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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63 頁- 行政商標法 第96條 …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
- 行政商標法 第97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8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0-1條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業經非法移除或變更者,不得散布或意圖散布而輸入或持有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亦不得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公開傳輸。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0-2條 …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三、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7條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
- 行政著作權法 第87-1條 …,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
- 行政著作權法 第90-1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輸入或輸出侵害其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釋明侵害之事實,及提供相當於海關核估該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之保證金,作為被查扣人因查扣所受損害之賠償擔保…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將貨品輸往課稅區者,應適用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輸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區內事業應依該表所列規定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申請辦理簽證;免簽證輸入之貨品,如為海關協…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自國外輸入供貿易、倉儲轉運用貨品,指自國外輸入後以原形態、經簡單加工或重整後轉售之貨品。前項所稱簡單加工,指未使該貨品實質轉型之加工作業。前項實質轉型,依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第一…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區內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輸入之貨品,除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限制者外,得自由輸入。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從事轉運業務,指自國內外輸入貨品,在區內進行加工、組裝、倉儲、運輸、裝卸、包裝、修配、檢驗、或測試後再銷售,且該貨品經前述處理後,仍未達核發產地證明標準者。但不包括僅出租倉庫或設備供他人使用者。…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1條 …往課稅區委託加工者,其出區之貨品,應非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入之貨品項目。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區內事業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其於園區內辦理通關手續者,園管局得要求船邊或機邊提貨,有關港口、機場不得計收倉儲費用。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園區與機場鄰接者,其經機場輸往國外或自國外輸入之貨品,區內事業得依規定在區內之機坪辦理機邊裝卸貨。
- 行政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30條 …否採行金鑰分持之多人控管。三、私密金鑰是否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如進行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者,其方法及程序。四、私密金鑰之啟動、停用及銷毀方式。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6-2條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二、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其電腦或相關設備。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
-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區內事業輸出入貨品,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應填送輸出入許可證申請書及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書件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
-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書件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區內事業輸入貨品依出口國政府規定,應取得我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抵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者,應先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辦理。
-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7條 …自保稅工廠、自由貿易港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其他保稅區輸入貨品,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免向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辦理簽證;自保稅倉庫輸入貨品,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區內事業貨品輸往保稅工廠、保稅倉庫、自由貿易港區、科…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簽證,係指貿易署或其委託之單位簽發輸入許可證;所稱免證,係指免除輸入許可證。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5條 輸入附屬於貨品上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其管理規定及貨品範圍,由貿易署會商有關機關後公告之。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6條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7條 廠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輸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品,免證輸入。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8條 免證輸入之貨品,其他法令另有管理規定者,貿易署得就海關能予配合辦理部分之相關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輸入前項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報關時應依該表所列規定辦理。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9條 廠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以外非以輸入為常業之進口人依本法第十條之規定輸入貨品,應辦理簽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證輸入:一、入境旅客及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量值在海關規定範圍以內者。二、各國駐華使…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0條 輸入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其屬少量自用或餽贈者,海關得視情形依表內規定酌量免證稅放。但有其他特別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1條 為貿易管理需要,貿易署得公告指定輸入貨品項目,應標示原產地,或應於報關時繳驗產地證明書。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人應以電子簽證方式向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但有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情形,得以書面方式辦理。以書面申請簽證時,應具備下列書件:一、輸入許可證申請書全份。二、依其他相關規定應附繳之文件。輸入許…
- 行政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13條 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為自簽證之日起六個月。但對特定貨品之輸入或自特定地區輸入貨品,得核發有效期限較短之輸入許可證;經經濟部或貿易署核准專案輸入之案件,得核發有效期限較長之輸入許可證。申請人預期輸入貨品不能於有效期限內裝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