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1 / 64 頁- 行政水利法 第78條 …屋。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六、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七、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
- 行政水利法 第93-3條 …或安全之行為。三、違反第七十八條第六款規定,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四、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規定,未經許可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有關之使用行為。
-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2條 …外進口已購入而未運達者不予列計;已出售而未提貨者,應予列計;車輛、船舶、航空器及機械類之現有量應列為存量。(二)生產量:指國內重要物資生產能量及實際產量。(三)輸入量:指重要物資之進口量。(四)輸出量:指國內生產重要物資…
-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3條 …皮革、橡膠、棉、毛類;化學品;建材;交通運具、通訊器材(各種車輛、船舶、航空器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外)及其他等重要物資與學校(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除外)、公共場所及倉庫等固定設施之調查、統計及編管。二、內政部:負責…
-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2條 …於核准基地範圍以外營業。前項所稱慢速加氣,指灌裝液化石油氣於車輛之速度,每分鐘流量低於二十公升;所稱超量灌裝,指灌裝於車輛液化石油氣容器之氣量,超過容器容量百分之八十五之容量。第一項販售之車用液化石油氣,不得灌裝於其他容…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加油站係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本規則所稱聽裝加油站係指備有鐵聽桶裝之汽油、柴油,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條 …行汽油、柴油之交付行為或營業。四、設置未經核准之出、入口,供車輛通行及加油使用。五、於加油站內等候車道以外之地區,進行加油行為。六、灌注柴油至內容積總和超過四千公升油罐車之罐槽體或車輛裝載之油槽(桶)。七、灌注汽油至油罐…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1條 …特殊用油需求,指農機、船筏、發電機、鍋爐、動力機械、油品用罄車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28-2條 …一百公升為限;柴油以兩百公升為限。七、禁止灌注油品至交通運輸車輛油箱以外之容器內。八、禁止於加油站營業時間外提供自助加油服務。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4條 …執行測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銷售車輛之加權平均能效應高於加權平均能效容許值。二、前款加權平均能效容許值所定車型對應之加權平均能效標準如下。但廠商年度銷售之廠牌車輛為每年全球生產量一萬輛以下或已…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其申請車型耗能證明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銷售車輛之加權平均能效高於加權平均能效容許值。二、前款加權平均能效容許值所定車型對應之加權平均能效標準如下:(一)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加…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款能效標準:能效修正係數:0.8+0.2×(3,500公斤-車輛總重)×10-3廠商製造或進口汽(柴)油引擎小貨車(總重量在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貨兩用車及小客車(非轎式、非旅行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申…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7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廠商研發足以提升車輛燃油效率,顯現其節能功能之環保創新技術或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並核給一定數額之加權平均能效者,廠商得加計於其銷售車輛之加權平均能效。前項環保創新技術、產品及可核給一定…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8條 …起,亦同。前項能源效率標示應載明下列內容:一、年耗油量。二、車輛類別。三、廠牌。四、認證車型。五、能源效率值:包含測試方法、測試值、依不同測試方法規定之個別型態能源效率值。六、能源效率等級。插電式複合動力小客車、小貨車及…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起,亦同。前項能源效率標示應載明下列內容:一、年耗電量。二、車輛類別。三、廠牌。四、認證車型。五、能源效率值:包含測試方法、測試值。六、純電行程:包含測試方法、測試值。第一項能源效率標示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0條 …理能源效率標示,應按下列方式為之:一、於展示或銷售處所陳列之車輛,應於下列位置張貼能源效率標示:(一)汽車:前乘客座或駕駛座前擋風玻璃,標示內容朝車外。(二)機車:於座墊為能源標示時,內容朝上;於車身前護板為能源標示時,…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車輛能效之測試及複測工作,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以下簡稱認可機構)辦理。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之能效,依美國FTP75或歐盟1999/100/EC指令及其後續修正指令之方法(可…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之認可應由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時,亦同:一、測試人員之學經歷證明文件。二、數據品質管制計畫書。三、測試設備配置圖。四、申請認可檢測項目之設備原廠圖說及其規格資料。五、最近半年…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應施能效測試之車輛,須作下列測試:一、車型測試。二、新車抽測。前項測試,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交通主管機關或委託認可機構派員辦理取樣。其新車抽測之車輛並應送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認可機構辦理測試。廠商進口之車輛,具製造國家政府認…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5條 前條所稱車型測試,指廠商製造或進口各車型車輛時對該車型所作之能效測試,按下列方式辦理。一、國產車:每一廠商製造每一車型車輛中抽一輛。二、進口車:每一廠商進口每一車型車輛中抽一輛。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6條 車輛經車型測試符合能效標準規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為新車型重新辦理車型測試:一、車輛名稱及外型變更。二、車重等級變更。三、引擎型式、排氣量、氣缸數、燃油系統(含供油方式及燃料回饋控制系統)、渦輪增壓器變更。四、動力…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十四條所稱新車抽測,指廠商製造或進口之車輛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耗能證明文件者,於繼續製造或進口時依規定比例所作之能效測試,原則上按下列方式辦理:一、國產車:(一)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每一車型車輛每一千輛抽一輛…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8條 廠商製造或進口車輛應依第十五條及前條之比例規定,於每月二十日前按規定格式填具次月製造或進口計畫資料及上月實際製造與銷售或進口與銷售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試,經取樣後並於二十八日內逕送認可機構辦理測試。前項計畫資料如有變…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9條 廠商製造或進口之車輛經車型測試達到能效標準規定,並符合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訂定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車型耗能證明或車輛耗能證明。前項能效及空氣污染物排放測試應由同一檢測機構辦理,完成所有測試…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0條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廠商未就其製造或進口車型之車輛檢送下列文件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發給車型耗能證明。一、廠商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製作之能源效率標示樣張。二、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製造或進口廠商、經銷…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1條 車輛進口廠商持有之車型耗能證明或車輛耗能證明,如經車輛原製造廠商保證供應予特定廠商之車型規格、品質均同於該車型耗能證明或車輛耗能證明之車輛者,得將該證明移轉予該特定廠商繼受之。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2條 …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廠商製造或進口之車輛經新車抽測未達能效標準規定者,由原申請車型能效標準測試廠商向中央主管機關另申請複測,並按下列方式辦理:一、原測試之車輛依測試方法再測三次,取其算術平均數(Y…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3條 廠商製造或進口之車輛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新車抽測結果,其測試值未達其能源效率標示數值之百分之九十二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廠商辦理能源效率複測。前項能源效率複測,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認可機構派員至廠商處所,依前項測試值未達能…
- 行政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依能效測試結果公告車輛之能源效率測試值。
- 行政能源管理法 第15條 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車輛供國內使用者,其車輛之能源效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容許耗用能源之規定,並應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不符合前項容許耗用能源規定之車輛,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未依第一項規定標示之車輛,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