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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7條 …由而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不適用同條第三項規定。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教職員死亡而無第四十五條第一項…
  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8條 教職員請領本條例所定退休金及資遣給與,屬教職員之專屬權利,除下列情形外,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及領受:一、年滿六十五歲而拒依規定辦理屆齡退休,經服務學校主動檢同相關文件,送主管機關審定屆齡退休者。二、應予命令退休人員未依規定…
  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9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申請退撫給與之案件,應由各該案件之主管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為之。
  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0條 …給。第二期以後之月退休金,配合統一作業,每一個月發給一次。但教職員選擇按季或按半年或按年發給者,依其選擇方式定期發給。二、資遣給與經主管機關審定後,於資遣生效日起發給。三、一次撫卹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發給。四、首期月撫卹…
  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1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所領退撫給與,依下列規定支給:一、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支給。二、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由服務學校一次補提撥之退撫儲金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編列預算支給。三、…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2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之權利,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之標的。但教職員之退休金依第五十九條規定被分配者,不在此限。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撫給與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
  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3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因法定事由發生,或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而應喪失請領權利,或有機關(構)誤發情事,而溢領或誤領相關退撫給與者,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支給機關或發放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一定期限內繳還自喪失請領權利之日起…
  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4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之權利,除教職員本人提繳之退撫儲金外,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期間內行使之。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5條 教職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撫給與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教職員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四、教職員經依法被撤職、免職、免除職務、解聘或不續聘。五、…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6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比照退撫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剝奪或減少由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照應剝…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7條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屬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9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與該教職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滿二年者,於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因離婚而消滅時,得依下列規定,請求分配該教職員依本條例規定支領之退休金:一、以其與該教職員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在該教職員已依…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0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依前條規定請求分配教職員退休金,其得請求分配退休金之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於前條所定分配比率內,以雙方協議分配為優先並按其協議結果自行辦理給付事宜;無法協議、協議不成或分配比率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
  1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1條 教職員之離婚配偶有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情形者,喪失第五十九條所定分配該教職員退休金權利。
  1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2條 教職員任職年資滿五年,未依本條例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審定其年資及退休金。前項人員…
  1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3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得併計曾任適用其他職域職業退休金法令且未曾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已領取退離給與之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教職員任職年資滿五年,未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而…
  1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7條 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時,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學校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主管機關審定。
  1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8條 依本條例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教職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於退休生效日前,請求變更或撤回退休申請者,須經服務學校同意;自退休生效日起,不得請求變更。教職員或其遺族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請領…
  1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9條 本條例所定教職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2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0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2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2條 僅具外國籍之教職員,其退休、資遣、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前項人員撫卹事項,除第四十三條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並以給與一次撫卹金為限。
  2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3條 軍警校院與矯正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教職員,其退休、資遣、撫卹及離職退費,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於準用本條例時,以其所屬主管機關為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警察及矯正學校…
  2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74條 前四條所稱教職員、專業人員、研究人員、公立幼兒園園長及教師,指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之人員。
  2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現職,指教職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2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有給,指教職員依相關待遇法令規定核敘薪點並支領本(年功)薪額及法定加給或相當之給與。
  2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適用本條例之教職員於初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後,服務學校至遲應於實際到職支薪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報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為其設立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服務學…
  2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每月應負擔之退撫儲金費用,自其到職支薪之日起,由服務學校於每月發薪時代扣,並彙繳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者,應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由服務學校透…
  2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教職員有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之情形時,服務學校應透過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辦理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教職員依法復職復薪或回復聘任時,服務學校亦應線上辦理恢復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前項教職員停止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時,原…
  3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前項規定計算溢撥金額之本息時,應按政府及教職員負擔比率,分別結算個人專戶內原溢撥機關溢撥與教職員溢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及其盈虧累計金額,並自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覈實扣抵,繳還原溢撥機關與退還教職員,並以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