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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28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執行定期檢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重新通知、執行檢測及申報檢測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停止檢測或指定期間完成改善:一、依檢測計畫內容執行定期檢測而有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減量或…
  2. 行政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29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級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規定調整後,發生空氣污染物例行性定期檢測結果不符合核准適用調整之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公私場所就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回復至前次調整前之檢測…
  3. 行政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30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未依檢測計畫核定應實施例行性定期檢測期間內或第五條第二項功能性定期檢測指定期限內完成檢測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規定處分,並命限期完成。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已依規定完成檢測,卻逾期未完成檢測結…
  4. 行政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尚未取得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檢測計畫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應實施功能性定期檢測者,應自指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準用第十六條規定,提出檢測計畫之申請,並於核發檢測計畫之日起六個月內完…
  5. 行政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領有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其檢測計畫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自本辦法施行日起二年內,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修正檢測計畫。前項公私場所於檢測計畫完成修正前,固定污染源於實施例行性定期檢測,其污染防制設施應維持正…
  6. 行政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33條 …授權訂定之特定行業別管制及排放標準,涉及指定空氣污染物種類、檢測頻率、檢測項目、頻率調整或檢測期間之規定,不再適用。
  7. 行政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2條 …)四期大型柴油車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1.0m-1之行車執照車主欄位登記車主。九、汽車修理業:指從事汽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並取得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之修理業。
  8. 行政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3條 …、四期大型柴油車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1.0m-1或經第六條第一項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出具車輛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1.0m-1之切結書者,應於檢測完成或切結書出具翌日起二個…
  9. 行政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6條 …燃油控制系統前,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期間自主到檢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1.0m-1之檢測報告或經審驗核定且負責調修之汽車修理業出具車輛檢測黑煙不透光率逾1.0m-1之切結書。五、調修燃油控制系統後符合第三條第一項…
  10. 行政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7條 …之黑煙不透光率證明文件及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檢測報告。四、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發票影本及安裝佐證文件(含設備明細、工單及施作前、後照片)。
  11. 行政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 第12條 …車輛完成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起滿二十四個月起三個月內,應重新檢測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
  12.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氣污染物經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後之排放量削減百分比,依同步監測或檢測污染防制設備前端及後端廢氣濃度及排放量進行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九、既存製程:指本標準發布施行日前已建造完成、建造中、已完成工程招標程序或未經招標程序已訂立…
  13. 行政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量計及濃度監測器之有效每季監測率應大於八十%,每年至少以標準檢測方法比測一次,比測時間每次至少二小時,所設置之流量計及濃度監測器所得之結果應以上次比測結果修正之。未能依前項規定設置流量計及濃度監測器之排放管道,公私場所得…
  14. 行政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第6條 管制塗料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檢測,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檢測方法測定之。
  15. 行政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 第18條 …設備,應採行下列措施:一、氟氯烴填充前,應進行設備或系統洩漏檢測,發現有洩漏情形者,應先予修復。二、回收容器應標明其裝置之氟氯烴種類。三、回收或回用設備應定期維護與保養。前項作業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五年備查。
  16. 行政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0條 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
  17. 行政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電弧爐戴奧辛檢測應以三次算術平均值超過前條排放標準值時,即認定該電弧爐之戴奧辛排放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前項檢測,第一次採樣與第三次採樣時間間隔不得超過一個月,每次採樣時間應涵蓋電弧爐二爐次以上之操作循環。
  18. 行政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電弧爐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檢測濃度之計算,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基準。檢測所得依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以國際毒性當量(I-TEQ)表示。
  19. 行政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活性碳注入量。電弧爐正常操作時,活性碳注入量不得低於最近一次檢測結果符合第四條排放標準值之檢測期間所使用同一規格活性碳之平均每小時注入量,若操作時變更活性碳規格或減少其注入量,應重新進行戴奧辛檢測,測定活性碳注入量之下限…
  20. 行政煉鋼業電弧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煉鋼業之電弧爐煉鋼作業應依下列規定進行排氣中戴奧辛檢測:一、至少每一年依第五條規定實施定期檢測一次。二、定期檢測日之七日前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續二次定期檢測排氣中戴奧辛濃度均符合第四條排放標準值,…
  2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2條 本標準相關之檢測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2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應併提報監測措施說明書與連線計畫書,並應於提報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時,完成設置、連線及併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確認報告書。三、既存固定污染源且已設有排放管道,因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新增載明應…
  23.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或收到駁回通知次日起十日內,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查核可前,該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測一次,並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未依前條規定期限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二、監測設…
  24.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停電日起十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或至拆除安裝後或復電後完成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性能規格前之期間內,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測一次,並應…
  25.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者,不在此限。公私場所依第八條與第十條規定實施固定污染源每週檢測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第一項審查期限時間完成審查時,公私場所得於審查期限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調整檢測頻率為每二週檢測一次。第一項監測設施設置計畫…
  26.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校正誤差查核,應每季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測與前次檢測應至少相隔十五日。三、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樣品體積查核、應答關係式查核及相對應答查核,應每年進行一次,查核期間為每年四月至九月;關係式修正…
  27.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一)多點校正檢查應每季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測與前次檢測應至少相隔十五日。(二)中濃度偏移檢查應每月進行一次,且每次檢查與前次檢查應至少相隔七日。連續八次均符合性能規格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28.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遺失數據之總時數,單位為小時。Dc:公私場所未符合第十條實施檢測規定期間之總時數,單位為小時。前項t時數,公私場所因特殊情形需較長時數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得針對符合本法第九十…
  29.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固定污染源,其排放管道中二氧化硫或氯化氫檢測結果低於其排放標準限值百分之一或方法偵測極限者,無須設置二氧化硫或氯化氫監測設施。七、使用熱處理法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固定污染源,因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致煙…
  30.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8條 公私場所依第十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調整檢測頻率,經檢測或各級主管機關稽查檢測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回復至原定之檢測頻率辦理:一、依第十條第二項調整檢測頻率者,檢測結果不符合其原定之任一條件。二、依第二十五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