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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 25 頁- 司法公證法 第17條 …之。前項裁定,應附具理由,並送達於公證人、異議人及已知之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裁定,得於十日內抗告。但不得再抗告。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關於抗告之規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條 …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2條 …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06條 …,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條 …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4條 …之。前項公告,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自最後揭示之翌日起,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發生送達之效力。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8條 …其職務;非經法院許可,不得辭任。監督人或管理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9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6條 …務人或其他債權人得自債權表送達之翌日起,監督人、管理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自債權表公告最後揭示之翌日起,於十日內提出異議。前項異議,由法院裁定之,並應送達於異議人及受異議債權人。對於前項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於裁定前,應行…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0條 監督人應備置下列文書之原本、繕本或影本,供利害關係人閱覽或抄錄:一、關於聲請更生之文書及更生方案。二、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三、關於申報債權之文書及債權表。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9條 …債務人聲請清算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債務人非經法院之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法院並得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5條 …院公告之。債權表及資產表應存置於法院及處理清算事務之處所,供利害關係人閱覽或抄錄。
- 司法強制執行文書使用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作業辦法 第4條 強制執行事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強制執行法第二章第五節所定之第三人、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委託處理強制執行相關事務之人及其代理人,得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該平台已建置完成之特定種類強制執行文書至執行法院。前項得使用司法院服…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8條 …聲請書狀或筆錄內宜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聲請人、相對人、其他利害關係人、法定代理人之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件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有利害關係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三、定法院…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4條 …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前項調查證據之結果,應使當事人及知悉之利害關係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9條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告知者外,適當方案應送達於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對於前項方案,得於送達或受告知日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法院並應告知…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25條 …;如有爭執,其理由。三、供證明用之證據。四、對聲請書狀所載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五、對聲請書狀所載定法院管轄及其適用程序所必要事項之意見。六、對聲請書狀所載有繫屬於法院之其他相關事件之意見。七、預期可能爭點及其相關之重要事…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1條 …發問。第一項、第二項處置及調查證據之結果,應使當事人及知悉之利害關係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情形外,法官應當場指定續行之期日,並向到場當事人、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告知預定於續行期日進行之程序,及於續行之期日前應準備之事項。書記官應作成續行調解期日之通知書及前項之告知事項書面,送達於未到場之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7條 …第一項提出之適當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為法人、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三、勞動調解事件。四、適…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案提出異議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提出異議之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已有其他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合法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9條 …對續行訴訟之意思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其他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於調解期日當場為之者,法院無庸通知到場之人。逾本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所定不變期間,始為反對續行訴訟之意思者,法院應將其情形通知勞動調解聲請人,無庸為…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及勞動調解委員簽名。前項情形,應告知或通知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2條 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提出異議之不變期間者,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5條 …、勞動調解事件。四、到場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輔佐人、利害關係人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五、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許為旁聽之人姓名,及依同條第二項規定以隔離方式行勞動調解。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0條 有合併調解、經當事人及參加調解利害關係人同意續行調解、案情繁雜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不受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終結期限與期日次數之限制。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1條 聲請人撤回勞動調解聲請者,書記官應通知相對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但於調解期日到場並受告知者,不在此限。勞動調解經撤回後,其合併調解之民事事件,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關於調解不成立規定處理。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回或領取提存物之必要文件,提存所應為公告,公告期間為二十日,利害關係人對於提存物之取回或領取有異議者,得於該期間內聲明之。前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新聞紙。第一項期間內,無人聲明異議…
-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9條 …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人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人之申請,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或利害關係人或原處分機關派員於審查會開會時到會陳述意見或列席說明,並作成紀錄附訴願卷宗。訴願人或參加人如有三人以上時,其到審查會陳述意見應推派三人以下之代表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