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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3.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4條 工廠應於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限屆滿時,續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依本辦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應於投保後次日起一個月內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本保險契約內容時,亦同。
  4. 行政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5條 工廠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有關資料、文件、證件,應在其有效期間內妥為保存,以備查證。
  5.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2條 以鐵礦為原料之高爐鋼鐵工廠,於設立許可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高爐與高爐間中心點距離至少保持一百四十公尺以上」之負擔。
  7.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3條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工廠,於設立許可時,主管機關應同時附加下列各款負擔:一、燃燒塔中心點起算周圍六十公尺以內,不得設置用於儲存碳氫化合物之設備。二、處理或儲存閃火點攝氏七十度以下物質之製程設備,水平距離十五公尺以內之架台與…
  8.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4條 爆竹煙火工廠核准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配合定期申報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產製與使用數量及流向,並備齊申報之相關資料,且不得提供未登記爆竹煙火製造工廠使用」之負擔。
  9.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5條 …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其製造、加工、使用或儲存之產品屬消防法規定之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生產設備或動力,如…
  10.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以下負擔:(一)製造流程圖(含製程、原料、機器設備及產品)變更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二)未經核准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之產…
  11.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7條 …品製造業、第十八類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第十九類化學製品製造業工廠,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建立產品流向資訊,包括下游廠商(商號或公司名稱、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批號、產品、規格、數量、重量及交貨日…
  12.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8條 …制區內且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每日未達三百立方公尺之工廠,除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外,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增加至每日三百立方公尺以上…
  13.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9條 …內且用水量(含工業用水及民生用水)每日計達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之工廠,除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外,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嗣後增加產業類別、主要產品、廠房及建築物面積或生產設備之電力…
  14.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0條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八類食品製造業及第九類飲料製造業工廠,於「製造、加工生產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及其使用原料」及「使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下列負擔:一、製造、加工…
  15.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條 政府開發管理,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產業園區,其所在工廠核准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配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機關為執行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而為之規劃或管制」之負擔。
  16.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1條 …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完成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變更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依經濟部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內容及核准時所附加之附款為使用」之負擔。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17.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2條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二三三二細類預拌混凝土製造業工廠,於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須於送貨單上明確標示預拌混凝土成分及規格等資訊」之負擔。前項送貨單格式如附件。
  18.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3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二款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之負擔。
  19.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附加負擔,應於工廠許可設立、變更許可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之同時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工廠之事業主體。
  20. 行政電業法 第60條 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之用電場所,應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並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21. 行政電業法 第85條 …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用電場所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未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
  22. 行政電業法 第87條 …電器承裝業與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之規定。三、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受電電壓屬高壓以上用電場所之負責人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登記或未定期申報檢驗紀錄;或違反第二項所定規則中有關電力設備與用…
  23.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2條 未依本法設立登記之工廠(以下簡稱未登記工廠)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向工廠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一、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二、屬低污染事業。三、符…
  25.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款未登記工廠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事實,得以下列各款文件之一證明之:一、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建物證明文件及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證明文件各一:(一)既有建物,得以下列文件之一證明:1.建物使…
  26.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非屬附件所列之行業。前項附件所列行業,如經經濟部依協助未登記工廠取得環保許可文件作業程序輔導,並取得環保許可文件者,視為低污染事業。
  27.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5條 未登記工廠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時,應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工廠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供第一階段審查:一、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書。二、第三條所列於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之證明文件。三、主…
  28.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7條 …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或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污染性工廠。
  29.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8條 …證明書或鑑定報告書。七、屬本法第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有設廠標準之工廠,應檢附符合標準之證明文件。八、屬本法第十五條第六款規定產品者,應檢附該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前項文件之檢附與申請期限,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展延…
  30. 行政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第11條 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案件經審查通過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命其向地方主管機關一次繳清登記回饋金。申請人繳交登記回饋金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予登記,並核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造冊列管,同時副知環境保護、消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