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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4條 電信事業受理申請電信服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國籍人士: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資料庫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發證日期、發證地點及領補換類別核對該國民身分證。二、大陸及港澳人士: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資料庫以入出境許可證號…
  2.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5條 電信事業受理申請電信服務時,除依前條規定核對用戶資料外,應再依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以下列身分資料核對其風險狀態:一、本國籍人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二、大陸及港澳人士:入出境許可證號。三、非本國籍人士:…
  3.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6條 電信事業經電信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用戶使用之電信服務有詐欺犯罪之虞應重新核對者,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4.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7條 電信事業提供電信主管機關公告之境外高風險電信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國際漫遊服務前,於技術可行下,應依移民署資料庫核對下列身分資料,確認有入境資料者,始得提供國際漫遊服務。但經使用電信人向電信事業臨櫃提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核對及登錄…
  5.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8條 電信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始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提供預付卡服務予非本國籍用戶者,應每月分批查詢移民署資料庫,確認該用戶入出境狀態、是否逾期停留或居留。電信事業於本條例二十二條施行前,已提供預付卡服務予非本國籍用戶,應通…
  6. 行政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9條 電信事業利用指定資料庫核對者,應遵循下列資安規範:一、應配合電信主管機關及各資料庫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規範確實辦理。二、應將介接指定資料庫核對之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納入其資通安全相關規範。三、電信事業介接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