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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45 頁-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1條 …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前已提出排水計畫書或排水規劃書至區域排水管理機關者,其後續有關開工、施工、停工、復工、變更、完工及督導考核等,義務人及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前已核定之排水計畫…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3條 …人)指該水利建造物之所有人,其由政府興辦者,為其指定之主辦或管理機關(構)或法人。
-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參加。淹水潛勢圖之範圍涉及水庫時,製作機關並得邀請轄管之水庫管理機關(構)參加。第一項自主審查項目,依第四條第一項淹水潛勢圖製作手冊內容,包含基本資料蒐集、分析模式建構、檢定驗證方法、情境模擬成果、淹水潛勢圖公開應用之可…
-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6條 …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三、漁港、商港或遊艇港管理機關核發下列之一使用之證明文件:(一)設站土地位於商港區域內者,檢具漁港管理機關核發加油碼頭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及商港管理機關核發設站用地同意作漁船加油站使用…
-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7條 …、設站用地位於商港或遊艇港區域內者,其營運設施經商港或遊艇港管理機關同意設置之證明文件。五、以公司法人或公司籌備處申請設站者,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核符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或經核符公司設立登記…
-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9條 …為主,並以兼供經營娛樂漁業漁船、遊樂船舶及其他經漁港或遊艇港管理機關核准入港之船用燃料為限。前項經營娛樂漁業漁船及其他經漁港管理機關核准入港之船舶,申購船用燃料時,應檢具有關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1條 …以供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有土地,應取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許可或同意書。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得免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並得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用戶加…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6條 …理計畫支分流之計畫流量。各類排水之銜接處相關管理事宜,應由各管理機關或事業負責人協調決定之。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央管區域排水之管理機關為水利署,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以下簡稱河川分署)執行;直轄市管、縣(市)管區域排水之管理機關為該排水流經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所設置之機關。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9條 …時,得協商該涉及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辦理之。各區域排水管理機關得將第四條第四款及第八款事項,委任、委辦或委託鄉(鎮、市、區)公所或公法人辦理。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理機關辦理區域排水之治理計畫應以一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治理規劃單元,並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但數個區域排水互有利害關係者,應一併規劃。管理機關應依區域排水治理計畫之優先次序釐訂實施計畫後實施。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11條 管理機關應就區域排水系統之各級排水設施調查分類統一編號,並分年逐期建立下列資料,指定專人保管;如有變更者,應適時校正更新:一、區域排水系統位置圖。二、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地籍圖。三、區域排水現況調查表。四、抽水站、滯洪池、蓄…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3條 …域者,其既有排水路通水斷面之疏通或其他維護事宜,由該區域排水管理機關報河川管理機關備查後辦理,並得洽商河川管理機關協助辦理之。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4條 …水直接排入海洋者,其出口如有淤、塞等影響排洪情事,由區域排水管理機關辦理疏濬及其他管理事項。區域排水管理機關為清除位於海堤區域之排水出口淤積或辦理其他維護管理事宜,於報海堤區域管理機關備查後辦理,並得洽商海堤管理機關協助…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5條 …於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或其出海口核准施設建造物,應經該區域排水管理機關同意。前項經核准施設之建造物於施設後有礙排水或禦潮者,管理機關得商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命施設者對所施設之建造物為適當之改善或拆除。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7條 管理機關對轄區內各區域排水,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會同有關機關詳實普遍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一、區域排水建造物損壞情形及應予加強或改善之措施。二、區域排水設施附屬建造物及沿排水閘門、各圳渠閘門等之開閉效能靈活程度及各該管單位人…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28條 …隊組織搶險隊。前項防汛搶險工作以外之排水設施災害搶修,由該管管理機關辦理。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2條 管理機關辦理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使用許可時,其有關許可事項之審核基準、許可期限及其他管理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河川管理辦法有關河川區域許可使用之規定辦理。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3條 …公共安全緊急需要者,得先行為之,但應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管理機關並得於必要時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始予許可。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6條 …申請許可使用,應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或核准文件者,管理機關得先行核發附停止條件之許可處分,使其得據以取得該等文件。其申請人未於六個月內取得者,該處分自始不生效力。但有特殊原因並經管理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之。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7條 …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未依規定期限繳交使用費者,管理機關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以雙掛號催繳,經催繳未在原繳納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繳清者應即廢止其許可使用;其所積欠之使用費,應於其保證金中扣除。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8條 …負責賠償。許可期限屆滿或期限屆滿前之停止使用或經廢止許可者,管理機關應限期命使用人整復或回復原狀;逾期仍未整復或回復原狀者,得依本法處罰之。
-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39條 行為人於未經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有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者,管理機關應先行限期命行為人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其逾期仍未改善、整復或回復原狀者,始得依本法處罰之。前項未經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由管理機關依既有排水設施崁邊臨陸面…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9條 高速公路之興建或管理機關,得於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或高速公路路權範圍內設置加氣站,其用地及申請程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受第二章及第四章之限制。經營高速公路加氣站者,應檢附高速公路興建或管理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及第十六條…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4條 …請開發許可所附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如屬公有地者,應檢附該土地管理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書函,如屬私有地者,則應依法公證。前項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如屬國有土地者,得分年提出。但開發期程少於一年者,其使用期限不得少於…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土石者,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設施重建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先行入場施工,並將其拆除、重建所在位置及擬辦理事項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備查。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於申請許可前,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前項重建初步構想書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橋…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四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各級政府辦理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須於河川區域內採取土石時,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