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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3條 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依本條例於各該事業移轉民營出售股權時,其從業人員得依本辦法認購該事業之公股。
  2.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6條 …換算之從業人員可認購總股數。本辦法所稱得增購額度,指各該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當次釋股時,從業人員除可認購額度總股數之外,在可認購額度總股數範圍內得增購之總股數。第一項所稱平均薪給標準總額,指本條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
  3.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8條 採一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可認購額度總股數及得增購額度總股數於當次公股出售時一次認足。採分次出售公股移轉民營之事業,其從業人員依下列方式分次認購:一、事業轉為民營型態前各次公股出售時,分別依當次出售公股數與…
  4.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1條 為配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特設置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5.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事業公股股份,政府所得資金經行政院核定之撥入款。三、財務艱困事業移轉民營或結束營業時,受本基金支應者,其於辦理清算時,政府可…
  6.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5條 …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二、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支出。三、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四、供政府資本計畫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前項第一款支出,應…
  7.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清理。七、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移轉代徵證券交易稅之查核。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8. 行政國庫法 第3條 國庫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中央銀行為代理機關。中央銀行在未設分支機構之地點,經洽財政部同意後,轉委其他銀行、合作金庫或郵政機關代辦。
  9. 行政國庫法 第4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由國庫代理機關辦理之。
  10. 行政國庫法 第8條 …關,除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外,其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無固定地點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同意後,委託適當人員辦理之。二、在國外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同意後,委託…
  11.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8條 原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本業所使用之財產與生產設備,應列冊移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之土地及房屋設備,依法移轉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本公司財物之購置及定製由審計機關事後審計。
  12.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9條 …由其他行政機關接受轉任者外,均轉調本公司。但亦得比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相關規定之條件給予離退;其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現職人員轉任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各項公務人員特…
  13.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4條 本公司出售公股時,有關員工優惠優先認購相關原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有關規定辦理。本公司員工持有優惠優先認購之股票,在二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成立時按本公司資本額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提撥本公司員工福利基金。
  14. 行政土地稅法 第5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
  15. 行政土地稅法 第5-1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16. 行政土地稅法 第5-2條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
  17.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18.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2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項受贈土地…
  19. 行政土地稅法 第28-3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
  20. 行政土地稅法 第30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下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
  21. 行政土地稅法 第30-1條 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主管稽徵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核定其移轉現值並發給免稅證明,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一、依第二十八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
  22. 行政土地稅法 第31條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下列各款後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一、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二、土地所有權…
  23. 行政土地稅法 第31-1條 依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受託人自有土地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
  24. 行政土地稅法 第32條 第三十一條之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遇一般物價有變動時,應按政府發布之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計算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25. 行政土地稅法 第33條 …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百分之…
  26. 行政土地稅法 第34-1條 …請,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權移轉,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稽徵機關應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其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
  27. 行政土地稅法 第35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28. 行政土地稅法 第36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原出售土地地價,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準。所稱新購土地地價,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準;該次移轉課徵契稅之土地,以該次移轉計徵契稅之地價為準。
  29. 行政土地稅法 第37條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
  30. 行政土地稅法 第39條 …人者,準用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前段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