及低於三級路面之路面。五、混合路面:一條路線含有第一款至四款二種以上之路面。
- 行政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第5條 …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委託管理。前項委託管理之公路,如係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時,以委託該公路之主體設施為限,其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除屬於道路主體部分路權範圍內之中央分隔島及栽植於其內之行道樹外,仍應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5條 …有一端與主線相連,並以原路線號碼附加天干或數字號碼。四、高架道路應視為另一公路系統,單獨編號。五、路線上之橋梁、隧道、涵管、標誌、照明、交流道等重要設施,應依各路線之起訖方向依序編號。其他設施之編號由公路管理機構決定。前…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道、鄉道則以附加1、2、3……等編之。六、在原路線上所建高架道路,且與原路線功能相同者,視同主要編號路線之副線,依前款副線編號方法編之。專用公路,以直轄市、縣為單位單獨編號,並在號碼前冠以該縣之簡稱及「專」字,若係跨越二…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7條 …至上述地區附近主線上始有照明者,均應併入該地區編號。六、高架道路不按橋梁編號方法編號。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18條 …,按下列原則編號:(一)於右側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直接接平面道路之匝道編為R1。(二)自右側平面道路直接上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之匝道編為R2。(三)於右側下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可轉入左側平面道路之匝、環道編為R3。(四)自…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7條 …間,應儘量維持通車,並加強安全措施,如必須管制交通時,應將改道路線及期限公告週知。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0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交流道之匝道與公路或市區道路銜接路段,基於行車需要必須同時改善或裝設必要設施時,應由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主辦機關同時辦理。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1條 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路段之修建工程,如公路規劃標準低於都市計畫標準時,應依都市計畫標準一次辦理;如都市計畫標準低於公路規劃標準時,得循變更都市計畫方式辦理或將公路改經市區外圍興建繞道路線。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8條 …如須限制車輛通行或改道行駛時,工程主辦機關(構)應將時間、改道路線或限制範圍先行公告,並於適當地點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必要時並得商請警察機關協助管制。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1條 兩公路或公路與市區道路相交所設之交流道,由等級較高之公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並以匝道與等級較低道路之連接點為分界點。前項交流道設於相交公路之外,另以匝道聯絡道與相交公路銜接而不構成公路系統者,該匝道聯絡道由交流道主管機關一…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2條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時,其跨越部分之路基及結構物,由跨越公路之主管機關養護管理;跨越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仍由該路原主管機關養護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路基及結構物,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3條 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兩側附設之道路,或沿高架公路下方興建之平行(面)道路,其與公路主線屬於不同系統時,應由各該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其養護界面之劃分,由主線公路之主管機關與各該道路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交通部核定…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4條 高架公路下方之平行道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交流道區或在公路兩側附設之側車道,其土地管理機關之登記,如與該路養護權責機關不一致且不易分割變更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其土地管理機關得維持從來之登記,免辦分割或變更。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5條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附設於道路之人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排水溝渠、標誌、號誌、照明、景觀設施及植栽等設施,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外,均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9條 公路經過市區道路部分,其修建經費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但上級機關另有規定時,依其規定。
- 行政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