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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1條 …、應依據電子支付平臺之作業流程,識別人員、表單、設備、軟體、系統等資產,建立資產清冊、作業流程、網路架構圖、組織架構圖及負責人,並定期清點以維持其正確性。六、應定義人員角色與責任並區隔相互衝突的角色。七、應依據作業風險與…
  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2條 電子支付平臺之系統維運人員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建立人員之註冊、異動及撤銷註冊程序,用以配置適當之存取權限。二、應至少每年定期審查帳號與權限之合理性,人員離職或調職時應盡速移除權限,以符合職務分工與牽制原則。三、硬體…
  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3條 …評估與控管。五、應建置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稽核軌跡(如登入帳號、系統功能、時間、系統名稱、查詢指令或結果)或辨識機制,以利個人資料外洩時得以追蹤個人資料使用狀況,包括檔案、螢幕畫面、列表。六、應建立資料外洩防護機制,管制個人…
  4.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4條 …上傳輸。(三)使用者身分識別資料(如密碼、個人化資料)儲存於系統內;如為生物特徵(如指紋、臉部、虹膜、聲音、掌紋、靜脈、簽名等),應遵循銀行公會所訂定之生物特徵相關自律規範辦理。二、使用者身分識別資料如為固定密碼者,於儲…
  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5條 …七、機房管理應具備與機房相當之操作環境,或獨立可管制人員操作系統與設備之監控室。前項第七款監控室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具門禁與監視設備,且必須留存連線及使用軌跡,並定期稽核管理。二、系統維運人員應經授權進入監控室使用監控…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6條 …數位證據之收集、保護與適當管理程序,至少留存二年。五、應訂定系統安全強化標準,建立並落實電子支付作業環境安全設定辦法。
  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7條 …資安事件,針對高風險或重要項目立即進行清查與應變。七、應針對系統維運人員定期執行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與教育訓練,至少每年一次。八、每季應進行弱點掃描,並針對其掃描或測試結果進行風險評估,針對不同風險訂定適當措施及完成時間…
  8.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8條 …業環境與其他網路間之連線必須透過防火牆或路由器進行控管。三、系統僅得開啟必要之服務及程式,使用者僅能存取已被授權使用之網路及網路服務。內部網址及網路架構等資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揭露。四、應檢視防火牆及具存取控制(Acce…
  9.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9條 電子支付作業環境之系統生命週期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訂定資訊安全開發設計規範並落實執行。二、對於委外開發的應用軟體,應執行監督並確保其有效遵循本辦法規定。三、應確保系統軟體和應用軟體安裝最新安全修補程式。四、對於測試…
  10.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20條 …安全遭到破壞時,受託廠商應主動、即時通知委託人。(四)交付之系統或程式應確保無惡意程式及後門程式,其放置於網際網路之程式應通過程式碼掃描或黑箱測試。三、應對委外廠商進行資訊安全稽核或由委外廠商提出資訊安全稽核報告,至少每…
  11.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21條 …支付作業環境之資訊安全事故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將各作業系統、網路設備及資安設備之日誌及稽核軌跡集中管理,進行異常紀錄分析,設定合適告警指標並定期檢討修訂。二、應建立資訊安全事故通報、處理、應變及事後追蹤改善作業機制…
  12.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22條 …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應進行營運衝擊分析,定義最大可接受系統中斷時間,設定系統復原時間與資料復原時點,採取必要備援機制並應考量如有系統復原時間限制狀況下,建立安全距離外之異地備援機制,以維持交易可用性。二、應建立對於…
  13.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23條 …行法令遵循自評,以確保資訊安全之法令遵循性。本辦法所訂之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項目,電子支付機構應透過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定期檢核,並應於依本條例第十條申請許可時及其後每年四月底前,由會計師進行檢視,提出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評…
  14.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3條 …二、發行機構於管理面應防範發行機構、特約機構及加值機構之交易系統,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入侵威脅及破壞,有效維護交易系統之整體性及其隱密性,並保護交易系統作業安全及維持其高度可使用性。三、發行機構於端末設備與環境面應實施安…
  15.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6條 …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為確保其隱密性,應採對稱性加解密系統或非對稱性加解密系統進行個人資料之加密,以防止未經授權者取得個人資料,其安全強度應不得低於第七條第一款訊息隱密性A之規定。
  16.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7條 …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一、訊息隱密性A:應採用下列對稱性加解密系統或非對稱性加解密系統,針對訊息進行全文加密,以防止未經授權者取得訊息之明文。(一)對稱性加解密系統應採用3DES112bits、AES128bits或其他安…
  17.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8條 …可被追蹤。(三)監控非法交易。(四)完善之金鑰管理。二、提高系統安全之措施(一)提昇電腦系統之安全及可用性。(二)提昇應用系統之安全及可用性。三、制定作業管理規範。
  18.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9條 …一、建立電腦資源存取控制機制與安全防護措施,防範未經授權存取系統資源,並降低非法入侵之可能性。應以下列方式處理及管控:(一)建置安全防護軟硬體,如防火牆(Firewall)、安控軟體、偵測軟體等。(二)控制密碼錯誤次數。…
  19.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10條 …商品或服務之特約機構,應採取降低偽卡交易之必要措施。二、提高系統可用性之措施。三、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內部環境管理部分應落實管理規則之規範。
  20.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11條 …可不適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五款之規定。八、提高系統可用性之措施,如備用設備、備援線路、備援電路、不斷電系統(UninterruptiblePowerSupply;簡稱UPS)或其他可確保提高系統可用性之措施…
  2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0條 …本會所定之事項,依本會規定之格式及內容,經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向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應依本會規定之格式及內容於每月終了後十日內編具月報,並經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傳送…
  2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3條 …或總代理人依本規則規定應公告之事項,應經由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進行傳輸完成公告。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措施。二、申請辦理前項第二款業務者,並應檢附交易授權與清算之系統建置及處理流程。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資料或文件。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人辦事處相關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三、代表人變更前,應檢具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四、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地點變…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關報告事項,應即報主管機關備查。五、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分行、支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臺灣地區銀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子銀行及其分行、支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二、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金…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5條 臺灣地區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9條 …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代表人辦事處相關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三、代表人變更前,應檢具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四、變更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地…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5條 …關報告事項,應即報主管機關備查。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分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四、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登記地…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0條 被投資之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之基本資料及持股情形,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