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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48 頁-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4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下列交通需求條件之一:一、交通尖峰小時單向大眾運輸車流量達六十車次以上。二、連續十二小時單向大眾運輸車流量總計達四百車次以上。三、基於改善車流秩序及行車安全需要設置之公車捷運系統。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5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下列道路幾何條件:一、道路車道數同向至少三車道。但經主管機關評估確有設置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二、大眾運輸專用道內之車道寬至少三公尺。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6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評估下列事項:一、交通尖峰小時或連續十二小時之大眾運輸車流量與人旅次量之分析。二、道路幾何現況分析,包括道路寬度、人行空間、道路分隔型態及車道數。三、鄰近二百公尺內主次要道路之幾何條件及車流特性分…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7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車輛行駛方向,得採與其他車輛同一方向或反方向;其使用時間,得採於全日或特定時段專供大眾運輸車輛行駛。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8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依道路幾何條件及交通安全需要,得訂定不同於其他車道車種之行車速限。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9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可依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設置大眾運輸優先號誌。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規劃期間,主管機關得召開公聽會或說明會,並得輔以網路參與機制,以廣徵民眾意見,並納入規劃設計之參考。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1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候車站台設置位置應評估下列因素:一、路口交通量特性及幾何條件。二、運輸系統間轉乘需求。三、乘客需求、可及性與使用方便性。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2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候車站台長度與寬度應考量大眾運輸車次、乘客數量等因素。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3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候車站台就實際需求設置下列設施:一、候車亭。二、座椅。三、大眾運輸資訊服務設施。四、欄杆等乘客保護設施。五、路面積水噴濺阻擋設施。六、無障礙設施。七、緩撞及車輛導引設施。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4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候車站台設置,應考量相關設備之電力、電信需求,並預留管道空間,以利後續資訊服務設施之建置。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5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排水設施配置時,應同時考量鄰近街廓之排水需求。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6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照明設計,應包含車道及候車站台兩部分。照明照度應考量保障候車乘客之安全、足夠辨明候車站台上大眾運輸相關資訊及其他車道駕駛人能夠明識專用道路及候車站台位置為原則;照明設施應考量能源效益比。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7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一、施工路段及鄰近道路之現況評估分析,包括:(一)道路特性:路型、功能及車道分佈。(二)交通特性:指交通流量、車輛種類、行車速率及服務水準。(三)大眾運輸路線及站牌分佈…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8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營運管理由主管機關統籌,並負責下列事項:一、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候車站台設施、標誌、標線、號誌及車道鋪面等之維護。二、大眾運輸路線、班次、停靠站之調整與提高大眾運輸車廂服務品質。三、管理大眾運輸專用道候車亭之…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19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候車站台設施維護管理,得委由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0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供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行駛,禁止其他車輛進入。但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職務時,不在此限。
-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1條 違反前條規定使用大眾運輸專用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處罰。
- 行政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2條 …工收費方式專供汽車行經收費站依規定繳費之收費車道,包括回數票專用車道及現金找零車道。(二)電子收費車道:係指以電子收費方式專供汽車行經收費站或收費區依規定繳費之收費車道。八、營運單位:係指負責人工收費或電子收費之收費機關…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第12條 鐵路軍事運輸專用列車之編組,由軍事運輸機關與鐵路主管機關商定之。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 第14條 鐵路軍事運輸專用列車,軍事運輸機關應指派隨車運輸指揮官。保密及貴重軍品或依鐵路主管機關規定需派押運人者,應派人隨車押運。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放之汽車或接受服務者收取費用之事業。二、各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兼供他人通行汽車,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收取費用者。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公私事業機構在興建專用公路時即申請經營公路經營者,應依私人或團體申請興建公路之工程標準辦理。在興建完成後申請核准公路經營者,如其工程標準不合一般公路規定時,非經改建並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不得經營。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或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公路、橋樑、隧道、輪渡、停車場、服務站或專用公路,經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公路經營業時,得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但左列車輛免收:一、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二、消防車、救護車。三、警備車、偵防車…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公私事業機構興建之專用公路,向通行汽車收取費用,應以實需養護費為限。
- 行政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5條 專用公路收取養護費以全年實需額及全年交通量為計算標準。但每次收費額不得大於通行者之受益額,如因此致所收養護費不足支應時,應由該事業機關自行負擔。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0條 鐵路運輸國軍陣亡官兵靈柩屍體之專用車輛,除因特殊情形得附掛普通旅客列車外,不得附掛旅客列車。
-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2條 …方營鐵路機構、民營鐵路機構及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機構。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二章之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三章之規定。
- 行政交通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產生者:指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以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且產生再生資源者。二、再生利用者:指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之事業且以產生者之再生資源進行再生利用者。三、清運:指將產生者之…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功能相同者,視同主要編號路線之副線,依前款副線編號方法編之。專用公路,以直轄市、縣為單位單獨編號,並在號碼前冠以該縣之簡稱及「專」字,若係跨越二直轄市、縣市以上者,則冠以二直轄市、縣市以上之簡稱及「專」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