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2 / 64 頁
  1. 行政當舖業法 第21條 …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2.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2條 …構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缺損,致認可作業無法有效執行。三、擅自將登錄之業務全部或部分移轉至其他機構或無故延遲辦理。四、未依所定認可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收費項目及費額等辦理認可業務或收取費用。五、專任技術員出缺未補實致不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缺損,致認可作業無法有效執行。三、擅自將登錄之業務全部或部分移轉至其他機構,或無故延遲辦理業務。四、未依容器認可作業計畫書所定認可作業規定、程序、收費項目及費額等辦理認可業務或收取費用。五、專責檢驗人員出缺,或其資格證明…
  5.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8條 …利用之方法、時間或地點。二、將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移轉其他對象者,其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該對象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合法依據。前二項之軌跡資料、相關證據及紀錄,應至少留存五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
  6. 行政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9條 …五年:一、銷毀:銷毀之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移轉之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其他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之方法、時間或地點。
  7. 行政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20條 …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軍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軍事檢察官處理之。
  8. 行政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第4條 …督導。四、軍人休(請)假、留守、兵籍與學籍資料管理及國防人力移轉培訓業務之督導、執行。五、國軍退除業務與退除給與核算、核發之督導及執行。六、特種人員之處理與軍人勳賞、獎勵、懲罰及考績之執行。七、國軍人才招募、國軍軍事教育…
  9. 行政國防部處務規程 第15條 …及委辦經費之查核。七、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八、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0.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條 …。三、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四、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五、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六、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七、配合國防部重大演訓及戰備急需之事項。八、其他與本院設立目的相關之事項。前項第一款…
  1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4條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原機關)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其任官、任職、服役、勳賞、獎勵、懲罰、考績、訓練進修、待遇、保險、撫卹、福利、退伍、除役及其他權益事項,均依原適用軍職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但不能依原適用軍…
  12.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5條 原機關以原職稱原官等職務留用之公務人員隨同移轉本院者,得繼續以原職稱原官等職務留用至離職時止,其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社、退休、資遣、撫卹、福利及其他權益事項,均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
  13.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6條 原機關隨同移轉本院之科技、編制內、民診及特約等各類聘雇人員(以下簡稱各類聘雇人員)改制前之服務年資,其工資(薪給)、保險、退休、資遣、撫卹、褔利等權益事項,依各類聘雇人員原適用之相關勞動法令、管理規定或勞動契約辦理。前項…
  14.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7條 不願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應由國防部於改制之日予以安置;無法安置者,依原適用之軍職人員相關法令辦理退伍,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依前項規定發給慰助金之軍職人員,以少校階以上軍官,退除年資須滿二十年,且屆滿現役…
  15.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8條 不願隨同移轉本院之公務人員,自機關改制之日,依其原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或行…
  16.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29條 不願隨同移轉本院之各類聘雇人員,由國防部於改制之日予以安置;無法安置者,依原適用之相關勞動法令、管理規定或勞動契約辦理退休、資遣,分段計算合併給付,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
  1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0條 原機關之定期契約工得隨同移轉至本院服務,並依原契約繼續工作至契約期滿為止,本院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不願隨同移轉者,終止原契約,並依該條例規定發給資遣費,不另發給慰助金。
  1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1條 …勞動基準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於改制之日移轉至本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原機關改制所需加發之慰助金及資遣費,得由國防部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19.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3條 …度內,任用具科技專長軍職人員。其相關權利、義務事項,準用隨同移轉本院之軍職人員相關法規,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限制。本院設立後受僱之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身分者,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資遣費給與,依…
  20.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7條 …產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第一項必要使用之公有財產,其分類移轉處理方式,及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與第三項之公有財產,其管理、使用、收益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公有財產用途廢止時,應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本院…
  21. 行政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 第12條 被調查人為國軍人員時,安全調查資料應隨其職務移轉。其退(離)職時,安全調查資料移由權責機關依規定管理。
  22. 行政兵籍規則 第7條 入伍前已編立兵籍者,有下列情形,應依規定辦理訂正或移轉:一、住址變更。二、戶籍遷徙。三、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等變更。四、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五、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
  23. 行政兵籍規則 第8條 兵籍管理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兵籍編立移轉:一、役男應常備兵、補充兵徵集入營時,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其兵籍資料,詳確校正後隨同役男交接名冊,送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入營軍事單位。二、入營服常備兵現役者:(一…
  24. 行政兵籍規則 第12條 …登錄於兵籍表,並於接獲現役部隊回覆「已報到」時,即將兵籍資料移轉至現役軍人兵籍管理機關。前項第四款,如屬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者,不辦理兵籍資料移轉。但動員召集應召員入營時應填寫兵籍卡三份,一份留存部隊登…
  25. 行政兵籍規則 第14條 …管理機關管理之兵籍資料,為登錄兵役人事基本資料,非依規定不得移轉,如有記載不符時,查證更正之。各兵籍管理機關之兵籍管理人員,對管理之兵籍資料,如有故為遺漏或不實記載者,依法論處。
  26. 行政兵籍規則 第15條 …依其上級機關核定命令或死亡通報,登錄於兵籍表後,將其兵籍資料移轉後備軍人兵籍管理機關。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由兵籍管理機關依其上級機關命令或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造送之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死亡通報,登錄於兵籍表。
  27. 行政兵籍規則 第17條 …籍管理機關協調地方役政機關補行辦理;已編立兵籍者,如於保管或移轉途中損毀、遺失,移出單位應負責補建後再行移轉。
  28. 行政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0條 …報國防部備查,並分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兵籍資料移轉。
  29. 行政兵役法 第36條 …消滅者。二、因病或其他事故,經陳報核准延期檢查者。三、因戶籍移轉或錯誤脫漏或不實之陳報,業經清查更正或已予依法處理者。四、因違犯法令被拘留期滿者。五、歸化我國國籍者。六、役齡前移居國外返國定居者;其取得外國國籍者,亦同。…
  30. 行政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 第7條 …(市)政府及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原服役單位,辦理兵籍資料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