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72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3 / 25 頁
  1.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9條 大陸船員隨遠洋漁船進入境內水域前,仲介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大陸船員名冊,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進入境內水域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2.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0條 載有大陸船員之遠洋漁船進入境內水域,應直接至設有暫置場所之漁港,向當地海岸巡防機關報驗檢查後,將大陸船員暫置於暫置場所。
  3.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遠洋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除應遵守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外,並應於契約期滿或必要時,負責將大陸船員送返大陸地區。遠洋漁船船主僱用之大陸船員,應遵守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4.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2條 …主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以飛機送返大陸船員。二、搭載大陸船員隨原船出海作業。
  5.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遠洋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於臺灣地區港口登船、離船者,應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僱用大陸船員及進入境內水域許可、接駁大陸船員。大陸船員所持證件及識別證之製發,應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但大陸船員持有海員證者,免…
  6.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4條 遠洋漁船僱用之大陸船員經許可進入境內水域者,限進、出設有暫置場所之漁港。前項漁船進港、出港時,漁船船主或船長應備下列文件接受當地海岸巡防機關身分查驗:一、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許可進入境內水域之大陸船員名冊。二、海員證…
  7.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仲介機構接受漁船船主委託,接送大陸船員往返通航港口或查驗漁港至暫置場所,應檢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僱用漁船船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接駁許可:一、受託接駁來臺大陸船員至暫置場所名冊。二、受託送返大陸船員至…
  8.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大陸船員轉換雇主,原僱用及新僱用漁船船主之漁船船籍分屬不同漁港者,仲介機構得申請以客船、飛機或專車接駁大陸船員前往新僱用漁船船主之漁船船籍港暫置場所。前項申請應由仲介機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十…
  9.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7條 載有大陸船員之漁船進入境內水域後,應直接進入設有暫置場所之漁港,並將大陸船員暫置於岸置處所或於暫置區域原僱用漁船暫置。
  10.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8條 大陸船員暫置期間,不得擅離暫置場所。當地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應負責管轄區域內暫置場所周邊之防制走私、非法入出境及治安維護事宜。當地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基於治安維護需要,得進入暫置場所執行大陸船員人數清查、身分查核等相…
  11.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9條 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於暫置期間,因受傷、生病需就醫治療,應由漁船船主或其指派之本國籍人員將船員送至醫院、診所就醫,其方式如下:一、大陸船員暫置於岸置處所:向岸置處所管理單位申請後,再向當地海岸巡防機關登記檢查。二、大陸船…
  12.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關於風災等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發布船員緊急上岸避難命令,大陸船員應由漁船船主或其指派之本國籍人員帶離暫置區域至適當場所妥適安置,漁船船主未依規定辦理者,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對漁船船主核處。漁船…
  13.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1條 漁船船主因疏於管理或其他可歸責之事由,致所僱用之大陸船員脫逃者,主管機關應自得知脫逃情事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受理該漁船船主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增僱大陸船員。前項不受理期間內,漁船船主得於原已僱用大陸…
  14.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2條 大陸船員於暫置場所內,僅得協助原僱用漁船船主從事原僱用漁船之卸魚、整補漁具、補給等漁事行為。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於暫置期間,從事前項漁事行為外之行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罰;從事非原僱用漁船之漁事行為,依漁…
  15.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2-1條 大陸船員於受僱期間因接駁船(航)班延誤、漁船發生海難毀損或與漁船船主(長)發生爭議等情事,無法暫置於原僱用漁船或隨原僱用漁船出港作業者,仲介機構應將大陸船員送至岸置處所暫置;於未設有岸置處所之直轄市、縣(市)地區,得送至…
  16.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5條 …、縣(市)主管機關得終止其委託經營管理:一、疏於管理,致大陸船員脫逃。二、無正當理由,未依所報運送管理計畫之運送路線運送大陸船員。三、未依第五十七條各款規定之一辦理。四、收容大陸船員逾最大可收容人數。五、岸置處所消防安全…
  17.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6條 …營人應於停業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及停業起訖期間,並檢具現有大陸船員安置計畫及相關資料,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復業前,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18.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7條 岸置處所經營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大陸船員就醫管理事宜。二、岸置處所之定期環境消毒工作。三、大陸船員於碼頭區至岸置處所間之運送及管理。四、委請保全業或置專責管理人員辦理大陸船員進出岸置處所之管理事宜。五、應備有暫置大陸船…
  19. 行政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8條 …告及刊登政府公報。前項暫置區域之劃設範圍,應包含專供僱有大陸船員之漁船,並以原船暫置大陸船員之漁港碼頭區及停泊水域。中央主管機關得限制劃設暫置碼頭區之漁港數。
  20. 行政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13-1條 …反者:應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
  21. 行政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一者,得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赴台日海域作…
  22. 行政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12條 白帶魚運搬船於作業許可期間內不得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
  23. 行政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14條 …出漁港時,交由海巡機關檢查。前項裝卸清單內容如下:一、漁船及船員資料。二、捕撈白帶魚漁船船名及裝載數量。三、裝載港口。四、出港日期。五、直航大陸地區港口。六、預計卸魚時間。七、預計返港時間。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應於每月十日…
  24. 行政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18條 …、從事走私或偷渡,經主管機關依本法撤銷,或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二、違反第十二條規定,僱用大陸地區漁船船員。三、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運搬白帶魚內外銷量或比例不符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所載內容,經中央主管…
  25.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船觀察作業。配合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鯖鰺漁船之漁業人、船長及船員應遵行事項如下:一、依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及送返觀察員。二、提供觀察員在作業漁船上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醫療與執行任務所需之空間、設備及資…
  26.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形之一者,依本法第十條規定收回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年以下之處分;情節重大者,得撤銷漁業人漁業證照、漁業從業人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一、未經核准經營鯖鰺漁業之漁船,從事鯖鰺之…
  27.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從事流網以外之漁業種類。三、最近三年內未有隨船進港之非我國籍船員或大陸船員行蹤不明紀錄超過四次,或行蹤不明人數一次超過六人。行蹤不明次數以進港次數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二日開始採計。四、未經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認…
  28.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影本;漁獲物運搬船檢附漁獲物運送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五、進出港船員名冊(包括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船上職務、護照或旅行文件編號)及幹部船員有效執業證書影本。六、漁船之甲板兩船側及船艉相片各三張;照片應為清晰可辨識漁船船名…
  29.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船,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且該漁船最近三年內有隨船進港之非我國籍船員或大陸船員行蹤不明紀錄超過二次或一次超過四人,未達第二條第三款所定上限,主管機關許可時得以附款載明違反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一、進港後不得…
  30.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延最長三日,並以一次為限。進入我國漁港之非我國籍漁船載有大陸船員者,應配合海岸巡防機關及警察機關辦理安全檢查;經檢查無誤後,經營者暫置大陸船員,應準用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