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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 22 頁-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60條 …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關於智慧財產權有應予撤銷或廢止原因或更正專利權範圍之爭點,本於辯論結果而為判斷者,關於同一爭點之其他訴訟事件,同一當事人就同一基礎事實,為反於確定判決意旨之主張或抗辯時,法院應審酌原確定判決是否顯然違…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74條 關於撤銷、廢止商標註冊或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之範圍內,所提出之新證據,法院仍應審酌。但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未依訴訟進行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適當時期提出新證…
- 司法法官法 第5條 …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八年以上,講授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課程五年以上,有上述相關之專門著作,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七、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政治…
- 考試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關):五十五分。1.職務層級及工作表現:十分。2.研究著作、專利發明:十分。(每一項採計三至五分,最高以十分計)3.獲國內外相關獎項或技藝競賽紀錄:十五分。4.主持或參與專業性研究計畫、在國內外專業性會議或刊物發表論文:…
-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8條 …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八年以上,講授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課程五年以上,有上述相關之專門著作者。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政治、行政學系或其研究…
-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9條 …項所定筆試應試科目外,申請人得申請加考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科目之專門著作審查。第四項專門著作審查,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加考專門著作審查者,其筆試、專門著作…
- 考試著作發明審查規則 第4條 …考試之第一試筆試榜示日或非分試考試之考試報名首日前五年內取得專利證書者。二、說明書應以本國文字為之,並敘明發明之名稱、經過及時間、技術領域、先前技術、發明概要、圖式簡單說明、實施方式及符號說明。代表發明為外國專利者,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