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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5 頁- 行政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7條 被付懲戒律師因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無法陳述意見者,律師懲戒委員會應於其回復前,為停止審議之議決。被付懲戒律師因疾病不能到場者,律師懲戒委員會應於其能到場前,為停止審議之議決。被付懲戒律師顯有應為不受懲戒、免議或不受…
- 行政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第9條 懲戒事件審議時,委員長、委員應各自陳述意見。
- 行政行政區劃程序法 第7條 …徵意見之方式、公開展覽、公聽會與公民民意調查之辦理方式、人民陳述意見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21條 …: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不受稅捐稽徵法第…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6條 …益之行政處分前,除已舉行聽證者外,調查結果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6條 …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陳述意見。前項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一併通知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及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7條 …(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且應一併檢具繪製說明書及人民或團體陳述意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土地清冊(圖)審議通過後,應將國土功能分區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報…
-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8條 …,就國土功能分區圖予以核定。前項審議之進度、結果、人民或團體陳述意見及參採情形及其他有關資訊,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平臺公開。
- 行政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第12條 …會、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會議紀錄及意見處理情形。三、人民或團體陳述意見及參採情形。四、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界線決定。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載明之事項。
- 行政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9條 …特定事項詳為陳述外,應速將聲請書繕本送達於相對人,並限期命其陳述意見。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9條 懲戒委員會審議時,應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陳述意見;必要時,被付懲戒人得會同代理人一人至三人共同到場。被付懲戒人未依通知所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者,審議程序不受影響。前項人員到會陳述之意見應列入會議紀錄,並於陳述後先行退席。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8條 …下列程序處理:一、向原懲戒委員會調取有關案卷,並通知被懲戒人陳述意見。二、送執行業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被懲戒人所屬之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提供意見。三、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三人為預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
- 行政新住民基本法 第16條 政府機關(構)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必要時應提供該語言之通譯服務。政府應於公共領域提供新住民語言諮詢等服務及其他落實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之措施;著有績效者,得予獎勵。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1條 …通知復審人或有關人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以下簡稱到場)陳述意見並接受詢問者,得指定權保委員聽取之,由書記官作成紀錄,並得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之。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2條 依前條通知之復審人或有關人員,無法於指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者,權保會於無資通安全、洩密及個人隱私等顧慮情形下,得依職權運用科技視訊設備於指定之特定場所進行視訊陳述意見。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3條 權保會對復審人申請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經審議認無正當理由或顯無必要者,得予拒絕,並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4條 復審人未受合法通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者,得於審議會審議決定前,敘明理由申請續行。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5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通知到場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者,權保會應於陳述意見期日或言詞辯論期日至少五日前以書面送達復審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處分機關;必要時,得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並應作成紀…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6條 到場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之人員,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者,主席得不准其進入會場。到場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之人員進入會場後,不得錄音、錄影或攝影。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17條 到場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保會得禁止其進入會場;已進入者,得令其離開。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精神狀態異常或其他相類似情形。二、攜帶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合在會場持有之物品。三、未經權…
- 行政官兵權益保障會復審及再申訴事件審議規則 第21條 …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實施檢驗、勘驗或鑑定之結果,除復審人曾到場陳述意見或參加言詞辯論已知悉者外,非以書面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不得採為對復審人不利之復審決定之基礎。
-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37條 …查決定之。權保會於必要時,得通知復審人或有關人員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並接受詢問。復審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復審人或有關人員,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
- 行政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第44條 鑑定人依前條所為之鑑定,應具鑑定書陳述意見。必要時,權保會得請其到達指定處所說明。鑑定人有數人時,得共同陳述意見。但意見不同者,權保會應使其分別陳述意見。鑑定所需資料在原處分機關或權保會者,權保會應告知鑑定人准其利用。但…
- 行政國防部軍人違紀專案評議會委員遴選及評議規則 第7條 …專案調查報告說明。二、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人員陳述意見。三、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令原調查機關補充調查者,具體說明調查之方法。四、有前條列席人員者,由其說明意見。五、進行評議並作成決議。
-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7條 …時間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但航行中軍用艦艇,經指揮官給予受管束人陳述意見機會後,不在此限。受管束人患有疾病或身體外傷,有送醫治療之必要者,應終止管束,並將其送往醫院治療。
-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8條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但於航行中之軍用艦艇,經指揮官給予受管束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不在此限。前項後段但書情形,不適用提審法之規定。軍用艦艇返抵國內港口後,受管束人或第三人聲請提審時,應將受管束人立即解交法院。第一項軍事營區安…
- 行政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軍人權益事件審理細則 第33條 勤務法庭裁判之評議,以審判長為主席。評議時軍事審判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關於數額,如軍事審判官之意見分三說以上,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最多額之意見順次…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第8條 …當事人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調解會陳述意見,並同時繕具副本送達於申請機關(構)。調解過程中,任一方當事人向調解會提出之文書,應同時繕具副本送達於他方。
- 行政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7條 本小組開會時,應通知被評估技師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面說明。被評估技師未依通知所定期日到場陳述意見或提出書面說明者,認定程序不受影響。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 第6條 …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物品,或出席說明、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