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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5條 …資料,應敘明產品形狀、尺寸、主要成分、火藥量、製程說明、安全標示等內容,並附本體照片(含正視圖、側視圖及俯視圖)、最小包裝單位照片與產品圖解等資料。四、製造業者應檢附製造許可證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一次完稅…
  2.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條 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發給個別認可標示;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但缺點可修補者,申請人得於接獲審查結果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第十條規定文件及審查結果文件,向原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申請補正檢…
  3.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1條 …火產品名稱及數量,逐案向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申請預購個別認可標示,並於個別認可實體檢驗前附加之:一、曾經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通知限期繳回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屆期未完成。二、曾外流、轉讓、販賣、偽造、仿冒或變造個別認可標示…
  4.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2條 申請人應於取得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次日起三個月內,向原受理預購申請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並經審查合格。但有特殊情形,得敘明理由,於期限屆滿七個工作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5.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3條 …原受理預購申請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通知申請人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全部或一部失其效力,並公告註銷:一、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未於取得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次日起三個月內,或經核准展延之期限內,申請一般爆竹煙火個別認可並經審查合格…
  6.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2-4條 …央主管機關發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一次停止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申請六個月;第二次停止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申請一年;第三次以上停止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申請二年:一、違反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未於取得預購之個別認可標示次日起三個…
  7.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3條 個別認可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長度為二十五毫米,寬度為十五毫米。二、具有防偽設計。三、標示認可之年份。四、標示流水編號。
  8.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4條 個別認可標示之附加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緊密黏貼於合格之一般爆竹煙火本體上。二、於一般爆竹煙火之本體上黏貼有困難者,應在其最小包裝上緊密黏貼。三、不得黏貼於安全標示上。前項第二款最小包裝所含一般爆竹煙火數量不得超過二十…
  9. 行政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5條 …二項但書辦理補正檢驗者,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五、每個個別認可標示為新臺幣一元。
  1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二、應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三、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二)樑及…
  1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9條 六類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設置標示板;其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0條 …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二、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四、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
  1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3-1條 …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
  1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6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明顯位置標示可供辨識之商號及電話。
  1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8條 …容器符合下列事項,始得將容器置於灌裝臺並予以灌氣:一、容器應標示或檢附送驗之販賣場所之商號及電話等資料。二、容器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三、實施容器外觀檢查,確認無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立者。不符合前項規定之容器不得灌氣或置…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條 …少,延燒範圍小,延燒速度慢,僅形成小型火災者。六、避難指標:標示避難出口或方向之指標。前項第二款所稱有效開口,指符合下列規定者:一、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一百二十公分以內。二、開口面臨道路或寬度一公尺以上之通路。三、開口無柵…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條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如下:一、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二、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三、緊急照明設備。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條 …設備為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及緊急照明設備者。二、增建或改建部分,以本標準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條文施行日起,樓地板面積合計逾一千平方公尺或占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二…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條 …場所外,如已依本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攝氏溫度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標示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或地下層、無開口樓層、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應設置出口標示燈。二、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2條 …平時充滿水。(七)採取有效之防震措施。二、止水閥以明顯之方式標示開關之狀態,逆止閥標示水流之方向,並符合CNS規定。三、屋頂水箱部分:(一)水箱之水量,第一種消防栓有零點五立方公尺以上;第二種消防栓有零點三立方公尺以上。…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9條 …前項規定外,水平主幹管外露部分,應於每二十公尺內,以明顯方式標示水流方向及配管名稱。
  2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8條 密閉式撒水頭,應就裝置場所平時最高周圍溫度,依下表選擇一定標示溫度之撒水頭。┌─────────────┬────────────────┐│最高周圍溫度│標示溫度│├─────────────┼────────────…
  2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2條 …動作後,能啟動一齊開放閥及加壓送水裝置。(二)感知撒水頭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九度以下者,且每二十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探測器使用定溫式一種或二種,並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設置,每一放水區域至少一個。(三)感知撒水頭設在裝置面距樓地…
  2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57條 …公尺時,為一個),以同時使用二支計算之。三、補助撒水栓箱表面標示補助撒水栓字樣,箱體上方設置紅色啟動表示燈。四、瞄子具有容易開關之裝置。五、開關閥設在距地板面一點五公尺以下。六、水帶能便於操作延伸。七、配管從各層流水檢知…
  2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87條 …以上之電磁閥。八、採取有效防震措施。九、儲存容器應在明顯位置標示充填滅火藥劑之種類、滅火藥劑量、製造年份及製造商名稱。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稱充填比,指容器內容積(公升)與液化氣體重量(公斤)之比值。
  2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1條 …發出警報音響,且設有透明材質製之有效保護裝置。(七)在其近旁標示所防護區域名稱、操作方法及安全上應注意事項。二、自動啟動裝置與二回路以上之火警探測器感應連動啟動。前項啟動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自動及手動切換裝置:一、設於易…
  2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4條 …排放裝置之操作開關須設於防護區域外便於操作處,且在其附近設有標示。三、排放至室外之滅火藥劑不得有局部滯留之現象。
  2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6條 …關者。二、儲存容器分設於各皮管設置處。三、儲存容器近旁設紅色標示燈及標明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字樣。四、設於火災時濃煙不易籠罩之處所。五、每一具瞄子之藥劑放射量在溫度攝氏二十度時,應在每分鐘六十公斤以上。六、皮管、噴嘴及…
  3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97條 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