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99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3 / 34 頁
  1.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0條 …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而執行業務者。二、未依第九條聘僱專任技師、專任技術士而執行業務者。三、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延或拒絕、妨礙或規避展延者。四、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復業或歇業時,未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者。冷…
  2. 行政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21條 …、工程投標有違法情事,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四、禁止其專任技術士配合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參加技術規範或講習者。五、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者。冷凍空調業受警告處分三次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於五年內受停業處分期…
  3. 行政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第5條 …馬力、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及相關資料。前條所定年資,以專任者為限。
  4. 行政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理設施之營運機構於開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前,應置專任之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5.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用電場所申請登記僱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六百元。用電場所申請變更登記、補發或換發登記執照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三百元。前項申請同時申請數項者,其登記費以一件計之。
  6. 行政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薪資。二、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三、委託本部產業發展署所定國內醫藥研發服務公司參考名單上之國內醫藥研發服務公司,從事生技醫藥研究開發階段、臨床前及臨床試驗之費…
  7.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各二套,三十馬力以上抽水機、洗井機及砂樣分析器各一套,並置有專任技術員一人及技工二人以上者。二、乙等: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具備十五馬力以上鑿井機、電焊機、氧焊機及十二馬力以上抽水機各一套,並置有專任技工二人以上者。…
  8.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4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輸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前項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20條 …請核發執照後,始得營業。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之執照申請、變更、撤銷與廢止、自行或命令停業之要件、程序、業務範圍、專業人員僱用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應…
  10.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1條 …及供氣營業執照: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通報主管機關,或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通報時限、方式、程序通報。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
  1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3條 …停業而未停業者,亦同。未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9條 …用天然氣事業已聘僱之安全技術員或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已聘僱之專任技術人員,得經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專案技能檢定,取得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資格。前項聘僱之安全技術員或專任技術人員,未具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
  13.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2條 …者。二、違反承裝商分類資格規定承辦工程或未依分類資格規定聘雇專任技術員或技工者。三、未依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變更事項者。四、施工或經營管理事項,違反第九十三條之六所定管理辦法有關施工計畫之規定,情節…
  14.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具有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三、僱有下列專任技術人員:(一)電機技師一名以上。(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高級電氣技術人員一名以上。(三)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二名以上。(…
  15.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6條 …師執照、技術士證、電匠考驗合格證而受主管機關處分之人員,擔任專任技術人員。
  16.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7條 依第五條規定受僱於檢驗維護業之專任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用電場所及其他檢驗維護業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
  17.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8條 …維護業負責人,具有第三條規定之各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自任專任技術人員。
  18.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公司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三、檢驗維護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四、專任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符合第五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資格之證書正、影本及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五、經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
  19.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其維護之用電場所發生電氣事故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於二小時內派專任技術人員到場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規定,得要求檢驗維護業提供執行計畫書。所在地於臺灣本島之檢驗維護業,申請將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或連江縣登…
  20.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檢驗維護業僱用之專任技術人員有解僱或其他事由離職時,應於二個月內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並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補足專任技術人員之人數。二、與部分用電場所終止…
  21.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依縣(市)造冊,向各相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並繳納規費。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遺失或破損不能辨識時,其負責人應聲明作廢,申請補發或換發。
  22.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滿三個月未補正。六、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個月內補齊專任技術人員或降低用電場所維護處數。經撤銷或廢止登記之檢驗維護業,其負責人於三年內不得重行申請檢驗維護業登記。
  23.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用電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一、特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應置高級電氣技術人員。二、高壓受電之用電場所,應置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三、低壓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置初級電氣技術人…
  24.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用電場所申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其負責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經審查合格者,並發給登記執照:一、申請書。二、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法人者免附。三、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
  25.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依第五條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離職。二、與委託之檢驗維護業終止契約。三、委託之檢驗維護業停業、歇業或解散。用電場所負責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時,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
  26.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且不得干預檢驗結果。前項檢驗結果,應由用電場所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依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
  27.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用電場所發生事故,致影響供電系統者,其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應填報電氣事故報告表,於事故發生後五日內,分送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輸配電業營業處所備查。
  28.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師執照、技術士證、電匠考驗合格證而受主管機關處分之人員,擔任專任電氣技術人員。
  29.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依第五條規定受僱於用電場所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不得同時擔任電業、自用發電設備、電器承裝業、檢驗維護業及其他用電場所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
  30.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登載事項有變更者,除依第九條規定辦理外,其負責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