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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6-1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將許可證照,懸掛於營業處所之顯著位置。
  2.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商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應於辦理業務變更登記後,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專戶繳存營業保證金。其分支機構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亦同。前項期貨交易輔助人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每一分支機構…
  3.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向本會、期貨交易所或本會指定機構申報上月份業務量月報表。
  4.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與委任期貨商簽訂委任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契約雙方當事人之名稱。二、契約雙方當事人接到期貨交易人之申訴等,應即互為通知。三、佣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之約定事項。四、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業務之範圍及其執行程序。…
  5.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委任期貨商不得以委任契約或其他任何方式與期貨交易輔助人約定,由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為執行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業務外之其他任何業務。
  6.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不得於期貨商開戶,為自己利益之計算從事期貨交易。但證券商依期貨商設置標準有關之規定,申請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者,不在此限。
  7.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將期貨交易人之委託單儘速交付委任期貨商執行,以保障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8.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除應由專責部門辦理及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外,並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
  9.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所有有關業務之憑證、單據、帳簿、表冊、紀錄、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隨時供本會、期貨交易所或本會指定之機構查核。前項憑證、單據、帳簿、表冊、紀錄、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之保存年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
  10.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本會、期貨交易所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對期貨交易輔助人之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進行查核。期貨交易輔助人對於前項之查核,應提出說明及提供相關文件。
  11.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係指為期貨交易輔助人從事下列業務之人:一、辦理第三條第一項之業務。二、期貨交易輔助人之內部稽核。三、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自行查核。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人員,不得互相兼任。第一項之業務員,應具備期貨商業務員資…
  12.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7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業務員如具有證券及期貨業務員資格者,於辦理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業務、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時,得同時辦理證券及期貨之相同性質業務。
  13.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8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負責人、經理人及業務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期貨交易輔助人向同業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辦理;業務員,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前項之登記;已登記者,應予撤銷:一、有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之一…
  14.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9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負責人、經理人或業務員擔任或直接從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職務者,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前項事業及人員,除不得有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六條所禁止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收受期貨交…
  15.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負責人或受雇人從事期貨交易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限於委任期貨商開戶並不得利用他人名義為之。前項人員開戶係由期貨商委託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開戶者,以委託所屬期貨交易輔助人為限。期貨交易輔助人及委任期貨商對第一…
  16.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1條 …條、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九條至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之規定,於期貨交易輔助人準用之。
  17.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者,每增一分支機構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三千元。期貨交易輔助人向本會申請換發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證照,免繳證照費。
  18.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6條 …場交易之期貨信託基金。十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十三、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十四、投資型保險業務。第一項所稱最大可能損失、商品所涉匯率風險,不能以數額表達者,得以文字表達。
  19.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4-1條 …第四款之處分。五、最近一年曾受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依其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分。前項各款期間,自本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期貨交易所處分函發文之日起算。
  20.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3條 …、無下列情事之一:(一)最近三個月曾受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者。(二)最近六個月曾受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處分者。(三)最近一年曾受本會停業處分者。(四…
  21.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6-1條 …之買賣。前項所稱市場,係指國內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期貨交易所。證券商顧問業務部門或全權委託投資部門之人員報酬或獎勵,不應與其他部門績效直接關聯。
  22.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6條 …百。三、最近六個月未曾受本會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處分者。四、最近一年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其總、分公司內部控…
  23.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0條 …務許可處分。五、最近一年未曾受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依其章則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置。六、最近三個月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二百、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無累積虧損,且財務狀況符合第十三條、…
  24.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3條 …定。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第一項所稱電子支付業,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電子支付機構。
  25.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6條 …四)證券相關業務之代收件。三、期貨業務:(一)期貨經紀業務或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二)設置網路下單終端機,由期貨交易人下單至期貨商或期貨交易輔助人。(三)期貨相關業務之代收件。四、保險業務:(一)招攬經本會核准或備查…
  26. 行政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第6條 …一:(一)最近三個月內曾受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分,或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處分。(二)最近半年曾受主管機關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或撤換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之處分。(三)最近一年…
  27. 行政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 第6條 外國金融機構於申請合併許可時,應同時依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及信託業法等有關法令申請設立及營業許可,並辦理公司登記及取得營業執照,始得營業。外國金融機構除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繼受本國消滅機構之業務及資產負…
  28.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條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五、曾犯第二款至…
  29.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7條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曾犯第二款至…
  30. 行政信託業法 第18條 …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法第三條規定之期貨時,其符合一定條件者,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信託業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