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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51 頁-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15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理事、監事之解任及重要財產之處分,應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章程之修改,應依民法社團章程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理事會、監事會之…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17條 仲裁機構解散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章程之規定或會員大會之決議。但不得歸屬任何自然人或營利團體。前項賸餘財產之歸屬,如章程未規定或會員大會未能決議時,應歸屬其會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22條 各仲裁機構應訂定仲裁人倫理規範,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仲裁人倫理規範,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仲裁人應以公正負責之態度處理仲裁事件,並保守秘密。二、仲裁人應避免有使人疑其為特定當事人之代理人…
- 行政民法 第709-1條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 行政民法 第709-2條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 行政民法 第709-3條 …會單,記載左列事項:一、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二、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三、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四、起會日期。五、標會期日。六、標會方法。七、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前項…
- 行政民法 第709-4條 …首主持,依約定之期日及方法為之。其場所由會首決定並應先期通知會員。會首因故不能主持標會時,由會首指定或到場會員推選之會員主持之。
- 行政民法 第709-5條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
- 行政民法 第709-6條 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最高金額相同者,以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定其得標人。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 行政民法 第709-7條 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逾期未收取之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會首依前項規定收取會款,在未交付得標會員前,對其喪失、毀損,應負責任…
- 行政民法 第709-8條 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他人。
- 行政民法 第709-9條 …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依前項規定應給付之各期會款,負連帶責任。會首或已得標會員依…
- 行政民法 第1130條 親屬會議,以會員五人組織之。
- 行政民法 第1131條 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親屬與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尊親屬。二、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三、四親等內之同輩血親。前項同一順序之人,以親等近者為先;親等同者,以同居親屬為先,無同居親屬者,…
- 行政民法 第1133條 監護人、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得為親屬會議會員。
- 行政民法 第1134條 依法應為親屬會議會員之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其職務。
- 行政民法 第1135條 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為決議。
- 行政民法 第1136條 親屬會議會員,於所議事件有個人利害關係者,不得加入決議。
- 行政律師法 第11條 …時加入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為該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個人會員。擇定前項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外,律師亦得申請加入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為其特別會員。特別會員之權利義務除本法或地方律師公會章程另有規定者外…
- 行政律師法 第12條 …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六、已為其他地方律師公會之一般會員。地方律師公會受理入會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審核是否同意,並通知申請人。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作成同意入會之決定。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地方律師公…
- 行政律師法 第13條 …師公會審核同意入會者,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地方律師公會審核入會申請後,應將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轉送全國律師聯合會。如審核不同意者,並應檢附其理由,送請全國律師聯合會複審。
- 行政律師法 第14條 …請人入會之決定,申請人即成為該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會員。全國律師聯合會認地方律師公會不同意入會有理由者,應為維持之決定。全國律師聯合會對於地方律師公會不同意入會之複審,應於收件後三十日內作成決定,並通知送件之地…
- 行政律師法 第18條 …月內,向律師公會申請退會。未主動申請退會者,律師公會應除去其會員資格:一、經法務部撤銷、廢止律師證書、停止執行職務或除名。二、受停止執行職務之懲戒處分,其停止執行職務期間尚未屆滿。三、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特定臨時職務以外之…
- 行政律師法 第24條 …應設一主事務所,並加入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為其一般會員;主事務所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前項情形,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納入特定…
- 行政律師法 第25條 …應有一名以上常駐律師加入分事務所所在地地方律師公會,為其一般會員;分事務所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前項常駐律師,不得再設其他事務所或為其他分事務所之常駐律師。受僱律師除第一項情形外,應以僱用律…
- 行政律師法 第27條 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應置個人會員名簿,載明下列事項: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戶籍地址。二、律師證書字號。三、學歷及經歷。四、主事務所、機構律師任職法人或公職律師任職機關(構)、公立學校之…
- 行政律師法 第53條 地方律師公會應置理事三人至二十一人、監事三人至七人,由會員或會員代表中選舉之。
- 行政律師法 第54條 地方律師公會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預算之決議及決算之承認。二、章程之訂定及修正。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之訂定及修正。四、重大財產處分之議決。五、公會解散之議決。六、章程所定其他事項。
- 行政律師法 第56條 地方律師公會應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經會員或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或監事會請求時,理事長應召開臨時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有會員或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
- 行政律師法 第58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掌。六、理事長為專職者,其報酬事項。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監事會議規則。八、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之入會、退會。九、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應繳之會費。十、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之權利與義務。十一、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