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5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3 / 66 頁
  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9條 …授前開課程之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者四人或五人。三、曾任司法官、律師、簡任公務人員辦理法制業務三年以上者或法學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者二人或三人。四、曾任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以上、區域醫院以上醫院主治醫師職務三年以上者…
  2. 行政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0條 …曾任、現任講師以上職務三年以上:三人或四人。二、曾任或現任司法官、律師、簡任職法制工作或法學講師以上職務三年以上:三人或四人。三、曾任或現任公立醫院主治醫師或醫學院講師以上職務三年以上:三人。四、中央、直轄市及縣(市)主…
  3.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5條 …及少年性剝削案件之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之辦案專業素養。
  4.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1條 …人、檢舉人、告發人或告訴人,除依本條例規定保護外,經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者,得準用證人保護法第四條至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 …立家庭暴力處理程序。七、統籌建立、管理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供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使用,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九…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1條 …一、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解送法院或檢察署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二、羈押中之被告,經法院撤銷或停止羈押者。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於接獲通知後,應立即通知被害人…
  8.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0條 …障礙者性侵害案件之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之辦案專業素養;相關教育訓練至少包含接受兒童或心智障礙者性侵害案件詢(訊)問訓練課程。第一項醫療機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設置處理性侵害案件醫療小組。
  9.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9條 …於偵查或審判中,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前項專業人士應於詢(訊)問前,評估被害人之溝通能力及需求,並向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
  10.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23條 …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傳喚到庭作證之被害人為兒童、少年或心智障礙、身心創傷者,其因當庭詰問致有不能自由或完全陳述之虞時,法院應採取前項之隔離措施。法院因當事人或辯護人詰問被…
  11. 行政醫療法 第83條 …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醫事糾紛訴訟案件。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7條 …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8條 …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提請司法院院長任…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9條 …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職權與法官同。參審員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並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參審員有法官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1條 …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前項法院裁定書,得由法官宣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旨,由書記官記載於筆錄代之;如經提起抗告,法院應於十日內補正裁定書。
  16.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11條 …兼任。裁決委員會主任委員,應就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一、具有法官、檢察官或公設辯護人任用資格者。二、具有律師資格者。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三…
  17.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第4條 …機關擔任主管職或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五、具國內、外會計師、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考試及格證書者。
  18.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第6條 …五年以上,並曾任業務部門之主管或薦任職以上之職務者。二、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執行律師、會計師業務五年以上者。三、曾任國內、外仲裁機構仲裁事件之仲裁人五年以上者。四、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會計或財務等相關系所…
  1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19條 …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者。三、具有五年以上商務、法務或財務經驗之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公私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講師以上職務者。
  2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0條 …任職以上或相當職務者。四、具有三年以上商務、法務或財務經驗之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公私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講師以上職務者。
  21.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電信事業指定之受理單位辦理。但案情特殊、情況緊急之查詢,得由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查詢機關首長或其書面指定人於電信通信紀錄查詢單署名並加蓋職章及連絡人之資料,視同機關正式公文書先傳真之,並經回叫確認為之,…
  22.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8條 法官、軍事審判官、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依法查詢電信通信紀錄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
  23.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信事業指定之受理單位辦理。對於案由特殊、情況緊急之查詢,得由法官、檢察官或查詢機關(構)之首長或經其授權之主管於電信使用者資料查詢單署名並加蓋職章及連絡人之資料,視同機關(構)正式公文書先傳真之,並經回叫確認為之,查詢後…
  24.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第9條 …(構)查詢使用者資料時,得以每號新臺幣五元計收,按月結算之。法官、檢察官或監察院依法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免收。有關機關如已付費調閱通信紀錄,所併查詢使用者資料應予免收查詢費用。
  25.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法院應於每年度終了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年終會議,決定次一司法年度之下列事項:一、法官事務分配。二、法官分案符號。三、法官代理次序。四、合議審判法官之配置。年終會議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
  26.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院在星期六、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辦理規定之事項。
  27.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核定之:一、年度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執行及考核。二、庭長、法官裁判書類正本之研閱及公設辯護人辯護書類之核閱。三、重要行政文稿函件之核判。四、民刑事庭、專業法庭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之核定。五、上級機關重要行政命令執行…
  28.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民刑事庭每庭置庭長一人、法官若干人。前項庭數之設置,應報司法院核備。
  29.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法院分案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30. 司法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法官配受之案件,因故不能辦理者,應經庭長報請院長核定後重行分案。其接辦之法官仍因故不能辦理者亦同。法官依前項規定將案件移出或移入者,應補分或減分相同數額之新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