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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118 頁-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3條 …預見之副作用。七、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八、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九、批號或序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刊載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醫療器材,得以電子化說明書取代前項說明書。醫療器材除依第一項規定刊…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4條 …造之醫療器材輸出國外銷售時,其應輸入國家要求證明文件者,製造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證明文件。前項醫療器材,中央主管機關認有不敷國內需求之虞時,得限制其輸出。經核准製造專供外銷之醫療器材,不得於國內銷售。但中央主管機關認…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41條 …在縣(市)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刊播;經核准後,應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始得刊播。醫療器材廣告於核准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而為刊播。原核准機關發現已核准之醫療器材廣告內容或刊播方式違反前項規定,或對民眾人體健…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42條 傳播業者不得刊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或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之醫療器材廣告。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應自廣告最後刊播日之次日起六個月內,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或名稱、身分…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1條 …妨礙或拒絕;其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並應交付憑據予業者。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5條 …之。前項抽驗數量,以足供查核或檢驗之用者為限,並應交付憑據予業者。第一項醫療器材,主管機關得通知或公告其下架、停止使用,或暫停製造、輸入、販賣。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5條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於刊播前申請核准或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四、違反第四十四條所定醫療器材廣告登載範圍之限制。五、醫療器材廣告方式,…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6條 傳播業者違反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刊播廣告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播;未停播者,按次處罰至其停播為止。傳播業者未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或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要求提供資料…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7條 …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廢止該業者之全部醫療器材廣告核准,並二年內不再受理其廣告之申請。依前項規定處分後再次違反者,並得令其歇業及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之全部或一部登記事項。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8條 …應之醫療器材。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三、國內醫療器材製造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取得製造許可擅自製造醫療器材。四…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82條 醫療器材製造、輸入業者違反第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致生損害於醫療器材最終使用之病患或消費者時,應負賠償責任。但醫療器材製造、輸入業者證明對於醫療器材之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最終驗放、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
-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2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其設施、設備及作業區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內天花板、牆壁及地面,保持平滑無裂痕或縫隙,且易於清潔而不發生粉塵,必要時應採用易於消毒清洗之材料。二、作業區域有良好之照明及通風設備;必要…
-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3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場所環境,應保持清潔,並設有完善之排水系統;涉及製造生物技術產品者,應對病原體進行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4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其建築應堅固安全,具有防鼠、防蟲及防塵設計;場所內之排水溝應加蓋。
-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7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從事滅菌作業時,應設置下列設備:一、滅菌設備。二、無菌試驗設備。前項未執行無菌試驗者,得免設置無菌試驗設備。
-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8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執行包裝或貼標之作業區域,應視作業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度量衡器。二、分裝設備。三、包裝設備。四、封蓋設備。五、標籤印製設備。六、批號印製設備。
-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9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就其用以證明產品符合規定要求之設施、設備,予以管制、校正、查證、確認及維護,並作成紀錄。前項紀錄,應依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規定保存。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5條 中藥藥品製造業者(以下稱中藥廠)應執行確效作業;其施行項目、方法、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1條 …由進料口至出料口,採一貫密閉式作業為原則;其未採一貫密閉式作業者,如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產生,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負壓操作。產生粉塵、使用有機溶劑或涉及危險性物品之作業場所,其有關照明、開關、插座、馬達及其他各項電氣設施,應…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1條 …療或外科方式取出者。四、說明事項:指於醫療器材交貨後,由製造業者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發布之通知,以提供下列補充資訊或建議宜採取之措施,包括醫療器材之使用、修正、回收或銷毀。五、顧客申訴:指顧客以書面、電訊或口頭方式,對…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2條 …管理辦法附件二所列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二章之規定。第一等級列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三章之規定。本編第三章規定自發布日起…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3條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建立、實施及維持符合本準則規定之品質管理系統。製造業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鑑別品質管理系統所需之流程及應用。二、決定品質管理系統實施之順序與相互作用。三、決定品質管理系統所需之準則及方法,以確保流程之有效…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4條 …書面聲明。二、品質手冊。三、本準則所要求之書面程序。四、製造業者維持其品質管理系統流程之規劃、運作及管制所需文件。五、本準則要求之紀錄。六、其他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需具備之文件。本準則就品質管理系統應符合之要件、程序、…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5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與維持品質手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品質管理系統之範圍。二、品質管理系統所建立之書面程序。三、品質管理系統流程間之相互作用。前項品質手冊應描述品質管理系統中所使用之文件架構。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6條 …含但不限於書面紀錄之類型,均應依據本準則之要求予以管制。製造業者應建立書面紀錄文件之管制程序,包括以下事項:一、審查、核可文件之適當性後予以發行。二、必要時,審查與更新文件,並重新核定之。三、鑑別文件之變更與最新版本之狀…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7條 製造業者應建立與維持紀錄,以提供符合品質管理系統要求與有效運作之證據。品質紀錄應保持清晰易讀、易於鑑別及檢索。製造業者應建立鑑別、儲存、檢索、保護、保存期限及處理品質紀錄之書面管制程序。製造業者保存紀錄之期限應至少相當於…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8條 …品質管理系統及維持其有效性,並提供下列事項之證據:一、在製造業者內部傳達符合顧客及有關醫療器材安全與性能法規要求之重要性。二、建立品質政策。三、建立品質目標。四、執行管理階層審查。五、備妥所需之資源。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70條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品質政策包括下列事項:一、適當並符合製造業者之目的。二、符合要求並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之承諾。三、提供建立與審查品質目標之架構。四、在製造業者組織內溝通並獲得瞭解。五、審查品質政策之適用性。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73條 …工作之人員,建立其相互關係,並確保所必要之獨立性與職權。製造業者應任命負責監管與監控從生產後階段獲取經驗及不符合事件報告等活動之特別人員。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74條 …管理階層報告品質管理系統之績效與任何所需之改進。三、促進製造業者對法令與顧客要求之認知。四、確保所產製醫療器材之安全及功效。前項管理代表之責任得包括與外部團體聯繫品質管理系統之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