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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處理設備、監測設施、排氣管線。六、集氣系統:指可將油煙、異味污染物捕集並防止污染物逸散之系統,包含氣罩、連接裝置及風車。七、油煙處理設備:指可將油煙、異味污染物去除及處理之設備,其類型為靜電集塵器、濕式洗滌器、活性碳吸附…
  2. 行政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得每六個月或取得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可供抵換之各類空氣污染物總和達五十公噸以上時,舉辦公開拍賣。主管機關應以電子傳輸、刊登公報(新聞紙)或其他公示方式,連續揭示拍賣公告內容七日以上。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不少…
  3. 行政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之拍賣公告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依各類空氣污染物分別訂定單位拍賣底價,且單位拍賣底價不得低於該類空氣污染物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最高收費費率。二、空氣污染物數量最小單位為公斤,並以整數為原則。三、保證金…
  4. 行政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4條 …投標期間備齊標件書面密封,包括基本資料、財務證明、申購之空氣污染物單位價格與數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抵換來源使用計畫或證明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至投標地點將密封標件投入主管機關之標匭後參與拍賣:一、新設或…
  5. 行政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6條 …僅受理符合投標資格且申購單位價格高於底價者之標件,並依各空氣污染物之申購標單分別受理。當次投標僅有一競標者符合資格,依其申購之空氣污染物單位價格與數量拍定;有二以上競標者符合資格時,其得標規定如下:一、依空氣污染物類別將…
  6. 行政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7條 …關得於第二條之拍賣公告內容敘明,當競標者均得標後仍有剩餘空氣污染物,即當場開放原競標者繼續參與公開標售,不受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限制,其作業方式規定如下:一、競標者取得之單一空氣污染物數量未達申購數量時,得參與公開標售,並…
  7. 行政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 第11條 …二次為限,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三年。首次展延其核發比率為空氣污染物得標數量之百分之百,其次核發比率為空氣污染物得標數量之百分之七十。四、公私場所得於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時,檢具申請表及抵換證明,向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