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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26 頁-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之清理計畫。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歇業、宣告破產時,或經撤銷、廢止登記後,對其廠(場)區尚未清除、處理完竣之廢棄物,應依登記機關之指示辦理。前項清除、處理所需費用由回收業、處理業自行負擔。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3條 回收業、處理業應將回收、清除、處理之廢電線電纜、鐵門、水溝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項目,逐日依項目、數量、日期、來源及流向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以供查核。回收業、處理業應於每月十五日前,依第六條規定,向登記機關申報前一…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2條 …關委託執行受補貼機構稽核認證作業之法人。二、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以下簡稱認證手冊):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作為稽核認證作業執行依據之文件。三、主軸元件:指應回收廢棄物進入受補貼機構處理後,依認證手冊規…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3條 …廢棄物退回處置方式。六、訂定應回收廢棄物或其再生料、廢棄物之清除頻率、種類、數(重)量、貯存期限及可申請稽核認證之累積數量及程序。七、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後之處理效能、質量平衡、稽核認證量及其他各項回收數值計算方式。八、…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6條 …認證作業前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規定查核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登記及受補貼機構資格。二、查核受補貼機構之回收、貯存、清除、處理等作業程序應符合該項應回收廢棄物之回…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0條 …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作為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核發受補貼機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之依據。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名稱或負責人未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變更者。(六)受補貼機構回收清除處理應回收廢棄物違反環保法令,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分或當地民眾舉發,經中央主管機關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通知或查核屬實者。受補貼機構於停止稽…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3條 …復原,包括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妥適處理及環境污染物之清除處理。(七)重大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避難作業方式。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第10條 …人廠區內主要製程、管線及貯存設施所致所有污染環境之必要移除、清除費用。
- 行政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8條 …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前,應將儲槽內物質及污泥清除,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地上、地下儲槽系統暫停使用、復用、永久關閉或轉換用途十五日前,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為。四、清運者:指產生者、再生利用者、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從事前款清運行為者。五、貯存:指再生資源於清運前後及再生利用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六、相容性:指再生資源與容器、設施…
- 行政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者自行清運。二、產生者或再生利用者委託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清運。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產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所認定之一般及事業廢棄物。二、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係指由產出廢棄物之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共同投資,或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聯合具清除處理廢棄物專業機構加入投資,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三、廢棄物清除、處理管理…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先取得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之設置許可後始得設置。設置完成後,並應向管理局申請核發共同清除處理操作許可證後,始得清除處理廢棄物。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條件如下:一、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所加入之清除處理廢棄物專業機構總投資比率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二、置專任清除管理員一人、處理管理員二人以上。三、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者,應由乙級或甲級清除管理…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設置許可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一、申請表。二、投資股東名冊及其投資資本比例等相關資料。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機具配置說明書。四、廢棄物處理設施規格功能、處理能力說明書。五、工程計畫說明書。六、污染防治及監…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操作許可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一、申請表。二、清除、處理管理員證明文件。三、廢棄物清除設施及清運機具車籍資料清冊。四、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五、試運轉功能檢驗報告書。六、污染防治監測報告書。七…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管理局於核發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設置及操作許可時,應副知環保主管機關。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定期向管理局申報營運、操作及檢測紀錄,其申報及保存方式,比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之規定。管理局得派員進行前項申報紀錄資料之調閱及追蹤查核,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應配合相關資料之提供。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許可內容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許可內容登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投資股東名冊及清除、處理技術員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變更。…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清除、處理管理員從事共同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廢棄物清除、處理操作之管理,並應審查簽署管理局或環境部指定申報之相關文件。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之清運車輛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管理局通知限期完成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得撤銷、廢止或變更其許可:一、所經營業務與許可內容不符。二、廢棄物之貯存、清除及處理違反相關規定,產生污染環境之情事者。三、將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轉包…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經管理局撤銷或廢止許可後,其未完成之清除處理業務,應於限期內由原股東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提送管理局核備。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欲終止營業者,應於三個月前提終止營業後原受託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 行政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取得設置許可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於完成貯存設施設置後,得經管理局核准後先行接受園區廢棄物暫時貯存。前述暫時貯存之總量不得超過該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之六個月處理量,且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前仍未取得共同清除處理操…
-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3條 本隊之任務如左:一、關於一般廢棄物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二、關於道路之清潔及溝渠之疏濬事項。三、關於綠地、花、木之栽植修整事項。四、關於園區內清潔及環境美化事項。五、關於園區內住宅及標準廠房水電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