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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監測設施維護作業、拆除或監測設施停電,致無法執行每日例行偏移測試者,得不執行。但回復正常監測前應依規定進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排放管道監測設施於固定污染源未運轉期間得不執…
  2.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所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進行監測設施汰換、量測位置變更或拆除期間,得使用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使用前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得免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報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使用後二十四小時內提報…
  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4條 …一部分。但屬營建工程者,不在此限。公私場所因歇業、污染源設備拆除或其他因素致無須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者,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級主管機關辦理結算及停徵作業。
  4. 行政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第7條 …六、事業執行減量措施及說明。七、與前一年度相較,排放源增設、拆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八、年排放量計算採用之方法、排放量參數選用、數據來源、檢測方法及檢測日期。九、個別固定與移動燃燒排放源、製程排放源及逸散排放源之直接排放、…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定其他工事,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土地上工作物之營造、鋪設、拆除、堆置或搬運。二、管線之設置、拆除、堆置或搬運。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稱有毒氣體,指含有第二條第四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氣體。
  6.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書面方式申報。徵收對象因歇業、污染源設備拆除或其他因素致無須繳納水污染防治費者,當期繳納日數以該期實際運作日數計之,並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向…
  7.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拆除期間,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一、設置加壓噴水設施,並於拆除作業期間持續噴水。二、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三、於結構體四周設置高度達二.四公尺之阻隔設施。前項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至少…
  8.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本標準修正前已裝設具備溫度感應功能之母火溫度量測器者,則不需拆除更換為母火溫度感應器。二、於導入廢氣之管線設置流率感應器及具顯示總淨熱值之廢氣成分及濃度監測設施,石油煉製製程應加設總硫濃度監測設施。但本標準修正前已裝設具…
  9.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3條 …上,修護完成後,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維護紀錄表及修護結果,始得拆除標籤。(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公私場所之設備元件檢測應採自動記錄與傳輸設備者,應將設備元件檢測儀器所紀錄之初次發現洩漏源之檢測日期、洩漏源修護前後檢測濃度及…
  10. 行政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第2條 …閉復育成本及垃圾焚化廠、其他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場)終止使用之拆除預估成本。四、操作維護成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證照費、燃料費、水電費、覆土費、租賃費、消耗品、灰渣清理及相關必要支出。
  11. 行政噪音管制標準 第2條 …費之場所。十四、營建工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施工行為。十五、擴音設施:具有接收音源音量裝置(含可外接麥克風、收音器之功能)及音量擴大功能之設備或設施。十六、整體音量:…
  1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0條 …試驗設施管線;其暫緩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屆期未申請重新試驗且未拆除原備查試驗之設施及管線,視為未經許可或未符合規定之管線、設施。水措計畫申請、變更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受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試驗計畫書確認備…
  1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5條 …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補償之。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5條 …作參數亦應符合正常範圍;違反者,按次處罰。前項改善措施,必須拆除既有設施,方能繼續施工者,應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始得為之。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2條 …設置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和制水閥。制水閥應經主管機關鉛封,不得拆除破壞;遇有緊急應變排放需要時,始得拆除制水閥鉛封。污水下水道系統以第一項緊急應變放流口排放廢(污)水,應於排放後一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備…
  16.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0條 …統等各項節能省水措施之可行性。舊市區之更新,舊房舍與公共設施拆除所產生之廢棄物,須先詳細調查、規劃運輸路線及適當之處理場。高樓建築之開發,應重視其品質與景觀之整體性,並預測及評估可能造成交通、停車或帷幕牆(含太陽能板)反…
  17.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3條 …或停止使用後,可能引起之二次污染問題,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包括拆除建築物或其他設備產生廢棄物及廢(污)水處理、自然景觀保護、地下水與土壤保護、土地再利用、植被覆蓋及其他有關對策。對於可能發生意外事故之評估,應包括型態、嚴重…
  18.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2條 …空間、車身周圍設有邊欄板,用以執行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廚餘、拆除之違規廣告等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二十四、小型清掃機械:指執行機關執行道路一般廢棄物清掃作業所使用之機器設備。
  19. 行政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1條 建築物拆除石綿瓦廢棄物之分類、貯存、排出、清除及處理,應依附件一之管理方式辦理。
  20.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建築物拆除石綿瓦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應依附件之管理方式辦理。
  21.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1條 …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無力清除者,由執行機關清除。五、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者,由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六、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場所便溺者,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七、化糞池之污物,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2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第6條 …項廢止登記者,應檢具完成除去車身依第二條第二項所定車輛標示、拆除警示燈及警鳴器之證明文件。
  2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6條 古蹟不得遷移或拆除。但因國防安全、重大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保護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召開審議會審議並核定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2條 …核准:一、建築物與其他工作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修繕、遷移、拆除或其他外形及色彩之變更。二、宅地之形成、土地之開墾、道路之整修、拓寬及其他土地形狀之變更。三、竹木採伐及土石之採取。四、廣告物之設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查…
  2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3條 …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四、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五、違反第七十三條…
  26.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7條 拆除重建之舊市區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更新面積一公頃以下,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位於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三、位於重要濕地…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處分,指法律上權利變動或事實上對建造物加以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應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主管機關於辦理第一項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程序,得就個案實際情況評估,併同本法第十四條、第六十條所定程序辦理。
  28.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五、施工計畫書。六、地上物或地下物存續期間及維修計畫。七、拆除及回復原狀切結書。八、其他經維護管理機關公告應檢附之文件。前項申請,維護管理機關得收取維護費及保證金;未於期限內繳納者,維護管理機關應駁回申請。
  29.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或未為緊急修復或處置者,維護管理機關得逕代為履行,其殘留物、拆除物並視為拋棄。不能回復原狀或修復者,應依維護管理機關核定之價額賠償。前項代履行費用及賠償,維護管理機關得自保證金扣抵,不足時,並得追償。
  30. 行政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14條 …、審議公共藝術經費納入基金或專戶事宜。六、審議公共藝術移置或拆除計畫。七、其他有關補助、輔導、獎勵及行政等事項。除前項規定外,文化部審議會另負責審議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名單、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六條之案件。