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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8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附屬事業之經營狀況;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文件。如認為辦理不善、影響鐵路運輸本業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等缺失,應命其限…
  2. 行政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規則 第9條 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辦該地方政府依本規則規定執行之。主管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將其審查及核准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權限之一部,委託該目的事業主管機…
  3.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5條 專用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之種類如下:一、林業鐵路列車駕駛執照。二、糖業鐵路列車駕駛執照。
  4. 行政國營及民營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條 交通部鐵道局依第八條首次公告各類專用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實施日期前,從事該類列車駕駛工作,領有鐵路機構出具之有效駕駛人員工作證明,且最近三年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發生重大行車事故者,視為列車駕駛人員檢定合格。
  5.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6條 …處所,並於原因消失後即可拆除者。二、鐵路臨港支線,特種支線或專用側線與鄰接港埠,軍事基地或公私營事業機構地區相交之道路,不宜設置立體交叉者。三、通過鐵路之道路,平均每日換算小型車交通量與每日鐵路列車次數之乘積值低於四○、…
  6.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14條 …道警告標誌,不派看柵工駐守,但因特殊情事,得臨時派工防護,除專用鐵路外,不得作為公私事業機構專用之平交道。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鐵路平交道,認為不宜供汽車通行者,得免設遮斷器,但其自動警報裝置之警報時間不得少於二十秒鐘,並…
  7. 行政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 第24條 鐵路平交道除供公私事業機構專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管理維護外,餘均由鐵路機構管理、維護。
  8. 行政鐵路法 第2條 …由地方政府經營之鐵路。七、民營鐵路:指由國民經營之鐵路。八、專用鐵路:指由各種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用之鐵路。九、輸電系統:指自變電所至鐵路變電站間輸送電力之線路與其有關之斷電及保護設施。十、淨空高度:指維護…
  9. 行政鐵路法 第3條 鐵路以國營為原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10. 行政鐵路法 第4條 …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國營鐵路,由主管機關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由主管機關監督。本法有關鐵路之監督管理等相關業務,由交通部鐵道局辦理;鐵道局之工程,由主管機關辦理行政監理。
  11. 行政鐵路法 第30條 專用鐵路之興建,應備具左列文書,申請交通部核准立案,發給執照,並轉報行政院備案:一、申請書。二、建築理由書及該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書。三、路線實測圖及說明。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估計表。五、路用資本總額及其憑證。
  12. 行政鐵路法 第31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涉及道路、橋樑、河川、溝渠等工程之設施,應先與有關主管機關協調,或申請備案。
  13. 行政鐵路法 第32條 …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14. 行政鐵路法 第36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運輸上必要之設備,交通部鐵道局認為不適當時,得命其限期改善。
  15. 行政鐵路法 第38條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附屬事業。二、其他經交通部核准之事業。專用鐵路機構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經營附屬事業之申請程序、核准條件、營業、會計、督導視察及其他…
  16. 行政鐵路法 第39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如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應先報請交通部核准。前項報准抵押之財產,以建築物、車輛及機器為限。
  17. 行政鐵路法 第40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應立即通報交通部鐵道局,隨時將經過情形報請查核,並啟動旅客接駁應變計畫;其一般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亦應按月彙報。前項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嚴重遲延及異常事件之定…
  18. 行政鐵路法 第41條 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必要時,得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或缺失,應命其限期改善,必要時應停止其部分或…
  19. 行政鐵路法 第44條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其營運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20. 行政鐵路法 第45條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立案、興建、路線、組織變更、停止營運與廢止營運核准、行車、客運與貨運運輸業務、監督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21. 行政鐵路法 第64條 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者,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至第五十七條及前二條規定。
  22. 行政鐵路法 第66條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
  23. 行政鐵路法 第66-1條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辦理路基、軌道、橋梁、電力設備或運轉保安設備之…
  24. 行政鐵路法 第67條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四…
  25.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8條 …位置。二、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一)在易於上下客車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或安放折疊輪椅位置,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二)應於輪椅停靠位置旁設置扶手。(三)輪椅上下之車門與輪椅停靠位置之間的通道,淨寬度不得小於八十…
  26.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0條 …門外明顯處,應設置無障礙標誌。六、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區,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其輪椅出入之出入口、到輪椅停靠位置,淨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27.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2條 …,應為平整、堅固、防滑。五、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一)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並於周邊適當位置設置扶手。(二)輪椅停靠位置旁明顯處,應設置無障礙標誌。(三)輪椅出入之出入口、到輪椅停靠位置,淨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
  28. 行政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 第16條 …提供服務。二、輪椅停靠及固定設施:(一)在易於出入處,應設置專用位置供輪椅直接停靠及安放折疊輪椅位置,並設置固定輪椅裝置。(二)應於輪椅停靠位置旁設置易於使用之扶手。(三)在輪椅停靠位置內設置座位時,該座位應容易折疊。(…
  29.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指陸上非軌道運輸之市區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經由專用路權之提供及交通管制措施之配合,獲得優先通行之措施。前項專用路權之提供,係指大眾運輸專用道;交通管制措施包括提供大眾運…
  30. 行政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建立大眾運輸使用道路之優先及專用制度,應於各項交通系統或工程之規劃施作階段,預留大眾運輸系統必要之共構空間。前項之交通系統或工程,包括道路、高速公路交流道、鐵(公)路車站、捷運車站、轉運站、航空站、港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