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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科系學力鑑定通過證書。二、訓練時數:十八小時至三十小時。能源用戶為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自置或委託能管員之規定,得填具推薦書(格式如附件一)推薦人員參加前項訓練,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優先安排之。參加第一項訓練經測驗合格,且訓…
  2. 行政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 第2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備用供電容量:指發電業或售電業銷售電能予用戶時,除依用戶實際負載需求準備之供電容量外,另應預先準備之額外供電容量。二、總供電容量:指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用戶時,依用戶實際負載需求準備之供電容量及備用供…
  3.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3條 …電業中央調度室全部停止運轉,致無法調度電力。4.三百萬戶以上用戶停電。(二)發生工安衛生事故,造成十人以上傷亡、失蹤。二、甲級規模:(一)發生設備運轉事故,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單一電廠無法發電之裝置容量達五百萬瓩以…
  4.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指與公用售電業簽訂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達五千瓩以上,且應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履行義務之電力用戶。二、契約容量:指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依其公告之電價表,簽訂用電契約之…
  5.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之義務裝置容量以該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計算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義務裝置容量。二以上之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為同一法人,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併計算其義務裝置容量…
  6.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5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央主管機關前次通知之平均契約容量增加百分之十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計算方式新增當年度之義務裝置容量並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較中…
  7.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二項通知義務裝置容量或第五條第一項通知新增義務裝置容量之當年度一月一日起算五年內,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設置儲能設備擇一或混合方式履行義務,其各項履行義…
  8.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7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履行義務,於符合以下情形者,得扣減其義務裝置容量:一、於三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分之二十。二、於四年內完成義務履行者,扣減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義務裝置容量之百…
  9.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8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應自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次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申報義務執行計畫書。但已完成義務履行者不在此限。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就前項計畫有變更時,應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說明變更事由及變更內容,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再生能源義務…
  10.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9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因設備毀損致無法於期限內達成義務裝置容量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履行義務期限,每次展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二次為原則。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履行義…
  11.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能源義務用戶未維持已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限期改善或按其未履行之義務裝置容量繳納代金。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已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設置儲能設備,於設備運轉期間之發(放)電功率平均值未達…
  12.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進行查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並應提供相關文件或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就該設備容量,得不計入義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中…
  13.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3條 …代金,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再生能源義務用戶經通知限期繳納代金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14. 行政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第3條 …能之公用事業部門。四、公用售電業部門:指經營購買電能以銷售予用戶之公用事業部門。五、非電業部門:指其他非屬經營電業業務之部門。六、輸電業務部門:指經營透過輸電系統輸送電能服務業務之部門。七、配電業務部門:指經營透過配電系…
  15.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以下稱承裝業),指以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之事業。
  16.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3條 …二級;其業務範圍如下:一、甲級承裝業:承攬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二、乙級承裝業:承攬用戶表內管及表外管之管線設備工程施作,及其管線安全維護業務。
  17.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不得僱用未符第四條資格規定之專業人員,執行公用天然氣事業或其用戶使用之輸氣管線工程施作或輸氣管線安全維護業務。承裝業僱用之專業人員於執行前項業務時,應主動出示專業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
  18.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1-1條 承裝業受公用天然氣事業委託辦理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不得於辦理定期檢查之當日,以自己名義為該用戶汰換管線設備。
  19. 行政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用未符資格專業人員規定。三、違反第十一條之一不得以自己名義為用戶汰換管線設備規定。四、違反第十二條未於期限內補足專業人員人數規定。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者,除限期改善者外,併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處罰。
  20. 行政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2-4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第五條規定,申請核定裝置業務收費作業手冊者,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首次申請核定者,每件新臺幣十萬元。二、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連動申請調整裝置業務收費作業手冊之裝置業務…
  21.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2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以下稱事業)經營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用戶(以下稱用戶)使用輸氣管線工程施作之計費,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22.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4條 事業為供應用戶天然氣所裝置之管線設備,應依管線設備所處位置區分如下:一、表內管。二、表外管。三、本支管。四、附著於輸氣管線上之其他相關設備。
  23.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5條 …項手冊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裝置業務計費項目及計算方式。二、向用戶計費之報價表單格式。三、裝置業務計費與成本調節表。四、其他具體之執行方法。事業應於公司網站首頁及營業處所適當之處,公告其裝置業務計費項目之材料、工資及其他費…
  24.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5-1條 …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事業應依前項施工規範為用戶裝置天然氣管線設備,並向用戶收取合理費用。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事業修正施工規範及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5.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6條 事業對用戶裝置表內管之計費,應依據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以分離至表內管作業之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設備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其他相關支出及合理分攤之一般共同成本,加計合理利潤計算之。
  26.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7條 事業對用戶裝置表外管之計費,應依據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以分離至表外管作業之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表外管以外之設備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其他相關支出及合理分攤之一般共同成本,加計合理利潤計算之。事業於分離會計…
  27.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8條 事業供應用戶天然氣所裝置之管線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並經事業與用戶書面約定者,得由用戶分攤部分之本支管敷設成本:一、申請裝設用戶之所在地區,尚未裝置本支管。二、本支管敷設成本經合理估計,於耐用年限內無法經由從量費回收。三、應…
  28.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8-1條 …支管敷設成本之計算應考量該區域之供氣穩定;除有下列情形並提供用戶相關證明文件外,應以最短路線為原則:一、因用戶請求。二、路線遇溝渠或其他障礙物。三、路線遇他人土地或建築物,無法取得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同意。四、其他有影響公…
  29.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第9條 事業得就下列事項向用戶收取費用:一、用戶申請停氣之作業。二、用戶申請復氣之作業。三、事業為用戶裝置微電腦瓦斯表之通訊設備。四、事業為用戶裝置緊急遮斷設備、自動遮斷設備或其他加裝於輸氣管線上之設備。事業為前項之收費,應依據…
  30.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事業得向用戶收取屬非工程類之裝置業務費用;其計費項目及金額應依附表一規定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