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3 / 97 頁-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59條 …集人、臨時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
- 行政建築法 第12條 …代理人負之。起造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團體或法人者,由其負責人申請之,並由負責人負本法規定之義務與責任。
- 行政建築法 第95-1條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區分所有權總價,指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改善時,建築物之評定標準價格及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之和。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意思表示者外,其所為之推選行為仍為有效。區分所有權人推選管理負責人時,準用前三項規定。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報備之資料如下:一、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二、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或推選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外,經管理委員會決議或管理負責人以書面授權者,得由管理服務人執行之。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7條 …轉或點交時,應一併交付住宅所有權人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文件影本及其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四、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者: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4條 …權人。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者,得由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建築物同屬一使用人使用者,該使用人得代為申報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二、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者,為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但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得推派區分所有權人一人代表申請。三、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者,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四、原有住宅非公寓大廈者,…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2條 …應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六十日內改善。但受通知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6-3條 …及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6條 …用人。四、人口:為遷移人口之戶長。五、停止營業:為營業事業之負責人。
-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6條 …事業機構,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當時之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負責人、營業項目及實績等,應於前項第二款敘明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重建方式處理者,第一項第二十款實施風險控管方案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不動產開發信託。二、資金…
-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有會計師證書並具五年以上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六、曾擔任營造業負責人或營造相關公會、團體代表人五年以上者。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複評委員於複評小組中各不得少於一人,並注意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及建築相關專…
-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核發之截至申請日止無欠稅證明。五、申請日起前三年內營造業及其負責人之無退票證明文件。六、第四條規定複評項目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七、第五條規定證明文件。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條 …攬:係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一工程之契約行為。八、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係指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係指代表公司之董事;在獨資組織係指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係指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 行政營造業法 第10條 土木包工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施工經驗。二、資本額在一定金額以上。前項第二款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營造業法 第13條 …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營造業名稱及營業地址。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及身分證明文件。三、營造業類別及業務項目。四、專任工程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及身分證明文件。五、組織性質。六、資本額…
- 行政營造業法 第15條 …第一款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營造業名稱及營業地址。二、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及簽名、蓋章。三、營造業類別及業務項目。四、專任工程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與其簽名及印鑑…
- 行政營造業法 第17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第一項複查及抽查項目,包括營造業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財務狀況、資本額及承攬工程手冊之內容。
- 行政營造業法 第19條 …工程手冊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營造業登記證書字號。二、負責人簽名及蓋章。三、專任工程人員簽名及加蓋印鑑。四、獎懲事項。五、工程記載事項。六、異動事項。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前項各款情形之一有變動時,應於二…
- 行政營造業法 第28條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4條 …營造業之業務或職務。但本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不在此限。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6條 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應負責第三十二條所定工地主任及前條所定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7條 …發現其內容在施工上顯有困難或有公共危險之虞時,應即時向營造業負責人報告。營造業負責人對前項事項應即告知定作人,並依定作人提出之改善計畫為適當之處理。定作人未於前項通知後及時提出改善計畫者,如因而造成危險或損害,營造業不負…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8條 營造業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於施工中發現顯有立即公共危險之虞時,應即時為必要之措施,惟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且未踰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其必要措施之費用,如係歸責於定作人之事由者,應由定作人給付,定作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9條 營造業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前條規定致生公共危險者,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 行政營造業法 第54條 …停業期間再行承攬工程者。前項營造業自廢止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負責人不得重新申請營造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