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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 25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8條 …券、期貨機構或陸資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地區參股投資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商得申請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四、證券商。五、證券金融事業。六、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資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款券或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款券之保管機構。七、中央公債交易商。八、金融機構。九、保險業。十、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無…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1條 …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二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期貨交易所、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 證券商、期貨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均應分別送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證券投…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6條 …管機關得請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或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辦理個人資料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之專案查核,必要時得命令該事業委託會計師辦理之。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7條 主管機關得視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命令設置隸屬於總經理之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6-2條 …安全宣導課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並定期檢討資訊安全自律規範。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18條 …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其已充任者,解任之。
-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5條 …,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五、其他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令、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 行政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3條 …上公司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四、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依信託業法發行之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
- 行政保險業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及私募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股票公司之普通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私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六、其他經主管機關…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向特定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內容編製投資說明書;於國外向特定人私募基金者,應依私募地區之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準則。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他人誤信之情事。投資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投資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投資說明書之封面應以顯著方式刊印投資風險警語;基金以外幣計價者,應註明基金計價之幣別。信託業兼營…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基金概況。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四、投資風險揭露。五、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六、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計價之幣別,且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該幣別為之。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之職責。三、基金投資:至少應包括基金投資之方針、範圍及決策過程、基金經理人之姓名、主要經(學)歷、權限及基金運用之限制。基金經理人…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基金名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名稱、基金保管機構名稱及基金存續期間。二、基金之資產。三、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四、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五、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簡介。二、事業組織。三、利害關係公司揭露。四、營運概況。五、最近二年度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六、最近二年受本會處罰之情形。七、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訴訟或非訟事件。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與第三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對客戶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之委託投資資產,就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為價值分析、投資判斷,並基於該…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應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應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兼營信託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已募集成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但取得營業執照未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不在此限。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三、最近三個月未曾因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期貨研究分析受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依自律規章為警告、處以違約金、停止會員應享有之部分或全部權益、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之處置…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後,轉報本會許可:一、公司章程。二、業務章則。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後,轉報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營業執照。三、符合第八條規定之組織與同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申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載明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二、從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不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