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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二、保險費收入。三、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四、利息及罰鍰收入。五、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六、其他收入。
  2.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之支出。二、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複檢費用之支出。三、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3.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存款。二、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三、投資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以下簡稱權益證券)。四、投資國內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
  4.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國內投資之限制,規定如下:一、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基金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運用總額百分之五。二、投資於單一債務證券累計總額,公司債不得超過投資當時發行公司淨值百分之十;金融債券…
  5.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8條 本基金國外投資之限制,規定如下:一、投資於單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境外基金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總成本,不得超過投資當時本基金總額百分之五。二、投資於任一權益證券、債務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投資當時各該證券發行總額百分之十。三…
  6.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9條 本基金運用於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七款及第十款之國外投資比率,不得超過本基金運用總額百分之六十。
  7.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8.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運用,應由基金運用局擬訂投資政策書,且於每年度開始前擬編本基金運用計畫,該計畫並應納入勞保局提供之基金收支預估資料,提經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核定。
  9.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之運用情形,基金運用局應按月送勞保局。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勞保局應按月彙報監理會審議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備查,衛生福利部並應按年公告之。
  10.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之處理,應獨立計算,其會計報告及年度預算、決算之編製,應由基金運用局將本基金之運用資料送勞保局彙辦。前項年度預算、決算之編製,應提經監理會審議通過。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
  11.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12.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13.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4.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
  15.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充。二、緩起訴處分金。三、認罪協商金。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受贈收入。六、依本法所處之罰鍰。七、其他相關收入。
  16.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三級預防工作等相關支出。二、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處遇工作相關支出。三、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等工作相關支出。四、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17.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8.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9.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21.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22. 行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3.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金,辦理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充。二、菸品健康福利捐。三、捐贈收入。四、基金孳息收入。五、其他收入。
  24.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9條 …體辦理下列事項:一、救濟申請之審定、給付等庶務工作。二、救濟基金收取及管理之協助。三、生產事故事件之統計與分析。四、生產事故救濟事件資料庫之建立、分析及運用。五、其他與生產事故救濟業務有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要求前項…
  25.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58條 …章程明定辦理語言治療業務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聽語或聽障文教基金會,從事語言治療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語言治療師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五年內舉辦五次。符合第…
  26. 行政醫療事業發展獎勵辦法 第2條 …升。九、依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醫療發展基金相關規定許可在案之獎勵事項。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緊急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認定,由中央主管機關依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及醫療資源分布狀況公告之。
  27. 行政聽力師法 第58條 …組織章程明定辦理聽力業務之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聽語或聽障文教基金會等機構或團體工作之人員或聽覺輔助器從業人員,從事聽力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聽力師特種考試。前項特種考試,於本…
  28.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9條 …究所為配合第五條第一項中醫藥發展計畫之執行,得設置中醫藥研究基金。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受贈收入。二、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收入。前項各款收入,應循附屬單位預算方式撥入基金。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為增進科學技術研…
  29.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第2條 本基金之補助對象及其申請資格如下:一、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三條訴訟之消費者保護團體。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公開甄選,從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人體健康風險…
  30.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第3條 申請本基金補助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表及資格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之。申請依本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四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補助者,應另提出足以釋明所受損害、不利處分或食品業者重大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保護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