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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7條 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給予駐外人員適當名義對外或予以加銜。
  2.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8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任免遷調,應先洽外交部意見後辦理;其他人員之任免遷調,應知會外交部。
  3.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9條 外交部駐外人員奉調返國時,除改任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定職務者外,得以原職務回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辦事,其員額應於外交部及所屬機關(構)編制表定之。
  4.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10條 外交部及各機關得視駐外機構實際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專門人才,其員額合計不得逾駐外機構總預算員額之百分之三。
  5. 行政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11條 駐外機構得視實際需要,依駐在國勞工法令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及置當地僱用人員,協助館務。
  6.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3條 …件所載內容與申請事項相符後,出具相關事項證明之程序。四、領務人員:指具備外交領事人員資格或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領事事務之人員。
  7.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應由領務人員於所作成之文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記載其職銜、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名稱及加蓋其鈐印。前項駐外館處之領務轄區情況特殊者,得使用其他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定之名稱或職銜。
  8.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12條 …比對查驗該文書原本或正本上之有權簽字人簽章是否與經保存之該等人員簽章式樣相符。駐外館處辦理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文書驗證,應比對查驗該文書原本或正本上之有權簽字人簽章是否與經保存之該等人員簽章式樣相符;文書上無簽章…
  9.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其領務人員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後,已無其他人員得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將申請案及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
  10.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認證或驗證。二、請申請人親自於領務人員或駐外館處館長指定之人員面前,於文書譯本上簽章聲明翻譯內容屬實。前項文書譯本經驗證屬實者,駐外館處除依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應於文書原本或正本與文書譯本…
  11.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4條 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加收費用美金七十元外,其所支出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應由請求人負擔。前項交通費用核實計算,住宿費及膳雜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12. 行政外交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8條 …核之稽核小組成員:一、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家屬或上開人員財產信託之受託人,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間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利害關係。二、本人、其配偶、三親等內親屬或家屬,與受稽核者或其負責人間,目前或過去二年內有僱傭、…
  13.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2條 …發展或提升雙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三、駐外技術人員:指派赴友邦或友好國家辦理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之專業人員。四、派外短期專家:指為因應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所需特定專長之短期人力需求,派外工作期間在一年以內之人員…
  14.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3條 …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建設及社會發展,主管機關得選派駐外技術人員或組成駐外技術團赴國外以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方式辦理各該國家所需之各類型發展計畫,並得選派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派外短期專家協助辦理。
  15.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5條 …團體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本辦法所定各類人員派遣事項者,應就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或海外志願服務者之甄選、遴聘、派免、考核、待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相關工作規範,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16.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構)依職權自行辦理人員派遣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第2條 …邊實質關係,而無正式外交關係之國家。三、我國專家:指駐外技術人員、派外短期專家、海外志願服務者及由上述人員組成之駐外技術團。四、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指提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技術協助及提升人力素質之訓練或其他符合上述目的之…
  18.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第4條 …符計畫之規劃、研究、評估或專案研究。二、接受前條各款對象推薦人員參加各類教育訓練計畫或提供獎學金。三、安排我國專家赴友邦或友好國家,協助其辦理國家發展所需之各類訓練輔導或諮詢計畫。四、執行其他符合提供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目…
  19.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8條 …。二、投資。三、貸款。四、保證。五、捐款。六、實物贈與。七、人員派遣。八、發展策略之諮商。九、其他可行之方式。前項事務之處理方式、程序、辦理對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20.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3條 …政府派於該國(地、組織)之最高代表,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1.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4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承其原派機關之命辦理業務,並受所屬駐外機構館長之工作協調及指揮監督。前項工作協調及指揮監督之範圍,包括所屬駐外機構之共同性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由館長視業務性質合理分派之。
  22.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5條 …,除有特殊情形經會商外交部同意者外,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檢討所屬人員之職務調整事宜。
  23.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6條 …配屬駐外機構內部之單位或駐外機構配屬機構之設置、調整、裁撤及人員配置之增減,應事先會商外交部,並由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24.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7條 各機關依本通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駐外機構人員之任免遷調,於洽商或知會外交部後,應由外交部給予適當名義或同意以本職職稱對外。
  25.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8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一次駐外期間,依各機關規定辦理,以不逾六年為原則。前項期間,因受駐在國(或地區)政策、法令之限制或業務上之需要,得延長或縮短;經延長者,一次駐外期間合計不得逾九年。各機關駐外人員於駐外期間,得調任不同駐外機…
  26.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9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提供評擬意見後,報由外交部函轉各原派機關辦理評擬,並經各該機關之考績委員會初核後,送其機關首長覆核。各機關辦理前項作業,其核定結果與館長評擬意見不同,…
  27.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0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每年四月、八月應受館長之平時考核,並由館長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參考;其他人員之平時考核,由其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考核後,送原派機關參考。軍情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
  28.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1條 …外事務,應函請外交部轉駐外機構辦理,並副知其配屬該駐外機構之人員;各機關駐外人員處理具政策性事務,應陳請館長核判後,以該駐外機構名義發文其原派機關,並副陳外交部。前項政策性涉外事務之認定遇有爭議時,在駐地,由館長報請外交…
  29.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2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經辦之重要工作及資訊,應隨時陳報所屬駐外機構或業務所屬轄區駐外機構館長。但軍情機關駐外人員,得視業務需要適時陳報之。駐外機構館長應適時適度提供相關資訊予所配屬之各機關駐外人員參考運用,並於必要時統籌協調分工…
  30.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3條 …則,由館長擔任主席,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均應出席;主席並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館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事項,應按月提報外交部備查,並按業務之性質及其機敏性,視情形分送與會單位或人員。外交部得就該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