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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 134 頁-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於年度開始二個月前擬具預算,申報主管機關核准,修正時亦同;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編製年度業務計畫截至該季之執行情形,申報主管機關備查。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核…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為下列行為,應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變更公司名稱。三、變更資本額。四、變更營業處所。五、解散。六、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財產。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一、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二、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異動。三、與外國交易所、結算機構、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四、負責…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合併。二、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為保護公益,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於限期內提供相關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並得隨時派員檢查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內部單位之組織、各功能性委員會、員額編制及職稱等事項,應擬訂組織規程,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績效、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對其受僱人之異動,應按月彙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有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及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之情事;受僱人不得有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之情事。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有價證券上市公司、上櫃公司、興櫃公司、證券商、票券商及期貨商之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經理人及受僱人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予以解任、解僱或為適當之處置。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各委員會委員或其他地位相等之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期貨交易活動及金融商品交易。二、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及第八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委託書應記載委託人姓名、帳號、委託日期時間、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價格(限價或市價)、有效期間、有效期別(當日有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營業員簽章、委託人簽章、委託方式(電話、電報、書信、當面委託)…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委託人以電話、電報、書信委託者,受託證券經紀商應先填製前條所定之委託書,於成交後委託人交付價金或證券時,由委託人補行簽章。但已簽具「委託人交割款券轉撥同意書」,或依規定免簽具前揭同意書而已辦理交易確認並留存紀錄者,不在此…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載委託人姓名、帳號、成交日期、交割日期、委託書編號、交易別、證券名稱、股數、單價、成交金額、手續費、債息、證交稅款、利息累計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屬信用交易者,另應記載信用帳號、融資金額或融券擔保品、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應於買賣成交後製作之,並得以媒體方式保存,惟仍應依委託人或證券金融公司之需求列印並交付之。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對帳單應記載委託人姓名、住址、帳號、買進或賣出證券之年月日、交易類別、證券名稱、單價、數量、成交金額。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證券經紀商應按月編製對帳單一式二份並於次月五日前填製,一份送交委託人,一份證券經紀商收存。前項對帳單應依客戶分戶帳記載之資料填製之。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其保存期限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之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2條 …易型態(語音、網際網路、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等)委託買賣者,證券商免製作、免代填委託書,惟仍應即時製作留存買賣委託之相關書面紀錄憑核,並需每日經相關主管簽章後至少留存二個月。前項相關書面紀錄,其內容應包括委託人帳號、委託…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4條 …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查核時,得向政府機關(構)、金融機構或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機構索取或閱覽相關財產及戶籍等資料。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0條 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股票之要保機構,經存保公司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應以契約簽訂日為事實發生日,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公告並申報。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準用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受託機構對特定人進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件:至少應包括基金存續期間、型態(封閉型或開放型)、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受益證券之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購…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記載下列事項:一、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之計畫,包括購買之種類、地點、預定持有期間、資金來源、運用及控管程式、成本回收、財務預測及預估收益率等。二、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
- 行政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受託機構對特定人進行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私募,其提供之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條件:至少應包括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受益證券之交付方式、交付日期、到期日、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他受益…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行與銀行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銀行。證券及期貨業之證券商與證券及期貨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證券商。保險業之產物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產物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